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doc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87096903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 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当违约责任?这是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纠纷之一。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1、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当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房屋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那么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当责任。 2、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

2、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房屋租赁,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在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调解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只能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对两个合同解除的后果,原那么上都应予以处理,但当行使释明权后,相关当事人不主张也不举证的,对后一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可不予处理。对解除两个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处理,除明确由次承租人返还出租人房屋租赁的房屋外,对违约责任及装潢损失的赔偿,那么根据两个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转租中,因

3、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房屋租赁的,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出发,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我们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那么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房屋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否那么,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支持。 3、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承当违约责任及赔偿装潢损失的,是否属反诉?是否应收诉讼费? 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同时,另行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应当收取诉讼费。 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将同时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负有退房义务。次承租人逾期返还房屋的房屋使用费如何计算? 房屋使用费参照数额一般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转租合同的租金、市场租金三个标准。我们认为,出租人就上述三个标准之一主张房屋使用费的,应当支持。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