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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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11999 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A2011-042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建设厅监制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 年四月二十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贵阳北控城市幵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 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贵阳花溪溪北片区拆迁集中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地

2、点: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竹林村工程内容:本工程规划为 a、b、c、d、四个组团,本次工程包含 a、b、c、d组团与相关配套项目,其中住宅面积238594仃、产业房面积27797仃、公建配套面积1609仃;总建筑面积约268000仃。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花发改项 (2010 ) 106号 关于花溪区溪北片区拆迁集 中安置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资金来源: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内容执行。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本工程由承包人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所示招标范围工程三、合同工期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幵工日期:2011年4月28日(具体以幵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竣工日期:2012年10月28日总工

3、期:54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和贵阳市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亿贰千万元(人民币)Y 420,000,000.00 元。(实际金额以批准后的招投标预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4.招标文件与所附文件(含答疑)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与有关技术文件8 .施工图纸和相关会议纪要9 .投标报价书与投标当期造价信息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以后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或补充

4、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通用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12月颁布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与其他 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4月 20日合同订立地点:贵阳北控城市幵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与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人:(公章)住所:住所:法 定 代

5、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由E政编码 : 由E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意见:年 月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年 月曰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1999313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1999 0201 )载明的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与合同文件1.3发包人:贵阳北控城市幵发建设有限公司1.4承包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 表。1

6、.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 合同的代表。2.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本合同所有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 文件与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4) .招标文件与所附文件(含答疑)(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与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和相关会议纪要(9)投标报价书与投标当期造价信息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 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

7、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 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与规范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项目应按现行国家和贵州地区的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同时发包人和 承包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其他非强制性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除非合同 中另有规定,施工所用的规范与标准和技术要求应采用最新版本。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 承包人并应与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监理工程 师与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

8、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意 见,征得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提供施工图3套和电子版壹套,若承包人需要加晒图纸或由于设计变更须另行晒图,由承包人自行复制,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 图纸和电子版退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用作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复印、翻印、拍照摄录等方式外传,或向其他人 提供图纸,严格控制非本工程参与人员接触图纸与相关资料。若有违反,承包 人承担损失。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

9、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参 与技术交底与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根据监理合同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 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 程变更指令或其他指令;(2)发布停工令、复工令;(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4)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程价款、 补偿损失的申请与工程索赔价款的 确认;(5)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或承包人对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 包;(6)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以与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签证;(7)工程竣工

10、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与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8)撤换承包单位代表(项目经理);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承包 人在接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 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做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 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以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 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工程师给承包人或其项目经理的任何涉与工程造价的指示,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方可生效,该指示于追认日起视为发包人的指示。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彭林职务:项目经理姓名:徐逸枫职务:现场代表姓名:朱吉川职务:现场代表职权

11、: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负责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与协调,具体职权根据发包人授权书办理。6、项目经理:姓名:资格证书号:职务:项目经理姓名:资格证书号:职务:项目执行经理姓名:资格证书号:职务:技术负责人双方约定:(1)项目经理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施 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否则将视为项 目经理失职,每次将处以五千元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如有事实依据证明项目经理过错时可以无条件撤换项目经理,因项目经理 责任连续撤换两次以上项目经理时发包人可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 项目经理与项

12、目执行经理不能同时不在工地现场.同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3天,未经发包人允许,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项目执行经理和项目经理未请假 或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工地会议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3)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变更。在施工期间,承包人不 得自行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违反前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 收取50万元(更换项目经理)和 30万元(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此款在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若承包人项目经理超量承担工程、办事不力,不能胜任,发包人有权建议并要求承包人另行派驻合格的项目经理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且后任项目经理继续承担

13、前任项目经理应负的职责。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与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 求:施工所需的总水、总电已接至施工场地内;按现状交由承包人,承包人自 用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后五天内由业主方和发包 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划(备案) 批文、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

14、许可证 已办完(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 式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并由发包人、承包人与监理人三方共同办理 交验手续。交验后,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护水准点和控制点,并对此负责。(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七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工程施工期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在 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首先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同时应与时向监理和发包方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供决策,因承包方责任或因处理不与时而造成损失的, 其损失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9)双方约定发

15、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采购电梯与其他设备。b)对分项工程与时指定分包人。c)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承包人进度报表与时审批。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施工证件的申请 批准手续,费用按政府文件规定各自承担。8、承包人工作8.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组成本项目经理部,根据发包人要求报送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 名单,进行现场组织协调和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并定期召开 工程协调会和参加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承包人项目经理与 委派的其他管理人员在现场直接负责组织施工并履行本合同。(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与完成时间:a)开工一周内,提供本合同工程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 划、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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