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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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标段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方法-工程经理部 二一七年一月. .-标段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方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经理部二一七年一月. .目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根本规定1第三章 建站与验收2第四章 人员管理4第五章 设备管理5第六章 信息化管理5第七章 生产管理6第八章 检查考评8第九章 附 则9附录A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10附录B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14附录C 工地混凝土拌和站验收标准16. .-标段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标准-标段建立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

2、标准,依据关于推进铁路建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立【2009】154号、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施工验收标准和标准,结合-路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和标段工程建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主要适用于-标段工地混凝土拌和站的管理,包括普通混凝土拌和站、梁场、板场混凝土拌和站。第二章 根本规定第三条 拌和站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由专门从事混凝土生产的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 各分部拌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平安负直接责任。第五条 -集团-高铁LQTJ-1标工程经理部以下简称工程部及各分部要制定拌和站标

3、准化管理方法,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定信息化管理流程。第六条 拌和站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第七条 拌和站的建场方案,要结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单位审批,满足现场实际与冬期施工要求。第八条 各分部要制定拌和站标准化管理方法。明确拌和站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明确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第九条 拌和站要设立工地试验室,未设的设置试验组,至少配备一名取得铁路试验证书的试验人员及相关的试验仪器和标养室,满足混凝土拌合物出机温度、流动度、坍落度、含气量等指标的测试及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养护要求。第十条 拌和站建立时必须预留信息化管理接口,建立信息管

4、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第三章 建站与验收第十一条拌和站选址和建立要符合国家环水保相关规定,避开易发地质灾害、水害及其它灾害位置,方便生产和运输。第十二条 拌和站建立标准、数量或站址布置改变时,要报监理部和-路批准。第十三条 工程部及各分部在建站前组织现场调查,并按照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站方案,确定设备配套、场地布局及环水保措施,确保建站平安,保证生产能力满足工程需要,建站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后实施。第十四条 拌和站建立要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第十五条 拌和站根据管段内工程情况集中设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第十六条 拌和站要设

5、水泥、粉煤灰、矿粉等储存罐。水泥按不同厂家、品种、标号、批次分罐保存,所用水泥、粉煤灰、矿粉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变质。第十七条 拌和站的场地处理符合以下要求:(一)拌和站的所有场地要进展混凝土硬化处理,硬化承载力满足场内作业要求。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展,面层排水坡度不小于1.5%,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水泥砂浆抹面。(二)将集水池、沉淀池和污水过滤池纳入场区规划,与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禁将厂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第十八条 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符合以下要求:(一)主体工程构造混凝土必须采用拌和站生产。(二)拌和站搅拌机要满足自动计量标准,总装机能力以满

6、足最大批混凝土数量需要为原则。(三)拌和站要配备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备用发电机。第十九条 拌和站配合比标识牌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拌和站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要悬挂于操作间前醒目位置,规格统一。(二)标识牌要及时更新。(三)标识牌要包括混凝土设计和施工配合比、时间、集料的计算和实测含水量、各种材料的每盘用量、坍落度等内容。第二十条 砂石料存放场要符合以下要求:(一)用于正式工程的砂石料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按待检区和合格区分别设置,不得混堆或穿插堆放,分料仓要砌筑墙体隔开,并采用水泥砂浆抹面,仓内地面设坡度,不得积水。同时设置或预留必要的冲洗或筛分设施。(二)砂子、碎石料仓要采用结实的棚架进

7、展遮挡防护,到达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 冬期施工时,砂石料场要设置保温棚,并配备砂石料加温设施。夏季施工,设置夏季降温措施。保证混凝土温度符合要求。(三)砂石料存放场骨料清洗区要设置单向流水坡;上料通道要结合拌和站配料机设备参数进展平面和坡度设置。(四)砂石料按规定进展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第二十一条 外加剂库房符合以下规定:(一)外加剂采用库房储存,库房内地面要硬化处理,库房内定期清理散灰。(二)外加剂要设置标识,注明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进库保管日期等。(三)变质的外加剂不得随意丢弃,要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

8、处理。第二十二条 拌和站车辆运输做到不洒、不漏。运输车辆在拌和站内统一指挥,定点停放。第二十三条 拌和站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平安标准要求。第二十四条 拌和站建成后要经过试生产,生产数据可正常上传至铁路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后报请监理部初验;初验合格后向-路安质部提出验收申请,经-路安质部验收合格前方可正式生产。第四章 人员管理第二十五条 工程部及各分部要确定拌和站主要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对拌和站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及工作流程做出规定。第二十六条 各分部要配足拌和站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站长、技术主管等关键岗位人员是企业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一)拌和站站长由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以

9、上拌和站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二)拌和站技术主管由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两年以上拌和站技术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三)各拌和站要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拌和站工作经历和具备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四)拌和站搅拌机操作手由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七条 拌和站负责人站长及技术主管要参加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前方能上岗。第二十八条 拌和站站长、技术主管和信息化管理员更换时要报-路同意,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报监

10、理部批准。第五章 设备管理第二十九条 拌和站设备配备要符合铁路混凝土拌和站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3-2015要求,选用节能环保性能的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满足工程需要。第三十条 拌和站安排专人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定、自校计量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可靠。拌和站计量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分部每月对拌和站计量系统至少进展1次全量程校准,每周对胶凝材料、水、外加剂计量系统进展1次使用量程校准。二各分部拌和站必须配齐标准砝码,校准范围要涵盖拌和站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最大、最小称量值,且不少于五级加载。三如计量系统出现超差现象,或混凝土性能出现异常时,要立即组织分析、校秤

11、。第六章 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集、存储、传输、统计分析生产过程数据,到达监控混凝土生产过程及质量追溯的目的。系统能实现材料进场与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点场所及关键生产过程监控、自动生成统计数据报表、误差超标报警提示等功能,与拌和站既有生产控制系统相互兼容。系统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A。 第三十二条 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分为铁路总公司、-路两级管理平台,施工监理单位一级采集应用平台。管理平台由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立,采集应用平台由各分部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第三十三

12、条 工程部和监理部要按照附录A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工程部和监理部选用的采集应用管理软件要符合信息化管理要求。第三十四条 工程部要催促各分部拌和站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路拌和站管理平台。第三十五条 拌和站相关人员要承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路组织,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第三十六条 拌和站要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拌和站负责人每周组织对采集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展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三十七条 自动采集的数据,要实时上传至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要按系统要求及时准确

13、录入。第七章 生产管理第三十八条 拌和站根据原材料选用情况和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按照工地试验室出具的经监理签认的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原材料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配合比。混凝土拌制前,要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确定施工配合比。当遇雨天时,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第三十九条 拌和站物资人员负责原材料外观质量验收,外观质量合格后向试验室提交试验申请,试验人员完成试验后及时将试验结果通知物资部门,由物资部门对检验不合格材料进展处理。 拌和站试验室须建立原材料检验登记台帐,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须记录处理方法。第四十条每班混凝土生产前,拌和站操作人员要对设备性能进展检查并对称量系统进展零

14、点校核,在试验人员和监理的见证下将施工配合比数据录入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或由信息系统自动传输,其他人不得修改。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见证下,拌和站试验人员要对首盘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进展测试,合格前方可继续生产。第四十二条 管理人员对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警报如不按配合比施工、原材料计量超标、拌和时间超限等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形成完整的过程处理记录。 第四十三条 管理人员对各类统计数据进展分析,要制定有效的纠正及预防措施。第四十四条 计量超标处理 一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验标允许范围内,且单盘材料计量误差未超出5%,本车混凝土可以正常使用。 二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2%5%之间,且单盘骨料计量误差未超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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