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87204948 上传时间:2023-03-18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24.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分类:市政工程管理 序号:1项目名称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未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的执法主体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机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并确认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符合要求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前7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

2、(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逾期不改正,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的罚款。一般逾期不改正,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处1.5万元的罚款。较重逾期不改正,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逾期不改正,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处2.5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逾期不改正,工程造价5亿元以上的处3万元的罚款。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分类:市政工程管理 序号

3、:2项目名称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未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执法主体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机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三)未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未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罚款。一般未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市政工程的处以1.5万元罚款。较重未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处以2万元罚款。严重未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工程造价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处以2.5万元罚款。特别严重未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工程造价在5亿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罚款。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分类:市政工程管理 序号:3项目名称在市政工

5、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未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执法主体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机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

6、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未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罚款。一般未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处以1.5万元罚款。较重未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处以2万元罚款。严重未依法向

7、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处以2.5万元罚款。特别严重未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造价5亿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罚款。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分类:市政工程管理 序号:4项目名称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参与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的执法主体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机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施工、监理企业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参与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从事市政施工活动,已完成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处以1万元罚款。一般从事市政施工活动,已完成造价1000万元以上3000元以下工程。处以1.5万元罚款。较重从事市政施工活动,已完成造价3000万元以上5000元

9、以下工程。处以2万元罚款。严重从事市政施工活动,已完成造价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工程。处以2.5万元罚款。特别严重从事市政施工活动,已完成造价1亿元以上工程。处以3万元罚款。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分类:市政工程管理 序号:5项目名称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执法主体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机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应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10、并保证其到岗履职;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但未报主管部门备案处以1万元罚款。一般较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的处以2万元罚款。严重特别严重变更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处以3万元罚款。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分类:市政工程管理

11、序号:6项目名称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执法主体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机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施工企业应当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1万元罚款。一般较重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罚款。严重特别严重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且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分类:市政工程管理 序号:7项目名称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妨碍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的施工的执法主体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

13、机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妨碍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的施工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妨碍相关

14、分部工程验收的施工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被妨碍的分部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罚款。一般被妨碍的分部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处以1.5万元罚款。较重被妨碍的分部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处以2万元罚款。严重被妨碍的分部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的。处以2.5万元罚款。特别严重被妨碍的分部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处以3万元罚款。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分类:市政工程管理 序号:8项目名称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比例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执法主体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机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山东省房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