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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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炼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应严格 执行本规定;油田企业在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对硫化氢的防护,应 按石油行业标准(So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企业宜参照本规定执 行。第一章生产管理第一条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 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 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 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 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

2、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 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第三条 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 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 车间、班组或岗位。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 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第四条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 污水系统。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第五条 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 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第六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 管理规定,并建立定

3、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 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 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第七条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 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第八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 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黑黄间隔的斑马线表 示区域范围。装置高处应设置风向标。第九条 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 硫化氢监测仪器。具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 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 设置在50mg/m3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

4、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 测仪。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 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 期由有检测质资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 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 100%在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隐患部位 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等) 时,均应及时检测。第十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 氢浓度大于50mg/m3发生介

5、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 式呼吸保护用具,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 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 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第十一条 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 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格、落实好安全防 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 器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 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

6、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 有人监护。第十四条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 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戴 上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动用电、气焊, 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 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十五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 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 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 硫化氢中

7、毒的急救措施等。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 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 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 规定。第十六条 对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 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四章硫化氢中毒处理第十七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暴露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 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 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 时进行修订完善。第十八条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 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 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气 防站和有关单位。第十九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 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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