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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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本院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 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 管理科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责任科室,网络直报人员为传染病网络 直报责任人。二、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网络直报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 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 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电子报告 卡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科;其他情况发现传染病时,由执行职 务的医务人员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遇

2、甲类传染病或按照甲类管理的传 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要立即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科。四、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遇甲 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构成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五、报告病种:(一)法定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 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 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 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 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 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 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病、手足口病。(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但发生暴发、流 行的其他传染病。(三)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 其他传染病和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要求纳入报告范围的传染病。六、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一)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 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或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仅限霍乱)时,或 发现其他原因不明疾病暴发时,责任疫情报

4、告人应立即电话报告疾 病预防控制管理科并通过HIS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 制管理科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分管院领导,并保证在诊断后2小 时内电话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二)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 原携带者(限艾滋病和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在诊断后,责任报 告人应立即通过HIS系统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科的网络直报人 员负责审核、打印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三)发现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类暴发疫情, 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科及门急诊部(业务部), 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于发现

5、病例2小时内电话报告辖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业务部)报告分管领导及上级卫生行 政管理部门。七、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通过HIS系 统填写报告卡并使用电子签名后进行传染病报告,填写项目齐全、内 容完整、准确规范。八、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所有科室应按照传染病疫情登记制 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登记工作,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实验室登 记等。九、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科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审核、打印、 网络直报、登记、订正和查重工作;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并院内OA 网公布。十、传染病报告卡保存3年,传染病登记簿每年入档案管理, 永久保存。十一、网络直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信息报告系统的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疑似泄露情况,要及时更换 密码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二、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授意 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十三、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我院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特定传染病 的标本采集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十四、为鼓励有关人员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门急诊部(业 务部)及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科定期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 并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成绩突出 者给予奖励,对瞒报、缓报、谎报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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