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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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 补充协议一、对第五条面积差异的补充: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出现差异时,如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有关面积差价款;如产权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买受人应向出卖人补交面积差价款。自面积差异确定之日起30日内退款或交款,逾期退款或交款,应承担违约金(即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差价总额的万分之四)。二、 对第六条的补充:(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中的其他方式指银行按揭付款。买受人应在定金缴付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付首期楼款(含定金),余款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申办取得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贷款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贷款不足

2、部分自出卖人通知起15天内以现金形式支付。(二)买受人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时间按时缴付房价款,出卖人不需要以任何方式通知买受人按时缴付房价款,买受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申请银行按揭手续,并依按揭银行的规定(签约日期起5天内)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若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包括提供资料、交齐费用及签署所有文件等)或按揭贷款申请未能获得银行批准,或按揭银行不能批出足额贷款,买受人须于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选择出卖人提供的其它付款方式并依约付清全部差额款项,否则出卖人有权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应按每逾期一天承担应缴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直

3、至买受人付清款项,同时出卖人亦可直接要求买受人办理退房手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三、对第八条的补充: (一)当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时,买受人选择一次性付款,出卖人须在与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楼款及付清全部入住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基金)后15日内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交付前述楼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办妥银行按揭申请手续,且已付清全部入住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基金)后,出卖人须于15日内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未全面履行本款规定的义务,出卖人有权暂缓交付。 (二)双方同意如遇下述任何一种或多种

4、情况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中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按该情况实际发生天数顺延和免除责任: 1、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为遵守、配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的征收并归属国有、停工、延误; 3、行政管理机关、部门、市政单位的工作延误; 4、出现了实质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为停电、停水、气象变化影响施工等合理原因; 5、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如期收到房款的。四、对第十一条的补充:36- 1、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房款,或出卖人按买受人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均通知不到买受人,以及办理交楼时买受人对应交纳的费用不予缴交等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署房屋交接单的,出

5、卖人不承担任何延迟交楼的责任。 2、买受人须按出卖人书面通知(以挂号信回执所载的收件日期为准)或公告形式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交付了房屋,交付时间为通知规定期限的最后时间。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必须是已缴清全部应付之房价款及全部入住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与该房屋有关的风险即转由买受人承担,因该房屋的保管、使用而发生的费用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公约,并按该公约的约定缴纳相关费用。五、对第十三条的补充: 出卖人在由于市场变化致使不能采购到商品房买卖合同

6、附件(三)中的品牌材料及设备时,出卖人应选择不低于该品牌之质量水准的同类材料及设备进行补做。六、对第十六条的补充: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买受人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中规定,要求出卖人对其所购房屋进行保修,但属下列情况的,出卖人不予保修:1、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害情况的;2、 因买受人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3、 因出卖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任何损坏;4、 其它因买受人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备失灵、损坏;5、 买受人另行添置的通讯电器等各类系统和设备。七、有关税费的缴纳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各项税费,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政府有关规定分别缴纳:1、 因

7、签署和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由买卖双方各自缴纳;2、 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买受人交纳;3、 因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由买受人交纳;4、 其它应缴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及因国家开征新税税种而发生的税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5、 买受人因申办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而发生的保险费、公证费、印花税及抵押登记费等由买受人承担。6、 房屋交付后,因买受人占有、使用、出租、处置所购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行承担。八、关于销售价格:1、房价款并未包含物业费用及房屋维修基金等,此类费用由买受人另行缴付,具体缴付金额及方式等

8、按业主公约的规定执行。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价格,不含分户采暖计量表的费用。九、关于结算: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述的房价款(或称楼款)、定金及违约金均以人民币作为计算、结算之货币单位,或以港元、美元或其它币种交付,则按支付或应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买受人须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屋价款。以银行汇付方式支付的,在汇付银行转讫单据送达出卖人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在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因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

9、在买受人所应支付的款项全部到达出卖人账户后,为买受人开具正式发票。十、关于楼体的形象与外观: 本项目的外立面设计经政府规划职能部门审议批准,楼体外立面所有权属出卖人所有,买受人未经允许不得在外墙悬挂或安放任何物品(空调安装必须按照指定预留位置安装),一楼私人小花池内不得搭设各种棚、房,否则出卖人有权予以强行拆除,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屋屋面设计为不上人屋面,住户不得私自架设太阳能热水器及电视接收天线。否则,对屋面造成所有损失均由住户负责赔偿。十一 、关于公用区域的使用:项目的公用区域包括屋面、楼梯、通道、广场等属公共使用区域,各买受人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视作

10、废弃物予以处理,有关清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十二、关于联系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以及房屋销售过程中的相关通知事项,应采用书面形式,以挂号邮件送达(日期以挂号信回执所载的收件日期为准)或亲自送达(日期以送达回执签收的日期为准),初始邮件地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地址变更以书面通知为准。出卖人同时以公告和电话方式通知,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填写的地址及电话号码,必须是对方发信、致电等方式可联系到的,一旦发生变更,变更内容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于地址填写不祥或变更而未通知对方,所引致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十三、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本补

11、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双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同时签署,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十四、关于文本字体的表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均用中文写,任何译本仅供参考;其它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中之手写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卖人就本宗房地产所作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不得视为本合同的内容,出卖人有最终的确定、变更和解释权。特别提示:买受人确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就相关内容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并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无异议,愿意遵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有条款。出卖人(签字盖章): 买受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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