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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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事故案例分析运输事故案例:2000 年 6 月 13 日 3 时 45 分,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矿龙班由于7069 号卡车刹车油管断裂着火,发生前车溜车撞后车,造成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1 人。统计属别:原煤生产发生地点: 1300至 1360运输坡道事故类别:运输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死者简况:狄某, 40 岁,卡车司机,入矿前安全培训一、事故经过简况2000 年 6 月 13 日夜班,采矿部龙班工人景志刚驾 7069号卡车在采场 1739 号电铲装车往1360 土场排土作业,工作至凌晨3 点 45分,该车在1300 至 1360 运输坡道处,由于刹车油管断裂,造成发动机突然

2、起火。景志刚见状立即按下驾驶室卡车发动机自动灭火器装置并熄火,同时急忙下车提一具手提式灭火器进一步灭火(当时火几乎扑灭)。在提取第二具灭火器时,车开始向后溜滑。此时景志刚一边追车,一边喊叫,并用手电筒光亮示意后车避开危险。跟在其后运行的 7027号卡车司机狄某见前车溜行过来,便采取躲开措施倒车。当景志刚追上溜车见后车被撞,急忙爬上 7027 号卡车驾驶室抢救司机,受伤司机狄某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 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导致前后刹车压力释放,造成前车溜车撞后车(运输大卡车向后车溜 72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 7027号卡车司机载

3、货运行至 1300坡道中,由于驾驶经验不足,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发现前车溜过来,判断失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 1300至 1360运输坡道路面局部不平整,路面有岩石块,7069 号卡车溜车中左轮辗压而改变方向,是造成事故的环境原因。2、 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液压油雾喷至发动机机体上而起火, 7069 号卡车司机在坡道上未按规程停放灭火,从而溜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原因。3、 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前后刹车压力释放并溜车,该卡车带“病”运转,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设备缺陷原因。三、事故责任和处理(一)狄某驾车见前车着火向后

4、溜车,判断失误,采取躲避措施不当,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因其死亡不予追究。(二)当班1739 铲组工长,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对道路障碍物清理不及时,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予以撤销工长职务,并扣罚其四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3000元。(三)龙班值班经理、总工长,平时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本次事故有一定责任。分别扣罚其两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同时免去龙班值班经理的职务,免去龙班总工长的职务。(四)部门副经理、工会副主席,对本次事故负有安全教育不够的责任。扣罚各自当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800元。(五)部门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经理,对安全工作抓得不严不细,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

5、任。扣罚其各自两个月( 6、 7 )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六) 7069号卡车司机虽在本次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但在此次事故中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予以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并退回劳务公司。(七)根据平煤安字96 第 176号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扣罚采矿部当月浮动工资总额4 万元。(八)给予分管采矿部工作副总经理扣罚其两个月安全奖和当月浮动工资 1000 元。(九)给予其他10 名矿领导成员分别扣罚 600 元或 500 元的处理。四、防措施(一)对所有卡车的刹车油管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发现问题或超期服役,立即更换。(二)对所有的卡车司机进行安全培

6、训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 识。(三)对所有的运输干道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塌方事故案例:一、事故采石场基本情况( 一 ) 市民业建材基本情况市民业建材是以开采建材石灰岩而成立的非煤矿山企业,位于市舞阳办事处窑湾居委会翁家湾公媳坡。该采石场始建于 2002 年 7月,由原州委办公室干部勤儒自 2002 年 6 月 8 日申请采矿手续,经逐级按程序上报。 2002年 7月 23 日,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证号 422801021006-6) ,即组织生产。 2003年 4 月勤儒与贺孝友达成协议,于 2003 年 4 月 26 日将该采石场转让给贺孝友,依法办理了相

7、关转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在核发采矿许可证时,未对该采石场设计正规的开采方案,贺孝友成立了市民业建材,并任法人代表,同时申办了采矿许可证( 证号42280100320066)、安全合格证(证号市安监矿字舞2003第 1 号)、工商营业执照 (证号4225012000233)等三证,缺税务登记证。( 二 ) 法人代表基本情况法人代表贺孝友:男, 46 岁,初中文化程度,市舞阳办事处窑湾居委会翁家湾组人,任市立城房地产开发十三项目经理部经理。( 三 ) 市民业建材采石场市民业建材注册资金50万元,拥有4 台打砂机、 1 台破碎机。该公司拥有职工 26 人,实行分班作业其中管理人员 5 名,工人21

8、名。安全员兼开票员谭兴元,生产负责人兼接待员许祥富,爆破员田祥孟,出纳员周祥春。该公司开办的采石场开采的岩层为二叠系嘉陵江组深灰色、紫红色层板状灰岩,细晶结构层位稳定,产状320 度,倾角 38 度。设计年产量1.0 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3 年。采石场无正规开采设计方案,未按乡镇露天矿( 场) 安全生产规定实施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为露天逆向掏采,作业面伞檐岩体隐患突出。二、事故发生经过2003 年 1l 月 19 日,舞阳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吴长国所长到采石场检查,仅口头对违规掏采进行了制止,没有强制其停产整改。2003年 11 月 22 日上午 8 时许,生产技术负责人许祥富安排翁远江( 翁为带班

9、班长) 等 5 名工人作业,要求先将21 日放炮后上面松动的石头排除后再开始作业,翁未听从生产技术负责人的安排,就开始在底部作业许也未加以于涉。这5 名工人具体分工为:正祥用铁锤锤石头,翁远江、周远再往板车上装石头,杜宗平、谭世才用板车往碎石机边转运石头,另外两名工人胜权、胜财在砂机旁打碎石。生产作业进行到 10 时 50 分左右,胜权突然看见采石场右北角顶部往下掉泥块,与此同时,采石场右北角掉泥块旁的伞檐岩体及周围岩石随即垮落,正祥迅速跑到采石场右边坎上,杜宗平向外跑到砂机边,这2 人撤离即时没有受伤;翁远江、谭世才刚开始往外跑就被垮落的岩石当场砸死;周远再仅向外跑2 m多就被垮落的岩石击中

10、背部当即倒地,送州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 ) 直接原因市民业建材于2003年 10 月 28 日在采石场右北角中下部违规放炮掏采,形成伞檐岩体隐患, 11 月 21 日下午又在此伞檐岩体的右下方再次违规放炮掏采,使伞循失去支撑,而采石场在伞檐岩体隐患更加突出的情况下,仍未及时排除,继续于 11 月 22 日 9 时多在伞檐岩体下面石料堆上盲目放解炮,对本身存在构造裂隙的伞檐岩体造成振动,使伞檐岩体与基岩脱离而坍塌。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规掏采,构成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所致。( 二 ) 间接原因(l) 按照乡镇露天矿( 场) 安全生产的规定,未制门具休的引采方案,

11、现场管理不到位。(2)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素质低F,违规掏采。(3) 舞阳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虽然事发前一天到该采石场现场检杳仅口头要求采石场顶部要排险,而未强令停业消除隐患,存在严垂的饥理不到位。( 三 ) 事故性质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整改措施( 一 ) 市民业建材制定规的整改方案,报l 仃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审批后实施整改,待采石场排除隐患、配套设施整改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由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舞阳办事处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 ) 舞阳办事处辖区采石场安全隐患突出,业主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舞阳办事处应对辖区采石场

12、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隐患突出的停产整改,非法开采的进行全面取缔,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三 ) 舞阳办事处辖区工矿商贸企业众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 理任务重,建议单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使之更好的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协调好公安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安委会办公室的关系,规采石场民爆物品供应,七里坪公安派出所今后不得再向已经由有关单位下达关闭、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通知的采石场继续批供民爆物品。( 四 ) 舞阳办事处辖区无证非法开采的采石场相当普遍,其他乡 镇也有类似的情况存在,市国土资源局应以舞阳办事处为重点,对全市采石场开展一次认真清理整顿,

13、彻底取缔无证非法采石场。( 五 ) 市近期采石场事故频发,应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 产职责,加强采石场安全管理,按小型采石场安全评估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将采石场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到位。物体打击事故:一、事故经过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为露天开采矿山,采场断面高约 60余米。由于接连下了两天雨,直到 9 月 15 日下午天气才转阴 (9 月15 日上午下小雨) ,矿长肖增盛、生产矿长邓光友决定断面排完险后,在地面打底板, 9 月 15 日下午便开始生产。2006 年 9 月 16 日 ( 阴天 ) 上午 8 点左右,生产矿长邓光友在矿办公室召开进班会,并进行当天上午作业分工安排。根据分工:邓

14、光友负责矿山安全监管; 万明、春生、秋明 3 名石工在采场外侧打底板(准备中午放炮); 周、周敬芳2名石工在采场侧打解眼 (靠高山一侧有两块较大的石头,铲车无法搬动,需要放解炮); 同时,铲车在采场侧装车。约10 分钟左右,进班会完毕,职工们按各自分工开始生产作业。上午10 点30 分左右,在采场侧打解眼的石工周突然听到断面上部有响动,忙仰头向上察看,只见一块重约 0.5kg 的石头从断面顶部 ( 顶部未排表土,有泥石) 掉下,滚落到断面中部( 离地约30 余米高 ) 分成 3?4 小块向地面飞落下来。在周抬头仰视的时候,他头上戴的安全帽随即朝后掉落到地,也就在这一瞬间,一块重约0.1kg 的

15、石头刚好击中他的头部,周当即倒地。其他工友见状,急忙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约上午10 点 45 分左右,区中医院急救车赶到事故现场,经医师检查,发现周已当场死亡。二、事故原因1、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严重违反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前开采设计方案要求,采场断面高约 60 余米,未形成台阶 ; 断面上部未清表土,头两天又下了雨,泥石比较松动,石工在高山未排险的情况下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生产矿长兼安全员邓光友,劳动组织不合理,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石工:周、万明、秋明 ; 铲车司机:向时军等均无上岗证); 在没有清除断面浮石,彻底排除险情的情况下指挥生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未举办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班,进班会流于形式,无任务记录。企业部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三、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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