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借钱老子签字法院判决子债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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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借钱老子签字法院判决子债父还 民间传统父债子还,而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借人把借款人的父亲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子债父还。 2011年10月12日,张老汉的儿子张某因经营需要向李某借款50000元,约定一个月后偿还,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张某下落不明,李某经多方寻找未果,遂向张老汉催债。张老汉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儿子所借的钱表示“认账”,并在借条的借款人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李某便依据借条起诉来院,要求张老汉偿还借款50000元。 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借贷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张某借李某款50000元是事实,有张某出具的借条为证。张老汉对其儿子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可,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应认为债的加入,张老汉有履行还款的义务。法院据此判决张老汉偿还借款50000元。 法官说法:债的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至于第三人基于什么原因愿意与债务人并存承担债务,法律并无限制。只要原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债权人均有权要求第三人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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