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尾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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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GasolineVehicles Under Steady-State Loaded ModeDB 11/122-2003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稳态加载工况下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试方法,用于 在用汽油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参考美国 EPA-AA-RSPD-IM-96-2( 1996年)

2、技术指南和美国加州BAR97法规中加速模拟工况 (ASM)的技术内容,并且排放限值在标准实施后将定期根据实测数据进行调整。本标准是DB11/122标准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 录F为标准的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市汽车研究所。本标准修订单位:北京市汽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亚平、王凯明、李颖林。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试验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装用汽油发动机,或以液化石油气

3、(LPG)、压缩天然气(CNG) 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nVh的Mi、M?、M3和Ni、 N?类所有在用汽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內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930车用无铅汽油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SY/T 7546汽车用压缩天然气SY 7548汽车用液化石油气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BASMX 况指北京

4、稳态加载工况。BASM5024 X况为稳定车速24km/h, BASM2540 X况为 稳定车速40knVho3.2在用汽车指上牌照以后的汽车。3.3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i、M2和M类车辆。3.4重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2、Ms和M类车辆。3.5最大总质量(GVM)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3.6基准质量(Rm)指车辆的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3.7气体污染物指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其中碳氢化合物以 正己烷当量表示(浓度单位IO6),氮氧化物仅指一氧化氮(NO)3.8气体燃料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

5、G)。3.9两用燃料车辆指能燃用汽油和一种气体燃料的车辆.4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999年1月1日以前领取牌照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的M】类和2000年1月1日以前领取牌照的其它汽油车,排放限值执行表1中的I类限值;但经过 排放控制改造且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执行表1中的II类限值。1999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照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的M|类车和2000 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照的其它汽油车执行表1中的III类限值。表1稳态加载工况(BASM)污染物排放限值I类限值1类限值车辆基准质量Rm (kg)BASM5024BASM2540CO(%)HC(10-6)NO(10-6)CO(%)

6、HC(10-6)NO(106)轻型车(最大总质量3500 kg )Rm795795vRm今 10 910Rm10201.529023501.628023001020Rm11351135Rm12501250Rm13602.01902300218022501360Rm14801480Rm15901590Rm17051.918022502.017522001705Rm18201820Rm19301930Rm20451.817023501.916523002045Rm21602160Rm22702270Rm23851.816523501.916023002385Rm1.816023501.916023

7、00重型车(3500 kgv最大总质量)Rm34002.523024002.422523503400Rm2.421524002.32102350II类限值车辆基准质量Rm (kg)BASM5024BASM2540CO(%)HC(10-6)NO(106)CO(%)HC(W6)NO(10-6)轻型车(最大总质量3500 kg )Rm 勺 951.112512001.01201100795Rm910910Rm10201020Rm11351.012011500.911011001135Rm12501250Rm13601360Rm14801.011011200.910011001480Rm1590159

8、0Rm17051705Rm18200.910511000.910010501820Rm19301930Rm20452045Rm21600.810011000.810010502160Rm22702270Rm23852385Rm0.810011000.81001050重型车(35OOkgv最大总质量)Rm34001314013501.213012503400Rm1.213()130011201200Ill类限值车辆基准质量Rm (kg)BASM5024BASM2540CO(%)HC(106)NO(10-6)CO(%)HC(10-6)NO(10-6)轻型车(最大总质量3500 kg )Rm7950

9、.7958500.690800795Rm910910Rm10201020Rm11350.6908000.5857501135Rm12501250Rm13601360Rm14800.6807500.5757(X)1480Rm15901590Rm17051705Rm18200.5757000.4706901820Rm19301930Rm20452045Rm21600.5706900.4706802160Rm22702270Rm23852385Rm0.5706900.470680重型车(3500kgv最大总质量)Rm34000.711011000.610510003400Rm0.610010000.

10、5909005试验方法及结果判定5试验采用BASM稳态加载工况,试验规程见附录A。5.2排放试验先进行BASM5024X况检测,若三项污染物的测试结果均低于或 等于表1中BASM5024的相应限值,则判定为合格;若其中有一项污染物的测试结果高于表1中BASM5024的相应限值,则还需继续进行BASM2540 X况检测。在接着进行的BASM2540工况检测中,若三项污染物的测试结果均低于或等于 表1中BASM2540的相应限值,则也判定为合格;若其中仍有一项污染物的测试结果高于表1中BASM2540的相应限值,则判定为不合格。图1排放测试结果的判定流程6其它对干两用燃料车辆,要求使用两种燃料分别

11、进行BASMX况的排放检测,若其 检测结果均低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的排放限值,则判定为合格.附录A(规范性附录)稳态加载(BASM)工况试验规程A1前言本附录说明了标准5.1规定的稳态加载工况排放试验的检测规程。A2试验准备A2.1测试车辆A2.1.1测试前应记录的与试验车辆及与试验负荷设定有关的各项参数:a)车辆牌照号b)车辆类型(按车辆行驶本登记内容填写)c)燃料种类及供油方式d)底盘号或整车编号(VIN)e)车辆登记日期(指初次登记日期)0累计行驶里程g)最大总质量和整备质量h)制造厂名和厂牌型号i)气缸数和发动机排量(升)I)变速器形式k)排气管类型及数量其他需输入的参数见附录E。A2.

12、1.2车辆测试前的检查和准备A2.1.2.1车辆机械状况应良好,车上仪表工作正常,无影响安全或引起测试偏差 的机械故障。A2.1.2.2车辆排气系统不得有任何泄漏.A2.1.2.3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和冷却系统等应无明显的液体渗漏。A2.1.2.4轮胎压力应在正常范围,轮胎干燥、清洁.A2.1.2.5测试前应关闭空调、暖风等附属装备,并中断车辆上可能影响试验正常进行的功能(如ASR、ESP、EPC牵引力控制或自动制动系统等)。A2.1.2.6驾驶车辆至驱动轮正直位于滚筒上,确保车辆横向稳定和驱动轮胎干燥, 使车辆限位良好。对于前轮驱动的车辆,测试过程中应使驻车制动起作用。A2.1.2.7对所有

13、车辆都应该使用发动机转速计,在试验过程中对发动机转速进行 测量。A2.2燃料应使用市售车用无铅汽油或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 oA2.3设备准备与设置A2.3.1分析仪器应在通电后30 min内达到稳定,在5 min内未经调整,零位及 HC、CO、NO、CO2的量距点读数应稳定在准确度要求范围内。A2.3.2在每次开始测试前2 min内,分析仪器应自动完成零点校正、环境空气 测定和HC残留量的检查,检查方法按本标准附录C3.2.1中规定。如果满足以下两条件,则分析仪才可以开始使用:(1)通过取样探头抽取的背景空气中,下述气体的浓度满足HC15xl0- COvO.02%, NO25xlO6;(2)取样系统内的HC残存浓度(指背景空气读数环境空气读数)不超过7x10 6否则,分析仪应锁止,不得进行BASM排放检测。A2.3.3取样系统应在两次试验间至少连续清扫30s。A2.3.4取样探头至少应插入汽车排气管400 mm,并固定于排气管上。如果插入 深度不能保证,应加排气管延长管,但延长管尺寸对排气背压的影响不得超过0.25 kPa。A2.3.5对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应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A2.3.6底盘测功机预热:在每次开机时底盘测功机应自动进行预热,并且在预 热完成以前不应进入正式检测程序;底盘测功机如果停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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