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合同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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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YX-003恒达乐居生活广场景观设计合同发包方(甲方):襄阳恒达实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深圳市紫月环境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 订 时 间:2011年12月 26 日发包人:襄阳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人:深圳市紫月环境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恒达乐居生活广场(暂定名,以实际为准,下同)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湖北省襄阳市前进路29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发包人

2、提交的基础资料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标准及设计内容名称:恒达乐居生活广场景观设计规模:景观面积约1.66万平方米 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一、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方案图集 4 份 1.环境规划设计概念说明2.环境规划设计总平面方案图3.环境景观设计景区分析图4.环境景观设计视线分析图5.环境景观设计交通组织图6.环境景观设计功能分区图7.环境景观设计竖向分析图8.环境景观设计效果图二、环境景观设计扩初图集 8

3、 份1.环境景观设计技术平面总图2.环境景观设计分区图3.环境景观设计竖向图4.环境景观设计道路铺装系统图5.环境景观设计绿化配置图6.环境景观设计绿化苗木图7.环境景观设计园林建筑小品施工扩初图三、环境景观设计施工详图集 8 份1.环境景观设计技术平面总图2.环境景观设计尺寸定位图3.环境景观设计网格定位图4.环境景观设计分区图5.环境景观设计竖向图6.环境景观设计道路铺装系统及施工详图7.环境设计绿化配置图8.环境景观设计绿化苗木表9.环境景观设计绿化种植说明10.环境景观设计物料及施工说明11.环境景观设计园林建筑、小品施工详图12.环境景观给排水详图13.环境景观设计灯位布置图14.

4、.环境景观设计背景音乐布置图(因为属于弱电设计,设计人所出此图仅供参考)四、(1)设计人施工图设计不包括以下内容的结构设计,但包括以下内容的外观设计:1、游泳池的结构设计和水处理系统设计;2、3米以上构筑物及园建小品详图的结构设计 ; 3、 所有挡土墙的结构设计;(2)设计人施工图设计不包括以下内容的详图设计,但包括以下内容的意向图片设计:专业性非常强的项目(如大型游乐及运动项目等);艺术性非常强的项目(如假山瀑布等)。因设计人没有结构设计资质,以上所有需进行结构设计的内容,需发包人请拥有结构设计资质的相关单位另行设计并核对,方可施工。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应在

5、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委托任务书、用地红线图、建筑设计CAD文件、建筑设计3DMAX模型及材质、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基础资料。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设计人应在合同生效后 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方案设计图集,通过与发包人的讨论并修改方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正式的方案设计图纸肆份,并提交该阶段电子文件1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可在合同签订后且收到定金款后先行提交满足沙盘制作需要的相关规划资料)6.2设计人应在方案设计图通过发包人审查且收到方案款并得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扩初图纸一式捌份,扩初款到后2天内提交该阶段电子文件

6、1份。6.3设计人应在扩初设计图通过发包人审查且收到扩初款并得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每个施工图阶段)60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纸一式捌份,施工图款到后2天内提交该阶段电子文件1份。6.4因工期的原故,部分图纸计划的调整由双方协商决定。6.5设计人应提供环境景观工程估算表。6.6最终交图时间为:2012年1月7日。第七条 费用7.1双方商定,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本项目设计费参见7.2。7.2据双方友好协商,方案设计5元/平方米,扩初设计3元/平方米,施工图设计3元/平方米.本次总设计费总包干价为:人民币18.26万元整(大写: 壹拾捌

7、万贰仟陆佰元整)。第八条 付款方式8.1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人民币4.5万元作为预付款.8.2设计人提交正式方案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8.3提交扩初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支付至总设计费用的75%。8.4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日内,付清剩下款项。8.5付款前必须提供襄阳市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第九条 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

8、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及发包人要求发生改变,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改动量达到或超过10%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

9、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往现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的便利条件。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 设计合理

10、有效期一年。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前往本工程所在地进行免费的技术指导(包括施

11、工图交底)的次数不超过5次(每次现场服务时间不超过2日);超过现场服务次数及服务天数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包括现场服务人员的工资、来往车费、住宿、饮食等费用)。9.3其它服务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苗木的选择和确定;如因报批需要,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报批所需要的景观设计相关文件,直至报批通过,该部分工作含在本合同书约定的设计费范围之内,设计人不额外收取费用。设计人应当应发包人邀请向发包人及监理、施工单位、装修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不得以任务理由拒绝。9.3.4 设计人的设计人员在发包人指定人员向设计人发出关于处理现场问题邀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达施工现场,并及时处理所发现的技术问题。

12、9.3.5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就已经完成的设计进行变更,设计人不得以任务理由拒绝,设计人对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9.3.6 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在本项目工程各阶段进行现场监督,工程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9.3.7 设计人承诺免费为发包人设计景观方面的报批文件并直至报批通过。9.4设计人员 设计人的 袁雅君 作为项目主负责任人,在项目重大节点时来发包人与之对接。设计人派专业工程师在需要时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相关问题。 设计人的项目设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具有足够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必须具有解决施工现场出现技术问题的能力,且必须是设计人的正式员工。 设计人的项目设计组人员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更换(若更

13、换需经甲方同意)并应适当考虑设计备用人员,以随时增强设计组力量。 若设计人的设计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经过几次沟通均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设计人需无条件更换设计工作人员。第十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2.1 发包人委派 冯磊 负责与设计方进行方案沟通等。12.2

1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襄阳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人名称:深圳市紫月环境景观设计(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0755-239912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皇岗支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0342100288908日 期:2011年 12 月 26日 日 期:2011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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