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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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一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一一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 .概念一一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调整对象(1)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关系(2)国家对经营者的管理监督关系以及对消费者的保障关系3 .适用范围消法所保护的消费领域是指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生活资料。生产消费不属于消法例外情形: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消法的基本原则1 .自

2、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 .国家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原则第5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立法保护;(2)行政保护;(3)司法保护3 .社会监督原则第6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1)消费者组织的监督;(2)大众传播媒介的监督(3)其他监督 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权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

3、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情权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 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 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三)自主选择权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四)公平交易的

4、权利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五)求偿权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 偿的权利。(六)依法结社权第12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七)获取消费知识权第13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 保护意识。(八)维护尊严权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

5、到尊重的权利。(九)监督权争议解决的途径1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 .申请仲裁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担责任的主体1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 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2 .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 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 生产者赔偿后,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3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6、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 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5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违法经营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营业执照持有人要求赔偿。6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 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会的举办者、 柜台的租赁者要求赔偿,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7 .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 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消息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

7、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1.它是经营者的竞争行为2 .它是违法的竞争行为3 .它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4 .它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平等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反不正当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只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才可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1 .混同行为(采用欺骗习标志)(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或使用知名商品

8、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因 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 .商业贿赂行为指经营者采取贿赂或者其他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3 .虚假宣传经营者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

9、途、生产者、有效期 限、产地等作因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为经营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业秘密的概念一一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商业秘密的概念一一不为公众所

10、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 为侵犯商业秘密。5 .倾销行为一一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6 .搭售行为一一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7 .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的有奖销

11、售谎称有奖实际没有, 或对所设奖的种类、 中奖概率、最高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 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的表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让内定人员中奖;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 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2)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抽奖式有奖销售(3)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8 .商誉诋毁行为一一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9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10 .限制竞

12、争行为一一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11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具有依法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12 .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产品瑕疵一一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在性能上存在毛病;或不符合合同对质量的约定。包括: A.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并且事先未作声明; B.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担保条件产品瑕疵责任一一销售者违反对产品质

13、量所做的承诺或保证,而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产品瑕疵责任的承担方式一一修理、更换、退货、赔偿产品缺陷一一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责任一一因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侵权赔偿责任,在法学上称作“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瑕疵担保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的区别(1)责任性质(2)责任的判断依据(3)归责原则(4)赔偿范围(5)责任承担主体(6)诉讼时效(7)免责条件工业产权一一指人们依法对科学技术领域和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地域享

14、有的专有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工业产权的特征 (一)专有性(二)地域性(三)时间性(四)法定性(五)无形性商标的概念 一一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专用标记。我国商标注册原则: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2.中央统一注册原则 3.一件商标、-份申请原则(不能在一份申请上同时申请数件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的条件1 .具备法定构成要素2 .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显著性包括固有显著性、获得显著性3 .不得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2)下列

15、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 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其他不良影响一一不良政治影响;具有明显封建色彩;具有色情淫秽含义;明显损害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第10条第2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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