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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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组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的请示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自2006年成立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下,在市红十字会的正确指导下,我们健全完善了服务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招募了116名会员,并组织开展了系列的献血宣传活动,为我市采供血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国家卫生部倡议,要在全国推行以固定献血者为基础,以团体招募为保障的献血运作模式,而且,志愿者作为我市无偿献血的主干和中坚,无论是在宣传造势还是确保血液安全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借鉴国其他先进城市的做法,我们拟对服务队进行改组,同期修改管理办法。拟设立一个大队长,一个政委,其下设立秘书处,设一位秘书

2、长,六位副秘书长,分管宣传部、拓展部、活动部、培训部、信息部和督导部,并设立22个中队,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拓展力度,争取将服务队打造成我市一支高效、优质且相对稳定的固定献血者队伍。妥否?请批示。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办公室二一一三月二十三日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献血献髓事业的发展,有效地发挥志愿工作者参与献血献髓宣传、招募和志愿服务的身份优势,进一步规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本队)的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国献血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和规章,修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队由市红十字会批

3、准成立并命名,是市红十字会直接领导和管理的非注册法人的公益性人道主义志愿工作组织。第三条 本队的主管单位是市红十字会。全称为“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简称:献血服务队)。队名英译为:Volunteers for Blood Donation,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Yueyang Branch;队名英译的缩写为:VBDY第四条 本队由多次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献髓)者和热心献血献髓事业的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第五条 本队遵循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以推动献血献髓事业发展的志愿服务为宗旨,提倡和发扬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开展献血献髓宣传、招募和志愿服务

4、,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传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第六条 本队的标志是志愿者通用标志上点缀一滴血滴,组成成一个心形的蜡烛,喻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心手相牵,重新点燃生命的希望。红心的心尖两侧标有红色英文:GIVE BLOOD ,SAVE LIFE,外围饰有本队白色中文名称:“省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环绕排列,意在标明组织所处地域和名称。第二章 志愿者第七条 承认本管理办法的献血献髓者与热心献血献髓事业的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以下统称:献血志愿工作者,简称:献血志愿者或志愿者)。志愿者需注册。志愿者注册是指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

5、注册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并按计划接受初级培训注册的队员。第八条 志愿者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多次献血或捐献过骨髓与热心献血献髓事业,并为其做出过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二)具有完全法人行为与相应民事能力者,不具完全法人行为者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活动;(三)遵守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热爱献血献髓事业;(四)自愿无偿付出个人资源,参与献血献髓宣传、献血献髓者招募与志愿服务等人道主义和社会公益活动。第九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一)自愿加入与退出自由;(二)有权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相关活动与培训交流;(三)有权对本队或队员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四)有权参加本队部的选举或被

6、选举。第十条 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管理办法,执行本队的各种管理办法、规、制度和决议;(二)积极参加本队组织或提倡的各项活动和志愿服务,完成已承诺的工作任务;(三)宣传红十字会与本队的宗旨,维护志愿者与本队的形象与声誉,以实际行动为促进献血献髓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四)认真学习与献血献髓与红十字运动相关的法律规章和科普知识,服务技巧、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五)在率先进行定期献血和报名捐髓的基础上,积极传播献血救人,功德无量、奉献社会的切身感受和“我健康、我献血、我快乐”,将安全优质的血液奉献给亟待输血延续生命的伤病患者的理念,动员更多的健康适龄者献血献髓;(六)志愿服

7、务时不得推介与献血献髓与红十字运动无关的业务或不科学的理念,不得通过志愿服务谋取私利;(七)不询问服务对象的隐私,如无意间涉与到服务对象的隐私时,要予以和保护;(八)在参加志愿服务或集体活动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或按要求着装,佩戴统一制作的志愿者胸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顾全大局、注意个人与群体形象、维护自身安全。第十一条 志愿者之间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志愿者如需离队,应写书面离队申请由其本人递交或请他人转交到本中队。中队接到离队申请后,应组织有关队干部研究,并于收到书面申请十五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并办理有关离队手续,报大队拓展部和信息部备案。在受理申请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申请人进行志

8、愿服务等活动。第三章 管理第十三条 本队设服务队办公室,下设宣传部、拓展部、活动部、培训部、信息部和督导部,负责对队各项日常工作进行规管理。设立新闻中心、特殊血型志愿者中队和区域分队等二十二个中队。各中队可参考六部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部门职责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志愿者、各中队与市红十字会、市政府献血办公室、市中心血站以与各采血点、室之间的工作合作,组织发展,接待来访与档案管理、日常管理等工作。宣传部:负责开展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知识宣传;对各类重大活动和队的好人好事进行与时的宣传报道;协助编辑献血动态、管理献血网。拓展部:负责志愿者日常服务的排班安排和服务工

9、时归类统计;各项重大活动的人员安排和服务支持;积极联络各中队做好对志愿者的服务、招募和转换;在全市各领域拓展和建立新的志愿者中队。活动部:结合服务队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并配合市中心血站组织实施各项宣传招募活动;开展队的各项联谊和拓展活动。培训部:负责队所有志愿者的各级各类培训。信息部:负责管理和维护感恩信息库;做好志愿者服务队各项资料的归档整理;做好志愿者个人资料与服务、献血信息的录入、完善和管理;协助活动部做好对志愿者与各中队的信息发布和感恩信息反馈。督导部:负责对办公室和各部、各中队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志愿者的服务工时记录进行督导核实;主持评优选好;组织开展“星级”志愿者评选

10、;负责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第十五条 队干部的聘任和考评:(一)本队设大队长1人,政委1人;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6人,分管六个部;各部设部长1人,专干3人;各中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若干名;联络员若干名。(二)本队队干部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三)大队长和政委由主管部门直接选聘;(四)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部长、部门专干等职务,采取自荐、推荐和竞选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办公室主任报主管部门审批聘任,副主任和部长、部门专干、各中队队长由服务队聘任,报主管部门备案。各中队如参照大队设立了部门的,部长人选需报服务队办公室备案。(五)队干部考评:本队每年对各级队干部,进行一次考评。考评设:优秀、称职、基本

11、称职和不称职四个层次。1、考评标准:(1)优秀:当年被评为优秀志愿者标准,并且获得80%以上优秀票者;(2)称职:优秀票和称职票达80%以上者;(3)基本称职: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达80%以上者;(4)不称职:不称职票在60%以上者。2、考评方法:由本队督导部组织志愿者代表,对队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考评。3、考评结果作为队干部换届选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六)授予荣誉:对卸任或辞职的队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酌情授予顾问、荣誉顾问和荣誉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逐级备案。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十六条 志愿者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与特长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形式。一般情况下,每位队干部每月应参加不

12、少于一个工作日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活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定点服务。指利用业余时间到献血点或指定地点参加志愿服务等。(二)社会服务。指在社会活动中利用各种机会,传播适量献血无损身体的切身感受和健康理念,唤起更多健康适龄者献血献髓;策划并组织宣传活动;在单位或社区与组织集体献血等;第十七条 志愿者到献血点进行志愿服务时,原则上是自行选择时间和服务地点,报服务中队安排在当地或者大队拓展部进行排班备案。或由各中队或拓展部、活动部按需求征询志愿者同意后统一安排。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第十八条 志愿者的培训分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和研究讨论、参观交流等形式进行。通过培训,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理论

13、水平、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志愿者注册或到献血点参加志愿服务前,必需接受至少一次集中授课形式的初级培训和一个工作日以上的现场实习。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包括志愿者的社会服务、到献血点服务和各类集体活动等。(一)在社会服务的工时记录程序:当服务结束时,由服务场所的活动负责人和血站的此项活动负责人分别在该志愿者的志愿者服务日志和志愿者服务工时登记表上记录并签字。(二)志愿者在献血点服务时的工时记录程序:根据排班计划,服务前先向服务场所负责人报到,服务结束时由服务场所的负责人分别在服务志愿者的志愿者服务日志和志愿者服务工时登记表上记录并签字。(三)志愿者服务工时每季度统计一次,统计结果交拓展部存档

14、,作为志愿服务考核的重要指标。累计工时是晋升星级和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四)工时统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条 各中队应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向队办公室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队办公室负责编制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将有价值的统计、考核和总结资料整理存档。第六章 表彰奖励第二十一条 本队对在献血献髓和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以授星和评优等方式报市红十字会进行表彰。对达到上级各种奖项标准者,逐级申报表彰奖励。授星和评优方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条 对表现优异的离队注册志愿者,酌情授予荣誉队员等荣誉称号。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有倾向或损害志愿者与本队形象的行为,本队给予警

15、告和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本队将适时取消其服务资格,直至注销其注册志愿者。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本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市红十字会审核批准之日起施行。原暂行管理办法即本管理办法批准之日起作废。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会 议 制 度为规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简称:服务队)的会议管理,加强集体管理,真正做到群众性组织群众管、大家的事情大家办,根据志愿工作者(简称:志愿者)骨干们的建议和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一、队务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由大队长,政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各部部长、各中队队长参加。会议主要容是:通报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与上次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并研究解决等。二、队干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队干部(含联络员)会议。会议主要容是:通报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服务队发展状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并研究解决等。三、优秀与星级志愿工作者表彰暨授星大会。配合市红十字会每年(一至二季度间)召开一次市红十字会优秀与星级志愿工作者表彰暨授星大会,表彰上一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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