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章节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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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考公司法章节考试重点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第一节 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一. 公司法的定义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之分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 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二. 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一)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二)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三)公司

2、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四)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三. 公司法的精髓公司法最具有价值也是最核心的内容是:(一)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二)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 任;(三)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这种独立的人格表现为: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作为人格的独 立性,公司还表现为独立于自己的股东和其他(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表现为独立于政府. 第二节 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 公司的定义: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的且兼顾社 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 公

3、司的法律特征由主述定义分析,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一)合法性: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 ;在公司成立 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1. 资本:公司的资本是投资者即股东投入公司作为经营基础的资金.公司章程上必须明确 记载全部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2. 章程:公司的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原则的文件.它向社会公众公开申明公 司的宗旨.资本数额.权利以及一系列为公众了解所必需的内容.3. 机关:公司的机关是能就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它代表公公司行使职 权, 承担义务.参加诉讼.在大多数

4、情况下,董事会是公司的机关.公司机关还须对内执行 业务.它的职权是由法律或公司章程授予的.(二)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 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强调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否定公司的社会责任.(三)独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 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而且还独 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第三节 公司的分类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公司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从我国公司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一)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

5、的多少 ,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和独资公司.(二)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1. 分公司与公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a.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要资格b.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营业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总公司 承受c.分公司并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业务部门负责人d. 分公司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占有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e.分公 司的经营收益纳入总公司的收益中,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f.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 负责清偿2. 分公司与子公司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a.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财产名称和章程,不能独

6、立对外承担责任而子公司则 完全相反.b 分公司与子公司虽然都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对外独 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凡是以分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必须以本公司为共同被告;而以 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则无须以母公司为共同被告.(三)按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法律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 和特别法上的公司.(四)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五)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二、理论上的分类除了被立法所采纳的分类,主要还有以下几种理论分类:(一)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依据股东对公司责任形式而定)(二)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公

7、司 股东构成和股份的转让方式作为划分标准)(三)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劳合公司;(以公司的 信用基础作出划分标准)第四节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司自治原则:公司自治的约束:1. 外部约束,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一整套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2.内部约束,以公司章程和 规章制度为核心的动作机制二、股权保护原则股权的体现:1.投票权 2.分红权3.转让股份的权利4.认股权 5.知情权三、管理科学原则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 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 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

8、规章,是保证公司法人 财产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营状态的主要手段 ;也是保证公司各负其责 .协调运转.有效制 衡的基础.四、交易安全原则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自然要求公司遵循“游戏 规则”.公司的营利活动不能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必须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我 国公司法上关于资本金的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件等都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另 外,公司法还要求交易者积极地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以确保交易 能在双方充分享有信息权的情况下进行.五、利益分享原则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有时也包括了其 他主体的利益.这种理论反映的是公司的社会责任

9、.这种社会责任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 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们利益的过度保护 ,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 性第五节 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一)民法:由于我国没有商法典,公司法实现上成了民法上的特别法.民法的一般原则均适 用于公司法.当然,公司法具有更多的国家干预色彩 ,体现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这点 又与民法有所区别.因此,在适用公司法时,既要注意符合民法原则,又要注重其自身的特 殊性.(二) 证券法:是关于资本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证券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公司法与证券法是姐妹法,性质有许多相似之处.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应当适 当分工,注意协调,即使同

10、样涉及股票.债券的内容,公司法重心是市场要素的界定和规范, 证券法重心在市场交易的关系调整.(三) 破产法:是调整基于破产事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破产法 适用的对象是企业法人 .就这个意义上说 .破产法所规范的主体与公司法基本上是一致 的.(四) 企业法:要正确处理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关系,有两个概念必须首先区分,一个是“理论 上的企业法”,一个是“现实中的企业法”.理论上的企业法与公司法是种属关系.企业包 括自然人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和集团企业.公司企业仅是企业的一种,可以说公司法 仅是企业法的一种,但它是最重要的一种,其他种类的企业由其他专门法律规范.现实中的 企业

11、法,由于受传统体现及观念的影响,形成了“部门树立”错综复杂的局面.公司改制后, 应以我国公司法为依据.第二章公司法简史第一节 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和发展一. 公司法的早期立法发展发端于英国.荷兰.北欧等海上贸易发达的国家二. 近代英国公司法从 1825 年开始,英国议会颁发了一系列法令,逐渐放松了对公司在设 立方面的限制.1834年颁布了商事公司法仃he Trading Company Act of 1834),接着在 1837年颁发了特许公司法 (Letter Patent Act).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颁行.该法采用了三个主要原则;(1) 规定了成员的最低限额25名以上,1856年调低

12、至20人;划清了合股公司与个人合伙的 界限,规定了合股公司的股份可以不经全体成员同意而转让.(2) 确立了以登记方法成立法人的程序;(3) 确定了公司完全公开的原则.这三项原则构成了公司法最基础性的内容.三. 现代英国公司法四. 美国的早期公司立法五. 现代美国公司法的发展美国规范上市公司的规则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独立审计;二是信息披露;三是公司治理结构第二节 大陆法系公司法的发展一. 法国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于 1673 年颁发了商事条例,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开创了 公司立法的先河,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世界上最早进行的公司立法.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普 通公司和两合公司两种.二.德国 1892 年

13、,德国制订有限责任公司法.三. 欧盟欧盟公司法方面的第一号指令是在1968 年生效的.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第六号. 第七号和第八号指令都是公司法方面的重要指令.第三节 我国公司发展史一. 旧中国早期公司立法 1903 年,清朝政府颁发了奖励公司章程,鼓励集股创办公司, 该章程于1907年又进行了修订.1904年1 月21日,清朝政府颁布公司律这是中国历 史上第一部公司法.该法规定公司分为四种:合资公司.合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二. 中化民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立法北洋政府对清商律草案的公司律略加修订, 定名为公司条例,规定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

14、司三.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的公司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政务院于1950年12月29日通 过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私营企业的三种组织方式:独资.合伙.公司,公司 的五种组织方式: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四.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发展迅速,1993 年年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1994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1999 年.2004 年对该法先后进行 了修订.2005年 10月 27 日再次修订后于2006 年1 月 1 日实施, 共13章 219 条.现行 公司法是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2005 年公司法新

15、修订的内容包括:1. 放松对公司的管制,赋予股东更大的自治权;2.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3. 降低设立公司的条件;4. 吸收国外的成熟公司制度;5. 体现了司法对公司治理的谨慎介入,包括介入股东大会.公司解散等;6. 加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专章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三章 公司设立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一.公司设立的定义与性质 公司设立:是使为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 总称.关于公司设立的性质,学界大致存在三种学说: 合伙契约说:学者认为公司设立是出于各股东的合意,其决议和章程对合意各方都具有约 束力,因此公司设立行为是一种合伙契约行为.单独行为说:学者认为公司的设立是各股东之间以组织公司为目的的个别单独行为的联 合.共同行为说:多数学者珠设立是两人以上为了共同目的所进行的一致行为或共同行为.二. 公司设立的原则1. 公司设立的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同的 ,总的趋势是设立的限制条件越来越少,公 司设立从禁止.限制主义走向自由主义.一般认为公司的设立原则有以下几种:(1) 自由设立主义: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2) 特许主义: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发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3) 核准主义:又称为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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