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证、受限空间证、临时用电证、登高证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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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d.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或称为:不安全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标准?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特殊作业是指: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四项具有较大不安全性的作业。第三条 本方法规定了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的作业分级、安全作业证办

2、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法。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展的上述四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五条 相关术语和定义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外表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展的作业。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响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三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展的作业。四临时用电:在正式运行

3、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五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展的作业。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在公司内进展本方法的培训和宣传,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学习本管理方法,并对学习效果进展评估。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监视特殊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第七条 进展各类特殊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管理方法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有害因素进展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办理相应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件。某项作业过程中涉及多种特殊作业的,应分别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严禁未办理完毕安全

4、作业证即开场特殊作业。第八条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作业证上所列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展确认并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作业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应亲自到作业现场确认前方可签字。第九条 进展各类特殊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 各类特殊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对作业全程进展监护,不得擅自离开。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历、熟悉现场且掌握一定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第十一条 各类安全作业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那么,严禁一证

5、多用。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否那么视为无证作业。第十四条 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由作业人员、初审部门、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第十五条 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三章 动火作业第十六条 涉及金属焊接、氧气乙炔切割的动火执行人应持有金属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证方可进展作业,严禁无证作业。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证有效期一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特殊动火等级最高。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二动火证有效期: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

6、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第十八条 动火区划分一禁火区:化学品仓库、油库、污水处理所有区域、配电室。二可动火区:除禁火区以外的区域。第十九条 各区域动火作业等级确定一禁火区和可动火区动火作业均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动火证。二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不安全场所进展的动火作业。三一级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展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四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第二十条 二级动火作业次日再次作业的,应重新对各项安全措施情况进展确认。第二十一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简

7、称:动火证的审批:一特殊动火:初审申请部门负责人-复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终审公司级安全管理领导;二一级动火:初审申请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复审申请部门负责人-终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三二级动火:初审申请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终审申请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二条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不安全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输送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展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前方可动火作业。 第二十三条 但凡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必须将待动火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展清洗置换,经动火分析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前方可作业。 第二十四条 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

8、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分析人员应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第二十五条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一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0.5%体积分数。二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0.2%体积分数。第二十六条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第二十七条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得带病使用。第二十八条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

9、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两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第二十九条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前方可离开。 第四章 受限空间作业第三十条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小时。第三十一条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简称:受限空间证的审批:初审申请部门负责人-复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终审公司级安全管理领导。第三十二条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展安全隔绝,要求如下:(一)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撤除一段管道进展隔绝;(二)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展严密地封堵;(三) 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顿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

10、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第三十三条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展清洗或置换,并到达如下要求:(一) 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二)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规定;(三) 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三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那么。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一) 翻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展自然通风;(二) 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展分析确认。第三十五条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

11、展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一)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展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前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二)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展监测分析;(三)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四) 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五)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顿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展处理,分析合格前方可恢复作业;(六)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七)

12、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时,应重新进展分析。第三十六条 进入以下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一)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第三十三条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二)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第三十三条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三)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四) 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五)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六) 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

13、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七) 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第三十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一)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 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 V;(二)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三)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开工具作业或进展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第三十八条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要求如下:(一)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二) 在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

14、员保持联络。(三) 作业人员发生事故的,施救人员应充分做好自身防护前方可施救,严禁盲目施救。第三十九条 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一)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二)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三)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四) 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五)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六) 作业完毕后,

15、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前方可封闭受限空间;(七) 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 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八) 进入与地面或操作平台落差超过2m的受限空间如废水池等,须利用梯子可伸缩、上端带钩子、下端有防滑垫并在系好安全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第五章 临时用电作业第四十条临时用电接线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接线前安全员应进展现场确认。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个月。第四十一条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简称:临时用电证的审批:初审申请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复审供电管理部门负责人-终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第四十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不安全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展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要求。第四十三条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第四十四条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第四十五条 在开关上接引、撤除临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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