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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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准确打击犯罪 充分尊重保障人权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20 个亮点发布时间:2012-03-09 【我要纠错】 【字号大中 小】【打印】【关闭】亮点 1尊重保障人权拟写入刑诉法 许多规定充分体现这一原则本网北京 3月 8日讯 记者陈丽平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十一届全 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草案在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新增加规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 同 时,草案的很多具体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 .据了解 ,立法机关在起草过程中,就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和保障人 权并重 ,既注意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 ,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 ,又注意对刑事

2、诉讼参与人 包括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此次刑诉法修改, 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 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证准 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 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 ,保护公民 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亮点 2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本网北京 3 月 8 日讯 记者陈丽平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

3、人在 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 修正 案草案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审查起诉、 审判 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具体规定为: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 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

4、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 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增加一条规定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 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提出意 见。”专家:这样修改, 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律师的 作用。亮点 3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不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本网北京 3 月 8 日讯 记者陈丽平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 度.同时规定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现

5、行刑事诉讼法对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作了规定。 为从制度上进 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草案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 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同时规定, 采用 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 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 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应当予以排除 .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 除。草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并规定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对非

6、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草案规定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 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 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作出有罪判决均规定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为严格掌握这一标准,修正案草案将“证据确实、充分 的条件具体规定为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全部条件时,才能认定证据确实、充分。专家认

7、为,这一修改 ,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准确把握证明标准,正确办理案件,防止错案发生。另外 ,针对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多发生于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草案明确规定 ,拘留后,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 24小时;逮捕后 ,应当 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同时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 ,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草案还规定了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 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可 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 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

8、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专家 :这次修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很大的进步。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 .亮点 4适当调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繁简分流本网北京 3 月 8 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调整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草案起草机关认为,为更好地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 ,有必要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 ,区别案件的不同情况,适当调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利于 提高诉讼效率。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诉案件和对自诉案件的

9、简易程序。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 ,草案将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范围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 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的;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 犯罪行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 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候 ,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草案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草案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对可能判处三年有

10、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 ,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 自诉人及 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草案还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为强化制约和检察职能, 草案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 出席法庭。亮

11、点 5扩大刑诉中法援的适用范围 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本网北京 3 月 8 日讯 记者陈丽平 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刑事 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 审查起诉、 审判阶段均 提供法律援助,并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具体规定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 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盲、 聋、 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

12、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专家 :这些修改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发挥律师在刑 事诉讼中的作用提供了法律根据。亮点 6明确二审应开庭审理的范围 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性规定本网北京 3 月 8 日讯 记者陈丽平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二审应当开庭审 理的案件范围 ,同时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性规定。对于第二审程序 ,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 ,草案明确了二审开庭的案件范围 ,增加

13、规定, 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同时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为避免反复发回重审,草案完善了发回重审制度,增加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 提出抗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

14、 但实践中存在通过第二 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由下级人民法院在重审中加刑,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情况,为此,草案对发回重审不得加重刑罚作出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 罚.对于第一审程序 ,根据司法实践和实际需要,草案完善了起诉案卷移送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 ,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完善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增加规定,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 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法庭审理程序中增

15、加规定量刑的内容。专家认为 ,草案对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使审判制度更加科学化,更加符合司 法实践的需要 .此外,针对实践中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审限不足,影响办案质量的问题 ,适当延长了第一审、第二审的审理期限。专家认为 ,这些修改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审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完善了审判程序,使审判制度更加科学化 ,更加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这对于推进司法公正,保证案件正确判决,具 有重要意义。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 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面临的犯罪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能力进一步加强。为此 ,立法机关根据惩处犯罪的需要和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中 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分工作进行了适当调整 .为此, 草案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这意味着,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将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专家: 案件不能在一审二审法院之间无限期地来回循环消耗司法资源。修正案草案就是要使得案件在发回重审一次后 ,二审必须下判 ,履行二审的职能。亮点 7补充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进一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利本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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