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缝施工合同六篇.doc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87108186 上传时间:2023-11-14 格式:DOC 页数:206 大小:2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美缝施工合同六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6页
美缝施工合同六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6页
美缝施工合同六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6页
美缝施工合同六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6页
美缝施工合同六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美缝施工合同六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美缝施工合同六篇.doc(20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美缝施工合同六篇美缝施工合同(篇一) 业主与施工单位对某工程建立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那么人工窝工费和机械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50%结算支付。业主还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签证、批准5天以内的工期延期和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单项费用索赔。工程按以下网络方案如图5 -4进展。其关键线路为A-E-H-I-J.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一些情况,影响一些工作暂时停工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给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2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

2、延误2天。3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4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以下要求。1工期顺延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2经济损失索赔。机械设备窝工费:E工序吊车,3 +2台班 240元台班1200元;F工序搅拌机,31台班70元台班280元;G工序小型机械,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H工序搅拌机,3台班70元台班210元;合计机械设备窝工费1910元。人工窝工费:E工序,5天30人28元工日= 4200元;F工序,4天35人28元工日= 3920元;G

3、工序,4天15人 28元工日1680元;H工序,3天35人28元工日= 2940元;I工序,1天20人28元工日= 560元;合计人工窝工费13300元。间接费增加:191013300 16%2433.6元。利润损失:1910133002433.65882. 18元。总计经济索赔额:19101330024336882. 181852578元。问题1.施工单位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日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审查后均真实。监理工程师对所附各项工期顺延、经济索赔要求,如何确定认可?为什么?答案:关于工期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程网络方案图,如图5 -5所示和经济索赔。1工期顺延由于非施

4、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补偿2分。因业主原因:E工作补偿3天,H工作补偿3天,G工作补偿2天1分。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F工作补偿3天1分。因公网停电:F工作补偿1天,I工作补偿1天1分。应补偿的工期:131-1247天1分。监理工程师认可顺延工期7天1分。2经济索赔。机械闲置费:3240 +470 +255 +37050% =660元1分。人工窝工费:33043521533512050%5390元1分。因属暂时停工,间接费损失不予补偿1分。因属暂时停工,利润损失不予补偿1分。经济补偿合计:66053906050元1分。2.监理工程师对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金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关

5、于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处理因经济补偿金额超过监理工程师5000元的批准权限,以及工期顺延天数超过了监理工程师5天的批准权限,故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经济索赔金额及工期顺延证书均应报业主审查批准4分。某建立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风险系数为10%,合同工期25天,工期每提早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方案如图6-11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因甲方提供的电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

6、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租赁的工作A的需用电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需用电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该工作综合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天。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 m3,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单价为58 元/m3.事件4:鉴于该工作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xx元、2500元。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

7、与原方案相符。问题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说明其原因。答案: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提供可靠电是甲方的责任I分。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当1分。事件3: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60 m3,超过了工程量风险系数10%的约定1分。事件4: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当,因加快施工而工期提早应按工期奖励处理1分。2.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

8、?总工期补偿多少天?答案:事件1:工期补偿1天0.5分,因为工作B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1天影响了工期1分;但工作A不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2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1分。事件2:工期补偿为0天0. 5分。事件3:工期补偿为0天0. 5分,因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360-300m3/300m3/5天1天,不影响工期1分。事件4:工期补偿0天0.5分。采取加快施工措施后使工期提早按工期提早奖励处理1分。该工程工期提早3天。因工作G是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工期提早2天,工作I亦为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虽然该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但受工作H时差的约束,工

9、期仅提早1天1分。总计工期补偿:1天+0天+0天+0天1天1分。3.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和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费用总额为多少。答案: 事件1;人工费补偿:8+10工日12元工日216元1分机械费补偿:2台班 560元台班+1台班 280元台班1400元1分事件2:按原单位结算的工程量:300m3 110%330m30.5分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60m3-330m330m30.5分结算价:330m3 65元/m3+30m358 元/m323190元1分事件3:工期提早奖励:3天 3000元/天9000元1分合计费用总额

10、为:216元+1400元+23190元+9000元33806元1分。某6层住宅楼工程工程时标网络方案如图6 -7所示,在工作日第5天下班后检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发现A工作已完成,D工作尚未开场,C工作进展2天,B工作进展3天。问题1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记录进度执行情况。答案: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6-8中虚线所示10分。2.对实际进度与方案进度比照分析p ,填写网络方案检查结果分析p 表。答案:网络方案检查结果分析p 见表6-810分。某快速干道工程,工程开、开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工程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III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II

11、I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消费。A监理公司承当了第III标段的监理任务,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期限为190天,监理酬金为60万元。但实际上,由于非监理方原因导致监理时间延长了25天。经协商,业主同意支付由于时间延长而发生的附加工作报酬。问题1.请计算此附加工作报酬值保存小数后2位。答案第III标段监理合同报酬为60万元美缝施工合同(篇二) 如何认定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在我国法律现行的法律标准中尚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第一次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后一次出现是在_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中,该解释共

12、有两条共三次提及实际施工人。分别为:第二十五条 “因建立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当责任。”一、司法解释为何首创“实际施工人”这一非法律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可以说“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是由解释首创。笔者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国所处的特定开展时期的产物,是一个过渡性的法律概念,其诞生是

13、现实、政策与法律妥协的产物。1、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背本法规定进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建筑业是社会经济开展的根底产业,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就业,但是建筑市场理论中,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途径是,一些资质等级低甚至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由包工头带着一帮民工组成临时队伍,他们依托大的建筑企业,以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形式承揽建立工程,但由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违法性,这些临时队伍往往难以追回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非常严重,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这些临时队伍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施工

14、程度有限,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直接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并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危及公共平安。基于此,国家法律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予以严格制止,规定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理论中,法律的制止规定并未获得良好效果,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大量存在,而单纯的否认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只会增加农民工追讨工资的难度,因为合同无效的话,实际施工人难以根据合同约定而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法院通常需要采取工程造价评估鉴定来核定工程款,由于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内,诉讼程序往往历时很长,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使得施工人往往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预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以及取证的不确定性都使得农民工

15、向转包人追讨工资难度加大,造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平安,又能维护社会稳定,_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运作存在大量不标准之处,其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尤为严重,许多承包人获得工程之后并不进展施工,而是将工程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由于这些承包人已经获得了相当数额的管理费,工程完工后他们往往不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解释出台之前,法律未对实际施工人问题作出规定,大量实际完成了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队因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无法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也因此无力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这一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为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六条打破合同相对性原那么,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发包人作为被告,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当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提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