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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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一月八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目录总则1.1预案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抗震救 灾 指 挥 小组组成 及主 要 职 责2.2 指 挥小 组 指挥 长、 副 指 挥 长 和成 员的 主 要职 责2,3 指挥小 组 办 公 室组成及 主要 职 责2.4 地震灾 区 现 场 工作组成 员及 主 要 职责2.5 指挥小 组 成 员 单位的主 要职 责2. 6 地 震 应 急 协 调 组 织 体 系 框 架3 预警 和防御机 制3.1 地震预 警 级 别3.2 震害防 御 机

2、制4 应 急响应4.1 等级标 准 和 响 应级别4. 2 分 级 响 应4. 3应急通讯4. 4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4. 5应急处置4. 6应急结束6. 1通信与信息保障6. 2应急装备保障6. 3应急队伍保障6. 4技术储备与保障6. 5宣传培训和演习6. 6监督检查7 附 则7. 1名词术语7. 2预案管理与更新7. 3沟通与协作7. 4奖励与责任7. 5制定与解释部门7. 6预案生效时间8 附 录8. 1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1 总则1.1 预案目的为全面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最大 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地震对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 基础设施

3、的损失,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贵 州省地震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地震灾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 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 量全力支援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1.4.2 以人为本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 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 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 和人民群众的财

4、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 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1.4.3 条块结合 属地为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 作。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及主 要职责2.1.1 组成指挥长:厅长副指挥长:各分管厅领导成 员:厅办公室主任勘察设计处处长(抗震办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建筑业管理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住房保障处处长城乡规划处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风景处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出差在外或 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按职务排序递补。应

5、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2.1.2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根据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 依据临震预报 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 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级;(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 建设系统应急工作;(3)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 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 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 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4)负责联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程抢险组,和有

6、关部门 共同组织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等工程抢险工作;(5)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工作;(6)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 建议并完成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7)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 术支持或支援;(8)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2.2 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省政府(或省抗 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 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住 房和

7、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 作组。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处室的工作职责 和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小组全面完成抗震 救灾任务。2.3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1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抗震办公室,主任由厅 抗震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2.3.2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随时接受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并 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 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3)向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保证指挥

8、小组领导及时参加省政府 (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 项指示;(5)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 6)负责审查住房和 城乡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 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2.4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4.1 组成组长:分管抗震工作的厅领导副组长:抗震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村镇建设处副处长,城乡规划 处副处长,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建 筑业管理处副处长,风景管理处副处长,有关工程抗震专家。2.4.2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9、(1)在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 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组织采取紧急 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组织进行抢险 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3)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 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2.5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5.1 勘察设计处(抗震办公室)(1)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的 要求,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

10、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 厅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 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4)指导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 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时应急评价、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5)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 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6)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 (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2.5.2 办公室(1)负责应急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通讯系统

11、的维 护,保证信息畅通;(2)负责安排厅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 加指挥小组会议;(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 应急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 力支援;(4)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2.5.3 计划财务处(1)负责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 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 工作。2.5.4 城市建设处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 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市基础设施震害情况;根

12、据指挥 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 支援。2.5.5 村镇建设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 村镇房屋建筑和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 排险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情况; 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 技术支援。2.5.6 城乡规划处 调查总结城市、村镇规划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根据 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 术支援。2.5.7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房地产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 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

13、; 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根据指 挥小组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 对口技术支援。2.5.8 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 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2.5.9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指导灾区(或临震区)风景名胜区系统开展风景名胜区的 应急管理、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 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风景名胜区的震害情况;根据指挥 小组的指示,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系统对灾区(或

14、临震区)进 行对口技术支援。2.5.10 住房保障处 负责指导灾区保障性住房的应急抢险和加固,承办灾后保 障性住房的重建计划和资金安排。2.6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 录 8.13 预警和防御机制3.1 地震预警级别根据贵州省地震局发布的地震信息,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 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3.1.1 地震中期预报即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指对未来 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 生 5.0 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的划分。3.1.2 地震短期预报指对 3 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3.1.3 临震预报指对 10 日内可能发

15、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的预报。3.2 震害防御机制 省内发生地震灾害或省政府发出地震预报后,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将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 面展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市(州、地)、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 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 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 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 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 作。4 应急响应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4.1.1 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指发生在我省造成 2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一定的经济损失的 4.7-5.0 级地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 5.0-6.0 级地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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