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章程(最新版)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87141711 上传时间:2023-11-16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15.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妇联章程(最新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妇联章程(最新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妇联章程(最新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妇联章程(最新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妇联章程(最新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妇联章程(最新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妇联章程(最新版)(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妇联章程(最新版)欢迎来到,下面是为大家搜集的妇联章程(最新版),欢迎大家 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妇联章程(最新版)妇联职能与方针1988年 9月第六次全国妇代会召开,规定了妇女联合会的基本 社会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工作方针是:团 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 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 业。基本任务是:1.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2.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3. 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

2、、民主监督,参 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4. 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 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5. 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 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 谊,维护世界和平。为了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保证妇女 联合会在 *民主生活中发挥作用,参与立法,参与决策,保证妇女 联合会在妇女儿童方面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在各级人民 *和政治 协商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中都设有妇女联合会的代表。各级人民 * 设立妇女儿童专门委员会或妇女儿童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审

3、议有 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儿童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方 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按照 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它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 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 *选举产生。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 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 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其他在 *门登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 的妇女团体,各行业妇女自愿组织的为社会、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 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女组织,自愿申请,经全国妇女联 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中华全国

4、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 * ,每五年召 开一次。全国妇女 * 的职权是:讨论、决定全国妇女运动的方针、 任务;审议和批准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妇女 联合会的章程;选举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大会确定中华全国 妇女联合会五年期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修改章程并选举执行委 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并选举、决定全国领导机构成员。 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下设书记处,由常务 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全国妇联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各级 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 * 的决议,开展妇女 儿童工作

5、;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全国不同地区 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指导和 推动全国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 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指导地方各级 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 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 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 的大团结。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

6、促进祖国统一 大业。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承办 *、 *交办的有关事项。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全国妇联机关设 7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妇联 机关内设机构,不定规格,不配专职领导职数。妇联章程(最新版)总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 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 * 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 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 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妇女是建设 * * 的重要力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 * 列宁

7、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行 动指南。在 * 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高举 * 伟大旗帜,坚持党 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坚持和发 展 * 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坚 定不移地走 * 妇女发展道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 *经济 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 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 * 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 进男女平等。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 * 经济建设、政治

8、建 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 * * 伟大实践中发挥 积极作用。第二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 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第三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 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 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第四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 *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 * 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 妇女全

9、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 人才。第五条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 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 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第六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 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第七条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八条妇女联合会实行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10、。第九条全国和地方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妇女 * 选 举产生。妇女联合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妇女 * 选举产生或由 妇女代表推选产生。第十条各级妇女 *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决定。第十一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 人的意志。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 行选举;也可以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 进行等额选举。第十二条执行委员应执行妇女 *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 决议,积极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努力开 展妇女工作。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可随时向常务委员会 反映有关妇女

11、工作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第十三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增补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 岗位后,其执行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执行委员会决定。第十四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联合 会,设区的市、自治州妇女联合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 区妇女联合会,地区妇女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业务部门。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五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 *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国妇女 * ,每五年举行一 次,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 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

12、召开。全国妇女 *的职权是:(一)讨论、决定全国妇女运动方针、任务及重大事项;(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修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第十六条全国妇女 * 闭会期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 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 *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和人事安排事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 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第十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选举主 席一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 期间的领导机

13、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 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 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第四章地方组织第十九条妇女联合会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 * 和它所产生的执行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 * ,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 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 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地方各级妇女 * 的

14、职权是:(一)讨论、决定本地区的妇女工作任务;(二)审议和批准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在妇女 *闭会期 间,执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决定和同级妇女 * 的决议,定期向上级 妇女联合会报告工作,讨论并决定本地区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地方 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同级常 务委员会召集。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常 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妇女联合会的工作。第二十二条地方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 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

15、要问题,定期向 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AA* -r VA第五章基层组织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乡镇、街道社区妇女 * ,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 * 闭会 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 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第二十四条农村的.行政村、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等设立妇女代 表会,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妇女代表会由居住区域、辖区单位的妇女代表组成,推选主任 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代表会一般每三年举行一 次。代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

16、,可以补选。第二十五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委 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由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 至五年。妇女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 常工作。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产生。第二十六条 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 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市场等女性相对集中的地方,妇女组织的形式 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团体会员第二十七条 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 职工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第二十八条 凡在 * 门登记的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 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承认本章程,经中华全国妇女联 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成为妇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