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最新公司章程(适用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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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第五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是:1、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股东人数应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可续写)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4、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2、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执

5、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3、按照股东约定: 。(八)按前款第 种方式分取红利;注:保留三十九条,该款不必重复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

6、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八)其他义务: 。第八章 公

7、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百分之 (半数以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按照股东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

8、/认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选择性条款)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原持有的股权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2、按照股东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原持有的股权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五条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当经其他股东百分之 同意。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9、(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二)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0、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行使表决权: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照股东约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 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选择性条款)*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注:

11、三至十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12、一)其他职权: 。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四条(选择性条款)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百分之 以上通过。第二十五条(选择性条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由 股东会/董事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 年(每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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