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十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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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十 四 项 制2013年4月27日目录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重点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五、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八、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九、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十、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十一、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三、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十四、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为了贯彻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两个规定,为了从制度上保 障单位形成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 制,我店特制定此制度

2、:一、此安全生产例会由本店安全生产办公室召开,店长主持。二、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店长、安全负责人、工程部主管、前厅经理、厨师长、 后厨燃气负责人等。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每月初召开会议并做好内容详实的会议记录由行政 部存档备查。四、会议主要议题: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安全知识。2、研究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3、讨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隐患。4、检查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服务员持证上岗的情 况。5、分析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对不同表现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6、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3、活动。五、针对查出来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法,并制定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必要的投资 决策。六、对制定的安全生产措施,相关负责人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备案,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此制度分级进行,店长每月初召开一次领导层的 安全生产会议,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即日起严格执行。1、酒店每月要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各营业场所和重点要害部 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 况,主要的检查内容有:员工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员工履行消防法律法规和遵守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消防器材配量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2、后勤服务部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

4、要 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3、各部门每周要进行一次部门内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 决,发现解决不了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领导和后勤服务 部。4、各部门员工要坚持每天对各自管理的区域进行用电防火安全 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部门领导。5、酒店及各部门的例行安全检查结果要以安全检查记录形式存 档备查。重点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配电室、消防 泵房、煤气房、微机房、等部位确定为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要害部位。2、上述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采取分隔措施。确定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

5、制度,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 规程、工作标准、应急预案等,并明文张挂。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管理要定人、定 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 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 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 等。4、重点要害部位,都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 的物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 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 控制无关人员进入。5、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

6、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 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 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 故报警装置。6、重点要害部位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 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设床铺休息。7、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对未取得 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准单独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患有严重疾病 或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8、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对有危险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设备进行检修时, 主要管理人员应亲自到场,制定维修方案,监督维修过

7、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对违规操作行为有权制止。9、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 设施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的绝缘表、压力表、安全阀 等,必须定期送交有关单位进行校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 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2. 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 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

8、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 高压带电作业等。1.3. 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 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 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1.4. 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1.5. 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 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1.6. 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1.7. 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

9、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1.8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 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 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1.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 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 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 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

10、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 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2.1.1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1.2特殊高处作业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 作业。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2

11、.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2.1.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2.1.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2.1.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2.2高处作业要求2.2.1、各单位在安装、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 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2.2.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癫痫病、贫血病等禁忌症人员以及年老体弱、疲 劳过度、视力不佳、精力

12、不集中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2.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栓 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安全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2.2.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 验、修理、报废等工作。2.2.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2.2.6、两梯连接使用时,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2.2.7、在自然光线不足,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2.2.8、高处作业地点应避开各种带电线路,避开有烟雾、气体排放处。2.2.9、梯子放置斜度,一般与地面成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

13、两人操作。2.2.10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主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2.2.11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隔离安全措施。2.2.12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等不得抛掷,工作完毕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防止落下伤人。2.2.13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米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 体触及低压线路。2.2.14悬空作业一定要按规定选好吊拉绳,保持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安全带要栓挂牢 靠;并设有监护人。2.2.15冬季及雨雪天气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2.2.16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

14、必须有充足的照明。2.2.17在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石棉瓦、瓦楞铁、塑料等危险屋顶工作时,必需铺设坚固、 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非生产(安装、施工)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的工作,也要按高处作业 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2.3高处作业审批程序2.3.1首先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安全措施;然后按高处作业等级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2.3.2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 责);可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2.3.3作业高度在15米(含)及以下的一、二级高

15、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安全负责人审批。2.3.4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的三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和主管厂长审批。2.3.5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3.6遇有特殊高处作业环境条件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 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3. 电气高压(1000V)以上带电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3.1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选煤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标准执 行。3.2作业前,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3.3危险作业许可证由设备部、安全部,主管厂长审批。3.4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挂牌”规定。4. 动火(焊接)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4.1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4.2严格执行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规定手续。5. 设备检维修的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5.1严格执行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5.2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必须执行挂牌”规定。6. 其他6.1其他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危险作业,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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