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87141897 上传时间:2023-09-04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10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06江苏省施工图审查纲要 (一) 消防标准(共 19条) 1、GBJ16-87 第 8.7.1B 条中,(原条文为:第 8.7.1B 条 下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二、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 300m2;三、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面积 300m 如何控制,是指单层 300m ,还是几层总的面积控制在 300m ? 答:是指总建筑面积之和。 2、高层旅馆如有中 空调,是否一定要按高级旅馆即一类建筑来设计消防? 答:高级旅馆的定义见 GB50045-95第 2.0.10条规定。(原条文:高级旅馆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

2、气调节系统的旅馆。)一般地说,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旅馆是带星级的,属高级旅馆,所以应按一类建筑设计消防。 3、某住宅,一层自行车库(高度 2.2m)二十层住宅,十一层为阁楼,檐口高度小于32m,是套用建规还是高规? 答:参照最近建规(报批稿)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说明:底层高度不 过 2.20m的自行车库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 1 层计,此建筑属于多层建筑,可按建规的要求进行设计。 4、上述住宅如果套用建规从两路不同市政管网(环状)接入消防给水,水量满足要求,可否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答:如水量和水压满足要求,可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5、一幢二单元的建筑,一单元为 11 层

3、,另一单元为 7 层,按规范 11 层单元应设消火栓,那 7层单元是否要设消火栓系统,若不设,二单元之间建筑防火如何处理? 答:按高规GB50045-95第 4.2.1条规定,(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上述建筑属于高层建筑,两个单元均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若7层单元不设消火栓给水系统,两个单元之间建筑防火间距和构造须符合苏公消200417 号文中第 9 条的规定。(规定原条文:9.高层民用建筑与多(单)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确定: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

4、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m。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墙上开口部 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m。) 6、十一层单元式小高层住宅,底层为商业网点(面积大于 300m )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是按普通住宅还是按商住楼设计? 答:本省内

5、的工程可按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第 1条的规定进行设计。(规定原条文: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在首层设置百货店、市、副食店、邮政所、理发店、饮食店等且每个防火隔间建筑面积小于 300m 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的要datanghk2009-1-6 12:58:04求进行设计;防火隔间应用不低 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且外墙开口部 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20m的窗槛墙。) 7、按 GB50045-95(2001 年版)第 7.6.9 条(原条文:高层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

6、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GBJ16-87(2001年版)第 8.7.7条(原条文:第 8.7.7条 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GBJ140-90(1997 年版)第 1.0.3 条(原条文:第 1.0.3条 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规定要求,应设置灭火器的建筑而 设计,可否判其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答:灭火器设计由哪个专业设计,全国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由建筑专业设计,有的由给排水专业设计。送审的图中无此设计或无说明的,可视为违反强制性标准,或作为缺项问题提

7、出。 8、对于一层店面房、二层以上为住宅(或办公用房)或多层店面房的多层建筑,如何定室内消防水量? 答:此类建筑应首先确定楼房性质(商住、商业网点、综合楼),再根据建规的第 8.4.1条,第 8.5.2条的规定进行设计。 9、临街成排的店面房商业建筑,一般均为底层店面,二层生活用房,每间面积不大,按规范总建筑体量大于 5000m 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但是消防主管部门有时要求该类商铺增设喷淋系统或简易喷淋,依据是:04年 5月 8日印发的经营与住宿一体的建筑的防火要求,审图时对喷淋系统设置与否怎样掌握? 答: 经营与住宿一体的建筑的防火要求一文未发至设计单 。送审

8、的设计如符合建规要求,在施工图审查时可不作为违规。 10、地下车库 16000m ,上有六个 11 层住宅。按照规范:地下车库需要设喷淋系统(30L/S),住宅和地下车库又需要设消火栓系统。高规并没有说明水箱的计算方法,只规定各类建筑水箱不能小于的数值,这类建筑到底属于哪类住宅呢?高层建筑的消防水箱又如何计算呢? 答:本工程地下部分为汽车停车库,地上部分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其消防水箱容积应取其二者的较大 ;消火栓消防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享的消防水箱,应按 GB50084-2001第 10.3.1 条规定执行。(原条文: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

9、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 11、多层居住小区(无公建的情况下)室外消防水量是按建规表 8.2.1 还是按表 8.2.2-2执行,适用条件有何不同?如何理解第 8.2.1条注? 答:多层居住小区(无公建的情况下)室外消防水量按建规第 8.2.1 条表 8.2.1 执行;多层居住小区含有公建时按建规第 8.2.1 条表 8.2.1 和第 8.2.2 条表 8.2.2-2中的较大 执行。 12、按 GBJ16-87 第 8.4.1 条教学楼体积10000m 应设室内消防给水,而第 8.5.2 条教学楼体积 500010000m 应设 5L

10、/S的室内消防给水,是否矛盾? 答:二者并无矛盾,建规第 8.4.1 条规定教学楼体积 过 10000m 应设消防给水是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体积10000m 的教学楼,可不设消防给水。 datanghk2009-1-6 12:58:2413、GBJ16-87 的 8.3.3 条市政给水管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消防水量之和超过 25L/S应设消防水池,而条文说明中室内外消防水量超过 20L/S,应设消防水池,小于20L/S不设。二者不统一,等于 20L/S时设不设? 答:以条文为准。 14、某单位厂房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 25L/S,设计中只有一条进水管,而又没有消防水池,应判定违反强条。

11、但该设计在说明中注明:该厂房附近有一条常年有水的天然管道,能否替代消防水池,不定为违反强条? 答:图纸深度不够。如设计文件中有河道枯水期最低水 和消防车取水的条件的可靠性说明且符合建规第 8.1.1条的要求时可不判其违反强条。15、GBJ16-87 第 8.3.4 条,消防水池的容量是否可按高规的方法处理;四六层民用建筑一般市政水压不能满足常高压的要求,是否均要设水池泵房? 答:建规GBJ16-87第 8.3.4条和高规GBJ50045-95第 7.3.3条对于消防水池的容 量计算原则相同。 多层民用建筑是否应设消防水池。泵房各地做法不一。这其中包含有建筑周围市政自来水管网的水量、水压可靠性,

12、建筑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一般对体量较大、标准高、设有自喷系统的建筑(如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消防水池和泵房。对于单栋多层住宅(非小区成片)一般采取设屋顶重力水箱以满足 10分钟消防初期火灾的流量的方式;对于单栋、体量小的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教学楼、办公楼,在取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核准意见后可采取不设消防水池和泵房,在屋顶设重力水箱加可以直接启动增压泵的消火栓系统(按建规GBJ16-87第 8.6.2条第九款)。 16、某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在地下室设消防水池,贮存了 3.00h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和 1.00h自喷消防用水量,设置了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井(平面尺寸 1m1m

13、),连接消防水池和取水井的管径为 DN300,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5m。设计审查时,乍看符合规范要求,但仔细考虑其取水井的数量不能满足救火时消防车停放布置的要求,而消防水池与取水井间 DN300 的连通管,也不能通过全部消防流量,最后审查意见为不符合 GB50045-95第 7.3.4条的要求,对此某设计单位持保留意见,帮助释疑。 答:DN300 消防水池取水管是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的,1m1m 取水井也能满足 1 部消防车 3min取水要求的。因此,该设计是可行的,当然,若能增加一个取水井和 1根取水管就更好了。17、某一单体,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水量:10L/S,室外

14、 30L/S,如果采用消防水泵、水箱联合供水方式,那消防水池容量应该如何计算(火灾持续时间按 2小时计算)? 答:消防水池容积应按火灾持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但满足建规第8.3.4 条条文说明中的确保连续送水条件,在火灾情况下能连续补水时可减去补充水量。如该建筑有二路市政给水管进水且水量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可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 18、某轻钢结构厂房,无法设置消防水箱,气压罐按 10 分钟消防水量计算容积太大(当自喷系统为严重危险级时),能否减量? 答:按规范要求执行。 datanghk2009-1-6 12:58:5319、一幢建筑物内分为生活区与生产区,生活区与生产区

15、分为二个防火区,生产区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生活区是否可以补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一幢建筑物内分为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的防火墙、隔墙符合高规或建规的规定,生活区按规范也不需要设自喷系统的,可以不设。 (二)消火栓、接合器(共 13条) 1、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这一条在建规中属于强制性条文,但在高规中却又不算强制性条文,如何对待? 答:严格按照最新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执行。 2、消防电梯前室内的消火栓在建规的条文说明中明确不能计入消火栓总数内(即不能作为普通消火栓用)。在高规中 提及能否计入总数。而在技术措施内又明确可以计入总数内,应执行哪一条? 答:经请示高规管理组,不能计入总数。 3、设置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使用时将影响疏散门的密闭,是否可以判定为不合理? 答:消火栓不应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也不应设置在有走道的封闭楼梯内。 4、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无消火栓保护,能否按 GB50045-95 第 7.4.6 条,无可燃物的设备房执行? 答: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不能等同于无可燃物的设备层,所以仍需消火栓保护。 5、单元式高层住宅的消火栓及消防主管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