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前后的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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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前后的违规问题近几年来,随着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和有形招投标市场的逐步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在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和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有关职能部门对招标程序监管越来越来,各个环节已受到严格制约。但是,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来看,在招投标前后环节依然存在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值得注意。结合近几年镇巴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看法。一是标书编制不规范。标书编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有些建设单位为使招标条件有利于某一投标人,故意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的门槛,甚至干脆让代理公司代为做标书,想砍掉哪个投标公司就砍掉那个投标公司,

2、从而达到预计目的。二是中介代理机构不“中”。有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唯利是图,唯业主单位领导意见是从,与招标单位串通一气,暗中向某一投标单位泄露标底或其他应保密的情况。既为业主单位搞代理,又给某一投标单位服务,搞暗箱操作。且隐秘性很强,不易发现。三是对招标单位资质审核不严。目前招投标工作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核大多注重对投标书的审核,对企业发展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情况却很少实地调查。四是围标、串标问题严重。某一投标企业为达到项目中标的目的,千方百计找一些与标书规定条件相当的公司来报名,所有花销全部承担,包括标书的制作,都由该公司全权负责。一旦入围,所有企业都为该企业服务。或者干脆实行串标,今天的项目,你给我陪

3、标,明天的项目,我给你陪标。五是对“后工程”监管不到位。中标单位确定后,各监管部门对招标的监管大大放松。对于建设方与施工方合同如何签订,建设工程是否转包,有无超出招投标建设项目规定等问题往往疏于监管。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除了注重对事中环节的监管外,还要加强事前监督和“后工程”审查力度,确保“阳光操作”。一要严把招标文件编制关。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进行监督,主要看是否坚持了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原则,是否提出了详尽、严格、明确、具体的文件编制要求和标准以及直接影响工程建设工期、质量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等。坚决禁止代理公司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某一公司串通一气的违法行为。对标书的编制过程进行全程监

4、控,切掉一切通讯网络,限定时间,规定地点,现场封存。二要严把投标单位资质情况审查关。主要检查投标单位是否挂靠高资质企业、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和专业技术力量。在审核过程中,除了看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还可通过工商局了解其资质情况,通过检察院了解其是否有行贿记录,到施工现场考察,向已交付使用工程项目的业主了解情况。考察后应召集参加考察的全体人员讨论,形成集体研究决定的意见,并登记备案。同时实行投标人“黑名单”制度,建立投标人廉洁档案查询系统,对有“污点”的投标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三要严把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监督关。在实行“行业自律公约”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对代理

5、机构工作质量的考核办法。严格监督招投标机构是否达到了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单位公示;是否与投标单位来往过密,串通一气;是否存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擅自招投标等情况。对有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降低和吊销代理公司资质。四要严把“后工程”审查关。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重点对合同文本的合法、完善、详尽和准确性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并严禁中标人违规向他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检查。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五要严把财政投资评审关。针对工程建设规划不科学、项目盲目上马导致的重复建设、烂尾工程、半拉子工程等问题,

6、8月镇巴县在全市率先成立“镇巴县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为政府决策服务,提高政府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提高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从而为工程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一是项目准入。没有纳入中长期规划的;没有设计图纸、工程概算、预算的;项目资金没有着落的;没有领导审签交办的项目,不实施评审。二是预算评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预算方案,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在现场勘测的基础上,选取和使用合理定额,正确计算工程量,结合重要材料价格市场变化特点,调整价差,计算应提取费用、利润、税金,最后确定预算评审总造价。三是招投标。总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上起点

7、的实行“先评审后招标”。四是合同制定监督。该县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商引资启动、财政资金撬动、部门筹资带动、全民参与联动“四动”方式运做。资金有纯财政投资的,有部门专项资金投资的,也有财政与部门资金拼盘投资的、还有纯个人投资的。项目的多样性、资金的多渠道性构成了建设工程的复杂性。为防止一些初涉项目的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管经验不足,对工程合同制定不严密,造成施工方不按照预定的工序、材料、设备施工现象发生,我县要求评审人员主动参与到合同的制定和完善活动中,对工程质量要求、工期、重要材料验收、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变动签证、款项拨付办法、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结算、决算做出具体规定,形成正式书面合同,维护了合

8、同的严肃性,防止了工程中的扯皮事项发生,保证了工程质量,便于竣工决算、结算,使工程从前至后顺利进行、达标验收。五是工程质量监督。预算评审和合同制定这两个环节的把关是基础,施工质量是关键。要求评审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程序,验收重要材料、商品和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要求,协助工程监管人员现场签证,做好工程变动记录,为工程决算奠定基础。六是验收决算。竣工决算的评审是财政投资评审的最后环节,也是重要环节。在评审过程中,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编报的竣工决算中有无超出概预算文件中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对于擅自超规模越标准以及不属于财政性投资项目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一律予以剔除;审查决算中实际

9、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高估冒算或故意错算,虚报工程量;审查决算中各项定额单价的套用是否恰当,有无故意高套或错套,以多报工程价款;审查工程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材料设备价格是否合理,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依据;审查投标时所作的各项承诺在编报的工程决算中是否如实履行;审查各种变更签证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合理,是否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工程价款的变更与确定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变更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金额是否正确;审查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造价有无超过批复的概算,并分析超概算或节约投资的具体形成原因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手续不完备的各种支出,在工程竣工结(决

10、)算评审中,一律予以剔除。对于合理的超概算应提出调整概算的建议。通过核实工程合同、工程变动签证记录、工程增减内容和变动金额,最终确定工程决算总造价。该县财政投资评审坚持公心,政府决策放心,建设单位省心,重点项目验收合格,没有出现半拉子工程、胡子工程、烂尾工程。目前一些部门自筹资金搞的修缮项目,也主动要求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我县建设工程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呈现出“我要评”为“要我评”的工作局面。六是建立“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和工程建设预警提醒制度。为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结合该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管理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开展。8月,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并以县

11、委、县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实行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并对表态范围、程序、要求、责任追究等予以明确规定。针对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案件,又制定了关于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管理工作中实行预警提醒制度的意见,意见以预防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为目的,以党员领导干部和项目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监理人员为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以自我教育、相互监督、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为主要方式,不定期地对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负责

12、人和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环节负责人进行预警提醒,自预警提醒制度建立以来,该县先后对农业、文教、卫生等3个系统7个工程建设单位的领导班子或负责人进行了预警提醒,最大限度地避免职务犯罪和违纪违规行为,收效良好。今年该县又制定了镇巴县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服务保障能,推进项目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二二”突破发展战略和“一园两业三线”规划,以中央投资的扩大内需项目和市、县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自主创新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小城镇新农村建设项目、能源及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民心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实行县纪检监察机关、镇纪委、县直纪委、派驻部门纪检机构和项目单位监督检查层级负

13、责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效能监察,正确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七是建立“三查两议一提醒”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招投标内违纪违法案件。机制制度再完善、再全面,关键在于如何执行,尽管制度再健全,但仍会有极个别人顶风违纪,因此,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镇巴建立了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三查、两议、一提醒”工作机制:即署名反映的必须查,上级批转要结果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查,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利益驱动因素必须查;没有署名的信访件和网络等媒体上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在一起碰碰头、议一议;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镇巴县关于在重大社会和经济管理工作中实行预警提醒制度的意见,对涉及工程建设和重大社会活动的领导班子及成员随时教育,警示提醒。近年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受贿案件6案7人,其中司法机关判处刑罚3人,开除党籍3人,纪律处分4人,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2万元。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严格加以限制,不得再参与本县各类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保护领导干部不犯错误,确保我县各类工程建设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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