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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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一、引言从企业现在所处的经营环境看,企业技术竞争激烈化,企业活动国际化是现 代企业存在的两个重要特点。竞争是企业经营的原动力,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技 术,具体表现为获得新技术和利用新技术方面的竞争, 而专利实质上是一种权力 化的技术。随着TCL集团国际化战略的实施,TCL产品逐步销往国外市场,TCL无锡公 司也将于07年下半年启动海外市场。在国际化战略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及专 利问题尤显重要。自我国加入WTOt、议后,国内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甚至一些国内企业因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而破产。主要原因之一是国内企业对在 WTO协议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规则(如“巴黎公约”、“专

2、利合作条约(PCT ”)不熟悉 和意识淡薄,造成生产销售的产品构成侵权。根据“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 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 的产品等均为侵权行为。而根据“专利法”专利侵权赔偿规定,自销售之日起计 算,赔偿金额一般以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销售产品数量计算。为避免无锡公司在国际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研发中心组织 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公司产品的结构以及其专利技术进行分析, 重点对国外公司 在中国大陆申请的专利进行分析比较, 并形成此分析报告,供公司经营班子参考 决策。二、

3、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专利保护情况1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情况截止到07年6月,外国公司来华申请专利高达65.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达 到56.9万件,占发明专利申请量的86.3%2、国外主要竞争对手在中国申请专利情况截止到07年6月,国外主要竞争对手在中国授权低压电器专利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备注施耐德4115梅兰日兰334ABB111116西门子801F&G182穆勒5二菱91139LG2814163、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在中国授权专利情况公司名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备注正泰194313德力西62748常熟开关142314杭州之江21218上海良信1616北京人民32上海人民

4、3138上科所10316042通过分析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国外企业不仅在专利申请量上远远超过国内企 业,并且,核心技术依然掌握在他们手中。国外企业的产品在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前,已经通过国际专利局在中国申请专 利保护,正所谓“产品未动,专利先行”,先利用法律手段将核心技术保护起来, 建立起技术壁垒,为产品进入市场做铺垫和护航。他们这种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规 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产品专利的意识和战略思想,值得我们的借鉴。三、公司产品专利技术的分析比较1、TIM1系列塑壳断路器本公司生产的TIM1系列塑壳断路器是按照ABB公司S系列塑壳断路器的制 造技术生产的产品。大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期ABB公司在中国

5、投资办厂生 产了 SACHsomax S系列塑壳断路器,由于它的结构紧凑、造型美观,性能比较 先进,国内九十年代未到本世纪初掀起了一股仿制该产品的热潮。ABB 公司也为 了滿足中国市场的需求,在原有产品 250A壳架以上只有电子式脱扣器的基础上 又设计了热电磁式脱扣器产品。因为该产品的零件材料和生产工艺要求比较高, 所以引进生产得比较成功的企业不多。温州地区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几乎都有生 产,只有比较小的达达公司因生产专业而稍好一些。其它地区生产的企业还有杭 州之江开关厂、宁波奇乐。通过检索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文献库,ABB 在中国大陆申请电学类发明专利 310件,其中,低压电器类发明专利111件,但

6、没有查到具体为SACE Isomax S 系列塑壳断路器的专利,只有几项名为“低压断路器”的发明专利,通过分析比 较,它们与我司的TIM1系列塑壳断路器存在较大的区别:图1为本公司产品TIM1-125 160动触头在转轴上的装配图图2为ABB专利动触头(臂12)在转轴(支承轴20)上的装配图从图可以看出本公司产品与ABB专利的不同之处。.ABB专利的第一枢轴22固定在触点支承轴20上,可转动。第二枢轴24 相对于轴和活动触点(触头)在支承轴内可进行移动。二个弹簧对称地固在第二 枢轴和接合装置上。本公司产品的第一枢轴6不固定在转轴3上,可转动,滑槽仅为装配用。 第二枢轴4固定在转轴3上,作触头转

7、动时限位用。二个弹簧 5对称地固在第 二枢轴4和第三枢轴7上。图1 TIM1的触头结构图2 ABB 的触头结构.ABB专利的动触头有凸轮状表面15,在发生短路时第二枢轴24与动触 头的凸轮状表面15相互作用,产生一个与活动触点的转动方向相匹配的机械力 矩,阻止触头跳动。本公司产品的动触头此处无凸轮状表面,且设计有凸唇部 9,已于2005年8 月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 200520074439.5在发生短路时轴 4与动触头接 触部位分离瞬间,因凸唇部8的作用而不能使动触头脱落。因此,本公司产品的有关部件无论在结构上还是作用上都与本专利有较大差 异,基本可以认为没有落入其保护范围。为了稳定提高

8、TIM1系列塑壳断路器的质量,我们对产品进行了许多改进、 特别是小规格产品。到目前为止,该系列产品已取得9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3项是触头和脱扣器系统的专利,因我国专利审查制度规定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 质性审查,因此,此类专利是否渉及或规避了ABB公司生产的SACE Isomax S系列塑壳断路器的有关专利内容尚不清楚。在行业内,一些企业如正泰、杭州之江等对该产品也进行了许多大的改进。 他们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外,更重要的还是如何规避ABB公司的专利,拥有自己的 知识产权。据说前几年德力西集团在欧州展出该产品时,曾被诉之上千万欧元的罚款,后因迅速撤出展位,不再销售才平息了此事。综上所述,TIM1系列

9、塑壳断路器在目前专利尚不明朗的情况下,若销往国 外特别是欧美市场,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国内销售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同样, 因TIM3 TIM5系列断路器是在TIM1断路器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展,因此,此类产 品的专利问题相同。2、TIQ1系列双电源转换开关我司生产的该系列产品均由瑞安万松电子电器有限公司配套加工的。 在合同 中未提及专利的使用权问题,只是在技术协议的技术支持条款中说明了由万松无 偿提供给我司相关图纸等技术文件, 以供检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相关规定分析,该产品不存在专利侵权纠纷。经检索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文献库,仅检索到ABB公司在我国申请的一件实用 新型专利“双电源产品联锁

10、机构”,经分析比较,它是专门用于双电机的双电源 产品上。我司产品是用单电机控制联锁机构, 从产品结构上有本质区别,所以不 构成专利侵权。3、TIQ2 系列双电源转换开关我司TIQ2系列产品是从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引进,并与其签订了 “技术引进协议”。上科所有偿提供相关技术以及图纸。该产品的零部件供应商也是由上 科所指定的。综上所述,结合专利法的规定, TIQ2 系列双电源转换开关不存在专利纠纷 的隐患。4、TIQ3系列双电源转换开关TIQ3系列双电源转换开关从2004年开始研发,在研发初期用上海华通样机 进行参照分析。华通及国内大部分企业的双电源转换开关中的机构转换所用的润 滑方式,大多是在金属

11、表面涂加油脂。采用这种润滑方式的弊病是:机构在长期 工作后,由于灰尘的污染和金属部件自身的磨损,使涂加的油脂变得污黑不堪、 发硬,容易导致机构因不能正常转换而发生误动作。 我们通过技术创新,设计了 一种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电器中导板的自润滑装置,通过加装自润滑轴套的方 法,有效地克服了现有产品容易产生误动作等问题, 提高了机构的可靠性。并于 2005年3月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 2006年10月通过审查获得专利 权。因此,综上所述,该系列产品在国内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5、TIB1小型断路器和TIB1L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公司生产的TIB1小型断路器和TIB1L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系仿制梅兰

12、日兰 公司C45系列产品。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梅兰日兰公司 C45系列小型断路器 及其漏电附件进入中国市场,由于该产品性能可靠,技术先进,国内许多企业纷 纷进行仿制,梅兰日兰可能处于其知识产权战略考虑, 当时并没有在我国申请专 利保护,国内也没有关于该产品专利纠纷的案例发生,因此,TIB1 和TIB1L系列产品不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6、TIB2小型断路器和TIB2L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公司生产的TIB2小型断路器和TIB2L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仿制梅兰日兰公 司的DPN小型断路器和DPN/igi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此产品与C45系列相同, 于8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同样也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因

13、此,该产品不存 在专利侵权的问题。7、TIB6N小型断路器和TIB6NL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公司生产的TIB6N小型断路器和TIB6NL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系采用 F&G公司的L71N和LD7断路器的技术,产品结构大部分相同。经检索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文献库,F&G公司于93年6月28日对该产品在中图1 F &G公司的L7系列断路器专利附图图2 TIB6N产品图形国申请了一件发明专利(专利号:93108067.3,优先权日:92629)。经工程师 对该专利分析比较,TIB6N小型断路器和TIB6NL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机构与 F &G公司的该专利虽然有不一样的地方:如拉杆、机构弹簧等,但是在其权利要

14、求中,主要是对其机构中的棘爪架(即跳扣)、棘爪(锁扣)、触点桥(触头)、 承载板(触头支持)等的功能、及动作原理进行保护,TIB6N 和TIB6NL所采用 的正是这种结构方式。根据专利侵权判断依据:如果设计产品采用专利的主权利要求中的全部特征 或等同特征,即为侵犯专利权。因此,初步判断公司的这两个系列产品的技术落 入F&G公司专利保护范围,存在专利侵权的危险。& TIBL6N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该产品在结构及动作原理上与TIB6N完全一样,因此,该产品的技术同样落 入F&G公司专利保护范围,存在专利侵权的危险。共8页第#页9、TIC1 和 TIC3 系列交流接触器在上世纪80年代初,施耐德公司的

15、LC1-D和LC1-F系列交流接触器进入国 内市场,至今已有 20 多年,由于其技术先进,国内大部分企业纷纷对其进行研 究与仿制,并迅速制造出同样技术性能的产品,如正泰集团(cjx2系列和nc1系列接触器),德力西集团(cjx2 系列接触器),沪川集团(cjx2系列接触器)等。我司的TIC1和TIC3系列交流接触器也是仿制了该产品。在 90年代,国内一些企业在国外进行产品销售甚至展览时,曾经和施耐德 公司产生了专利纠纷。当时由于施耐德公司的专利技术还未过保护期 (发明专利 保护期为 20 年),这些企业的产品被扣押与赔偿,甚至禁止在欧美市场销售。综上所述,施耐德该产品技术至今也有近20年的时间,原施耐德公司在该接触器上有好几项专利技术,包括正泰集团在(cjx2)接触器上也申请了几项专利,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这些专利已经成为公共技术被合法利用,因此,TIC1 和TIC3系列交流接触器不存在专利纠纷的 问题。10、TIM2 系列塑料外壳式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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