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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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公司章程(范本)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 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J。*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由和 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 类厂广告;商标、标识、包装;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

2、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第七条股东名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第八条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 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3.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 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5. 依法转让出资权;6. 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7. 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8.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第十

3、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1. 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3. 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 遵守公司章程;5. 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 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 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

4、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事项;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 出决议;12.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

5、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 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 董事召集并主持;6.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

6、连任。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决议;3.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4.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5.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7.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8.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的方案;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1.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第二

7、十条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8. 经执行镇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9. 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

8、财务;2. 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 当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 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公司的利润分配*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比例进行分配。第二十五条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公司的亏损未弥补前不 进行利润分配。*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 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下一会计年的2 个月内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公司应依国家有关法律交纳各项税收

9、。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 执行劳动用工制度。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 司进行财产清算。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后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时;2. 股东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第三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二条

10、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三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 股东会确定,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做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第十章其它规定*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 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 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事项为准。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各股东方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盖章):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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