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验收规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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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验收规范要点一、基本规定(一)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二)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三)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2、,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四)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五)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 倍。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

3、资料应完整。(六)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七)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八)通过返修或加固

4、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二、原材料(一)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箱。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二)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三、焊接工程(一)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5、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二)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表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 100 20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 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 条焊缝。(三)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

6、、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四)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 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

7、少于10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五)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 的规定。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六)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七)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 个。检验方法

8、: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四、连接(一)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 扣。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个。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二)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个。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三)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 后、48h 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 个。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四)高强度螺

9、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资料。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五)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 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 扣或4 扣。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 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六)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七)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

10、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 为螺栓直径)。检查数量:被扩螺栓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五、焊接 H 型钢1、一般项目(1)焊接H 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 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2)焊接H 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中表C.0.1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宜不应少于3 件。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六、组装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

11、0%,且不应少于10 个。检验方法:用0.3m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七、单层钢结构安装(一)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支承面标高3.0水平度l1000地脚螺栓(锚栓)螺栓中心偏移5.0预留孔中心偏移10.0(二)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 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地脚螺拴(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螺栓(锚栓)露出长度+30.0 0.0螺纹长度+30.0 0.0(三)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

12、且不应少于3 个。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 和0.8mm 厚的塞尺现场实测。(四)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1)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H1000,且不应大于25.0(2)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L1500,且不应大于25.0(五)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八、涂装(一)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

13、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 件。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二)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m,室内应为125m,其允许偏差为-25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 件。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 处,每处的数值为3 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三)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

14、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四)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 件,每件测3 处。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 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286 执行。(五)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六)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使

15、用100t 或不足100t 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 或不足500t 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七)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 件。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八)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 件。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九)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十)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检查数量:全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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