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抵押合同汇总10篇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87255345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 页数:63 大小:52.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关抵押合同汇总10篇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有关抵押合同汇总10篇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有关抵押合同汇总10篇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有关抵押合同汇总10篇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有关抵押合同汇总10篇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关抵押合同汇总10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抵押合同汇总10篇(6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关抵押合同汇总10篇 抵押合同 篇1身份证号码:家庭联系电话: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联系电话: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抵押财产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共有人:(签字)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二条担保的

2、主债权及担保范围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第四条保险1、乙方应为抵押

3、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

4、确、完整和有效的。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

5、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

6、及利息;(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第八条保证条款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条款抵押合

7、同 篇2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

8、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

9、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

10、追偿。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

11、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第六条 违约责任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

12、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

13、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 通知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邮编: 传真: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 其他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年 月 日抵押合同 篇3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定义第三章 甲方声明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第八章 抵押资产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七章 附件第十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