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司法考试试题库带答案第2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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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2023年司法考试试题库带答案1. 多选题 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张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B 张某的财产权C 李某的劳动权D 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考点 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解析 BCD项:符合题意,当选;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县政府的做法侵犯张某合法的私有财权、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李某的劳动权是显而易见的。县政府并未非法搜查或

2、非法侵入张某的住宅,因而不存在侵犯张某住宅权的问题。2. 多选题 李某从超市购得橄榄调和油,发现该油标签上有“橄榄”二字,侧面标示“配料:大豆油,橄榄油”,吊牌上写明:“添加了特等初榨橄榄油”,遂诉之。经查,李某事前曾多次在该超市“知假买假”。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该油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B 该油未标明橄榄油添加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C 如李某只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应先行赔付D 超市以李某“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考点 食品安全控制,法律责任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

3、)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橄榄调和油显然不属于食用农产品,须适用食品安全法而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B项:说法正确,当选。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

4、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B7718- 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所以题目所属情形,经营者在标签中标明“橄榄”字样,应该属于有价值、有特定的配料,需要标明其含量,否则有违食品安全标准。 C项:说法正确,当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

5、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D项: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知假买假”在食药争议案件中,不能成为经营者抗辩的理由。3. 多选题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

6、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B 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C 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D 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考点 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想象竞合犯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本人滥用本人职权以权谋私,是实行犯。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对于甲的行为。其一,就触犯罪名而言:甲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正犯,只

7、构成教唆犯。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其二,就罪数而言:甲一行为触犯两罪,是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为。 D项:说法正确,当选。对于乙的行为。其一,就触犯罪名而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刑事案件职权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使其不受追诉,可触犯徇私枉法罪;采用的手段系毁灭证据,可触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乱办案,可触犯滥用职权罪。其二,就三罪关系以及罪数而言:徇私枉法罪中内含有毁灭证据的手段行为,按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的规则,认定为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认定为徇私枉法罪。4. 单选题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

8、。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 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 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D 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考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解析 原答案为B,法律修改,现无正确答案。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所涉及的案件是在被告人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均因被告人放火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在一审时,吴某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后,吴某

9、想要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14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刑诉解释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关于C项,因为吴某在第一审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具有刑事附带民事诉

10、讼当事人的身份,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享有上诉权,因此该项说法错误。5. 单选题 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A 正当的竞争行为B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 混淆行为D 虚假宣传行为考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解析 C项:说法正确,当选;A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考点明确,题干简单选项明确。是一种非常简单的考查

11、方式。混淆行为,又称“欺骗性交易行为”或“假冒行为”,它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以虚假不实的方式或手段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山寨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和产地等。本题是考查其中一个知识点,即山寨行为,具体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并在一定范围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此为一个市场判断。不仅仅包括商品本身,还包括“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

12、。本题中,“牛记酒楼”改名“老社长酒楼”,是对店名、装潢的混淆。6. 单选题 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B 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C 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 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考点 仲裁裁决的执行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国外仲裁

13、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2015年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5条规定:“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处理。” C项:说法正确,当选。该司法解释第544条第2款规定:“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司法解释第546条第2款规定

14、:“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7. 单选题 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B 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C 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D 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考点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

15、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因此,B项的表述应为逾期贷款而不是呆账贷款。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因此,对于政府部门强令要求发放贷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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