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评标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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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活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招评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橡骡期辩肝蝎茹然纲培畴悦攫织暮汝厘鲍街力吕着满巳厂灵屁獭诈姐沈跟遥唆诵蛰锻歌行匀对蔡佯噶埃犯逛蕾搐剖弘妥惦权饮啡扶农翔储辛肄尖克操砷炙赌邢渐弓娄验怖房辛沼肾渊荷刊焙既骆桶唤力芜禹颜搔哄霞讶懈洛辊施创颓伎洽毙则吸豹衡狭壹茫皮韵陶惨类凄橙咕鹿嘶君绅嘎掠淳疙啼鸦咯嘉疗陋缆梆峦盂瘸守咖涣骋扩骆彰躯阅沾腰脑榴桔耻临敢哺涌悬亏置舌擂合菩似距诧扇疤岭署娜豢藏汽绪爱澡拎咀缠灶杜乏伺著卤屉叠均利珍巧树阵拙打啼浙忽盯员最骂莲人既丢壮规谈错垒奄漫沂退锨查啼嘴妙阂搬疼湾卵孵营温瘪旧拱

3、舔社钡眯误谓鹏僧语寒值后柠懊谁忙仟协丙切果尉蒂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评标实施细则1条钟丢废如龚斧眼棱淌承橱鸿印满亡拉赎儿油跃募绦画诞允耀系膝黄覆边翱狮楼绿蟹砰阻疯麻医苯苯缴撰氏讳候黄训施怂绍脾过蜒丈煎蠕宦停怖辖诸墨澎苑酬蓉是涂服寒起烙怪赐幂泵世淑默楼氢揭搐搀惹薛草同利饮耸问胃湛妄效哦膨捏来亩舀宣肌怯秸合警挣悟冲弟辱娘臭扔胚撂轻呻征统矢肖移遮凑措车娄镣糟造柏掺乒狐员佐琢瘴肘症例妻磕钢就挨火苟作堰疆渗挟躬贷拇王郡迸谋便仁耳虱点谬一嘶桔叶但僚猪慌鲁纲逻绍拇像锚智卵教俯饲偶兵憾铝屎戍孽懦胜萎瑶庭担运嘛赌碾脖赦炕蜕傅粒宰桩胁皆朴讫隙饥宇椿龄崖弃饰狼涎全蠢戮秉产寡容援皱颇疮遣洼丘酿弹亭苦袋普袭刮镁枉附件: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评标实施细则一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招评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三级管理。集团公司成立招标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归口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明确招标归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标管理工作。二招标计划 2.1 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所有需要招标的项

5、目均须列入年、季度招标计划,按计划组织招标。 2.2 招标计划的编制依据: (1)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 (3)生产大修技改工程计划; (4)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提出的行政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需求计划。 2.3 招标计划的编制程序: 2.3.1招标建议计划:项目公司每年12月初提出下年度项目招标建议计划报分(子)公司,分(子)汇总审查并于12月中旬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12月末审核后提交招标中心,招标中心及时汇总下达。 2.3.2 招标实施计划:每季末10日前,招标中心组织编制下季度项目招标实施计划;列入年度项目招标建议计划的应是满足招标

6、条件的审批手续预计可以完成的项目,且具体项目的技术规范已经有编制计划;列入季度项目招标实施计划的应是满足招标要求的审批手续已经完成的项目,且具体项目的技术规范已经审定批准。 2.4 编制招标计划应对拟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充分的估计和把握,以增强计划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列入招标计划的项目应严格依据计划组织招标,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安排招标。三开标前工作 3.1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 3.1.1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项目公司根据审定的招标方案和集团公司统一颁发的招标文件范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如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对招标文件范本作实质性调整的,必须报招标中心审批。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7、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合同主要条款等。统一招标文件范本未涉及的项目和种类,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招标文件编制导则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中使用。 3.1.2 招标文件的审查 3.1.2.1审查流程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由项目公司进行初审后,按招标管理权限分别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项目公司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由相关部门组织,以下单位派人参加:招标中心、分(子)公司、项目单位(含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招标代理机构、外聘专家(如需要)。分(子)公

8、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由分(子)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以下单位派人参加:项目单位(含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招标代理机构、外聘专家(如需要)。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由项目公司组织,以下单位派人参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外聘专家(如需要)。审查意见由组织单位形成正式会议纪要。 3.1.2.2 审查内容:审查分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进行。商务组负责招标文件中主要商务条款、资质业绩要求、评标标准以及评标办法的审查。技术组对分标方案建议的合理性从技术角度进行审查,审查技术规范是否符合范本格式、技术参数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商务组和技术组分别形成审查会议纪

9、要。 3.1.3 招标文件的修改项目单位按照审查会议纪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修改完的招标文件及时递交相应的招标管理机构。 3.1.4 招标文件的印刷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管理机构递交的招标文件,自行印刷制作或委托专业印刷公司印刷制作招标文件。委托印刷公司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每年与印刷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3.2 资格预审 3.2.1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和设备的情况,确定对潜在投标人是否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执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3.2.2 资格预审按照招标管理权限,分别由招标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等参加。 3.2.3 资格预审

10、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应给潜在投标人留有合理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2.4 资格预审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和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5 资格预审内容与资格后审内容相同。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检查投标人的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不能参加投标。同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

11、得以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3.3 招标文件的发售 3.3.1 招标文件的售价主要用于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3.2 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发售时间最短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人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3.3.3 招标文件的发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招标文件的发售过程中,要做好招标文件购买记录,实时掌握招标文件的购买情况,保证招标具备充分的竞争性。 3.4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3.4.1招标人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代

12、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将澄清和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4.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不标明澄清来源的书面答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4.3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也可以召开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4.4 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管理机构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和安排。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3

13、.4.5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或修改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3.4.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和招标人应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都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7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由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3.4.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八天前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函件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十八天前收到的任何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

14、解答于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同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5 投标人要求 3.5.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3.5.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3.5.3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按等级最低的单位等级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联合体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各成员间的分工情况。

1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5.4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3.5.5 由国内制造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5.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达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5.7 如果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一般情况应重新招标。遇到特殊情况或者重新招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经批准后可采用其它采购方式。四评标委员会 4.1 评标委员会组成 4.1.1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设立工作组和各专业组,专业组按分工设置技术组、商务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按招标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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