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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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华能集团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验楼A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2.3.15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1 总 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公司应对和处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能力,预防或减少潜在的现场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对施工生产安全造成的影响,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稳定和施工生产的正常开展,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程建设

2、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建一局集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1.3分级分类本预案所称应急事件,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以下事故:1.3.1塔式起重机事故或由于倾覆、折臂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1.3.2施工升降机事故或由于倾覆、坠笼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1.3.3物料提升机事故或由于倾覆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1.3.4

3、电动吊篮由于事故或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1.3.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造成社会影响的事故。上述各类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依据上述各类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1.3.6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1.3.7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4、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1.3.8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1.3.9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范围内所发生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

5、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2.1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公司成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修订公司应对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公司特别重大、重大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的应对工作。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2中建一局集团建

6、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 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安全总监成 员:项目管理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安全保证部负责人、企卫公司、职工医院及相关人员。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公司安全保证部,负责人由安全保证部经理担任。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理的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等日常事务;事故发生时,组织指挥对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现场应急抢救工作。3 运行机制3.1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

7、控:3.1.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建筑起重机械;3.1.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3.1.3重要地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3.1.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建筑起重机械;3.1.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筑起重机械。各项目经理部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工作组报告。3.2先期处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全面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3.2.1建立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

8、认真实施;3.2.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3.2.3适时分析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3.2.4及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3.2.5按期申报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3.2.6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3.2.7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整治率达到100。3.3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3.3.1塔式起重机事故或倾覆、折臂;3.3.2施工升降机事故或倾覆、坠笼;3.3.3物料提升机事故或倾覆;3.3.4电动吊篮事故或坠落;3.3.5其他可能引起建筑起重机械

9、事故的灾害;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3.4指挥与协调3.4.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3.4.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

10、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3.4.3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现场应当设立安全区域。3.4.4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3.4.5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3.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

11、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3.5扩大应急根据事态发展,超出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及时报公司总应急指挥部,以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3.6应急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工作组根据应急事故的级别,在报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结束。3.6.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3.6.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12、;3.6.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6.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3.7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事发单位负责。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单位应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3.8调查评估3.8.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

13、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8.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3.8.3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3.9恢复重建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后,受损设备应先行撤离现场。必须由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质的单位对维修后的受损设备进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中,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3.10信

14、息发布和通报应急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处置过程中要随时通报有关情况,直到结束。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4 应急保障4.1建立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守。4.2组织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动态监管系统,及时反应建筑起重机械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4.3应当针对多发事故,制定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措施。4.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5 监督管理5.1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15、各单位应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抢险电话。各单位应当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5.2预案演练公司安全保证部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以便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6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6.1建筑起重机械: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通常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6.2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6.3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6.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评价:根据建筑起重机械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的活动。7 附则7.1本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保证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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