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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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0 总则1.1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保证企业资产的 安全和完整, 更好地管好、用好资金,促进企业资金运作的良性循环, 节约成本、 杜绝浪费,多创利润、提高效益,以确保公司各项研发、生产与业务活动的正常 开展,有效地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根据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国 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财务体制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 本制度涵盖财务全面管理,包括:现金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费用管 理、财务预算与财务决算、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统计分析与审计监察、财务档 案与人员离任等方面,除有特殊规定之项目外,本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均须严

2、格 遵照本制度执行。1.3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总裁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1.4 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的财务部门隶属公司财务中心管辖,服从财务中心统一管 理,其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招聘、派往、培训和考核。1.5 公司下属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由合资企业在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的基 础上另行制定颁发。1.6 本管理制度中如非特指,其它名词释义如下: 公司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 分支机构泛指:下属全资企业、合资企业、办事处等与公司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公司各部门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各部门 财务部门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 行政部门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公司负责人泛指

3、:公司主管财务总裁及下属全资企业第一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财务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公司员工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全体员工 财务人员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财务人员公司高层职员:管理薪级H21以上,技术薪级T21以上,营销薪级Y21以上的 职员。公司中层职员:管理薪级 H11-H20,技术薪级T11-T20,营销薪级Y11-Y20的 职员。公司基层员工:其它员工2.0 现金管理2.1 现金使用范围:2.1.1 员工工资、津贴及其它劳动报酬;2.1.2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2.1.3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2.1.4 结算起点

4、(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收支;2.1.5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2.2 现金借支2.2.1 现金借支须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现金使 用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借支现金。2.2.2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者,一律须填写借款单 ,注明借款用途, 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公司负责人不在时, 500 元以下的借款可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 超过者须经公司负责人指定人员批 准或经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2.2.3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支付的零星开支,可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其它人借用2000 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备用金,借有备用金后,

5、部门人员执行公务需要借款时, 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解决,非特殊情况,财务部门不再办理借款。2.2.4 公司员工出差借款,由财务部门根据所批准的出差期限,按实际可能发生 金额预计借支。 因特殊业务需要增加借款者, 须经公司负责人特别批准后方可办 理。2.2.5 严禁私人借款。因公借款须在公务完成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借款, 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从拖欠者待发工资中扣除借款。2.2.6 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凡前次借款未结算还清的,除 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外,一律不得再次借款。2.2.7 凡公司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当地分支机构借支费用,如因临时有变造 成中途差旅费紧缺,需当地分支机

6、构支持时,经当地分支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只 能办理借款,返回原地报账后予以归还,严禁用费用单据在当地核销报账。出差 人员在出差地向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商、档案局等友邻单位的借款纯属个人行 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2.3 现金管理2.3.1 出纳人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日记账余额,保证 账实相符。2.3.2 会计人员应定时对出纳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杜绝漏洞、 避免现金流失。 2.3.3为确保现金安全,现金当日余额在 10 ,000 元(分支机构限 5,000 元)以上, 出纳人员须于当日下班前及时送存开户银行2.3.4 公司销售人员,收取支票货款须及时转账;收取现金货款,须及

7、时(最迟 不能超过 24 小时)上交财务,如不能及时上交,则须尽快将货款送存个人银行 账户。2.3.5 如发生现金被盗、抢或遗失,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案并同时通知公司及财 务部门的负责人,并协助破案。如系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除一切责任自负外并 予以相应处罚。2.3.5出纳人员因本人工作失职以致收取假钞或有现金短缺,一切责任自负。2.3.6严禁任何人员坐支现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2.3.7 财务人员严禁为客户或其它公司提取现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 轻重予以处罚。3.0 票据管理3.1 支票3.1.1支票使用范围 除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直接收支款项外,其它一切货币

8、收支业务, 均须通过银行账户,用支票(或汇票)结算。3.1.2 支票领用3.1.2.1 因工作需要使用支票者,一律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注明支票用途,经 部门负责人同意,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各类贸易用款,须凭 计划、合同、发票填写付款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 报公司负责人批准。3.1.2.2 使用支票应准确、详细填写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等,严禁开 具空白支票,如有违反,除承担一切责任外,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3.1.2.3 确实难以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者,可领用限额支票,限定最高支出金额, 限额支票领用人须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并有责任保证支票的安全性, 由

9、领用人负 完全责任,限额支票每人次限领一张。3.1.2.4领用的支票须在支票开出五个工作日内, 换回报销单据, 超过五个工作日 未换回报销单据者, 财务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支票予以注销或停止支付, 如因领用 人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领用人负完全责任。3.2 票据管理3.2.1票据包括支票、发票、收据及其它有效凭证。3.2.2 空白未使用的票据,须专人负责,连号保存。票据保管人严禁私开空白票 据。如有违反,除承担一切责任外,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3.2.3 已使用的票据须装订成册并进行登记,以便查阅。无关人员不得查阅,如 确有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如需外借,须财务负责人同意报请公司负

10、责人批准。4.0 资产管理4.1 公司资产泛指公司所有的房屋、车辆、家私、设备、产品及其它任何用于公 务的物品与款项,含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图书资料以及各种应收 款,产品存货等。4.2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资产的计划、采购、 入库、登记、保管、领用、保养、维修等。4.3 公司资产管理监控部门为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有权责对公司资产的计划、采 购及其它方面的管理进行监控。 每年底财务部门应组织资产管理与使用部门对公司全部资产进行清查盘存。4.4 员工个人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 20 元的标准控制使用,由行政部门每月初 据人员分布情况拟订各部门的费用额度, 并根据

11、额度严格控制各部门的个人办公 用品的领用,各部门内的额度可以调配使用,如有超支情况,行政部门须及时提 醒各部门负责人, 如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开支, 一律须提前申请, 经行政部门同意、 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4.5 公司各部门公用类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门统一计划、调配、 控制并计入各部 门费用进行核算。4.6 各类应收款项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应在规定 的时间内负责收回所发生的应收款项, 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账龄分析, 提醒各业 务部门及经办人尽早收回应收款项, 同时,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 应结清经手的应收款项。4.7 产品存货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2、,公司取得和发出存货时要及时通过 财务部门入账登记,以确保每月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账帐相符、账物相符。具体 操作须严格遵照公司产品发货处理控制程序执行。4.8 资产管理细则严格遵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执行。5.0 费用管理5.1 费用管理总则5.1.1 公司各部门一律实行独立核算并与目标责任挂钩。财务部门定期上报并公 布各部门费用开支统计情况 ,并有权责有效控制各项费用、降低经营成本,财务 人员对公司产生的各项费用具有审核、控制和监督权。5.1.2 费用报销一律须填写费用报销单 ,每笔接待费用开支均须有说明,经部 门负责人同意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 ,由财务部门统一分批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方 可,分支机构单

13、笔超过 1000 元的费用开支,须事前征得总公司负责人的同意。5.1.3 各部门计划内的费用开支须凭正式发票予以报销,没有正式发票与未经批 准的计划外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5.1.4 对未经事先批准,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财务部门对超标部分有权不予报 销。5.1.5 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付款单位、付款名称、单价、数量及金额等,一 律须由开票单位填写清楚,对于白条、收据以及发票中有项目不健全、不规范、 手续不齐或有涂改的费用开支,财务部门有权要求予以纠正或拒绝报销。5.1.6 公司费用报销原则上每周一次,每周星期三为核销日 。5.2 市内交通费标准及核销5.2.1 员工在市内外出公干或联系业务者,

14、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每月核销一次,于 每月五日核销上月市内交通费用。5.2.2 公司正副总裁 市内外出公干可派专车 接 送,如 因 用 车紧 张 未 能派 车 者 , 可乘出租车,出租车费用部分需有事由说明, 每月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 300 元。5.2.3 公司其它高层职员 市内外出公干可派专车接送, 如因用车紧张未能派车者, 可乘出租车,出租车费用部分需有事由说明, 每月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 200 元。 公司高层职员市内外出公干用私车,每月补贴 300 元,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如出差则享受出差待遇,同时每天按 10 元扣减市内私车公用的车补。5.2.4 公司中层职员市内外出公干原则上不能乘出租

15、车,特殊情况须事前经部门 负责人同意,并有事由说明,报销时须部门负责人在出租车票后签字确认。公司 中层职员市内外出公干用私车,每月补贴 200 元,如出差则享受出差待遇,同 时每天按 7 元 扣减市内私车公用的车补。5.2.5 公司其它人员外出公干或联系业务,不得乘坐出租车,每次外出后应填写 外出登记表, 定期报直属主管签字, 月末将交通费用汇总后连同外出登记表一并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送财务部门审核后按实报销。5.3 境内差旅费标准及核销5.3.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控制本部门人员的出差次数和出差天数,凡出差 者一律须事前申请,并预计天数、预算开支,做好出差工作计划,财务部门依核 准后的

16、员工出差申请表予以办理出差借款和核销出差费用, 凡未经审批的计划外 的出差时间与出差费用一律须另行依程序呈报批准后方可核销。5.3.2 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或出差时统一安排食宿行者,其交通费、住宿 费与伙食费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可实报实销,不再享受出差伙食与交通补助。5.3.3 为节约差旅费用开支,公司严禁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非经公司负责人特 批,凡出差超过一个月者,从第二月起便不再享受出差待遇,参照长驻人员待遇 标准执行。公司内部人员借调、派驻支持或支援友邻单位如需超过一个月者,一 律办理申请长驻。5.3.4 公司长期派驻外地工作者,系指由公司从深圳招聘录用并派往其它分支机 构,长驻当地开展研发、销售、服务及管理的员工。长期派往有独立财务管理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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