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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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九江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为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科研考核工作,强化科 研工作质量意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的对象1、个人考核对象:凡学校考核期内在编在岗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均需进行考核。2、单位考核对象:二级学院。二、基本科研工作量1、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作量(分/年)类另y正咼副咼中级咼教系列503015其他系列302010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基本工作量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分别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增加20分/年;有博士学位但未受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每年应完 成科研工作

2、量30分。3、按照九江学院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员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 称“双高考核办法”),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高教系列考核对象除完成学 校基本要求(即本考核办法基本科研工作量)夕卜,还须完成业绩要求(具体见“双 高考核办法”)。4、二级学院基本工作量依据学校党委每年下发的二级学院科研考核目标考核。三、附则1、科研处每年年底组织核算科研工作量,向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通报、 反馈。2、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若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九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津贴发放办法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争取并承担各类科研任

3、务,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 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时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教师的科研劳动,特 制订本办法。第一条计算范围凡是学校教职工(包括兼职、离退休人员)完成、以“九江学院” (Jiujiang Uni versity )为署名单位(著作类应在作者简介中标明单位)的,按九江学院 科学研究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以下科研工作计算科研 工作量:争取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得的校外科研项目经费;取得的科研成果;科技成果转让推广的收益;科研成果奖励;举办学术讲座(报告);学 校认可的其他科研工作。第二条计算标准一、科研项目1、纵向科研项目

4、:九江学院独立承担或以九江学院为第一单位承担的纵向 科研项目,其项目立项、结题计分标准如下:课题级别项目类别立项分结题分国豕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国豕自然科学基金重大 (重点)项目、国豕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 目及其它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12001800国家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子项目400600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 目及其它部委下达的国家级科研项目240360省部级科研项目教育部科技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卫生部科 技项目、农业部科技项目及其它部委下达的部级科 研项目200300省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

5、金项目、省社科规 划项目120180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省厅局下达并注明的省级科研项目6090研 科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卫生厅4060科技项目,农业厅科技项目及其它省厅局下达的其 它各类市厅级科研项目九江市科学技术项目,市政府下达的各类指导性项目2030注释:(1)项目申请不计算科研工作量(2)项目立项通知下达时计立项分,结题时计结题分。属学校与外单位合 作申报的项目,按参加者在项目中的排名计分。学校未列为申报单位,教职工以 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不计项目分。(3)根据项目完成的时间和质量,科研项目的结题分按以下系数进行调整: 结题(鉴定)结论(以

6、立项单位正式结论为准)优秀的系数为 1.2,良好的系数 为1.1 ;项目超期在一年以内系数为 0.9,两年以内0.8,超期两年以上0.5。(4)凡省部级及以下纵向科研项目的重大(重点)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按一 般项目的1.1倍计算。(5)国家教育部教研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及其成果和奖励等学校另文 制定。2、横向科研项目:不计算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的科研工作量。3、科研项目的经费按以下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二、科研项目经费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统一计算,以校外到达学校财务帐号的经费额为准,不计本校配套经费与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经费到帐后,转出经 费不计算科研工作量。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7、:理工农医类 20分/万元,数学类30分/万元,人文 社科类40分/万元。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农医类 2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40分/万元。3、境外委托项目经费: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计算科研工作量。三、科研成果1、论文序号论文等级分1论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6002论文被SCI、El核心版、SSCI、A&HC收录,500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 3000字以上文摘3论文发表于九江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详见附表),论文被EI扩展版收录,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3000字以上文摘4004论文被CPCI(原ISTP、ISSHP), EI (会议论文)收录, 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8、、咼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 全文转载(或3000字以上文摘),论文发表于北大图书馆外文核心期刊要目所列期刊, 论文发表于国家级报纸(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 理论版/探索3005论文发表于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来源期刊、中 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来源期刊, 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2006论文发表于北大图书馆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列期刊, 国家部委、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止式出版号),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咼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807论文发表于省级及以上期刊,省级报纸理论版(不少于3000字)或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号)30*注

9、释:(1)同一论文符合多项等级规定者,按最高等级执行,不重复计算; 之前已计分的,只补计差额。(2)教师指导学生共同发表的科研论文,学生不参与排名计分。(3)以九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的比例进行分配。(4)论文标记两个及以上两个署名单位并将九江学院列为非第一署名单位 的,按相应档次乘以0.3*的系数计算工作量。(5)所有论文只对相应学科或从事的工作的论文确认,所有论文等级信息 均以最新版本为准;论文发表于与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信 息不符的核心期刊,其科研工作量按 50%计算。(6) 凡未在本表论文等级内的论文不计算科研工作量;3000字以下的论文 (收录、文

10、摘、转载除外)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折算 1500 字。2、出版类成果凡获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再发放科研津贴,但可计算科研工作量,且 按原科研工作量的60%+算;未获学校资助的学术专著,需经三个同行专家推荐 后,按下表计算科研工作量(推荐表在科研处网站下载)。著作类别学术专著编者和译者教材科研丄作量(分/ 部)500200150注释:(1)以上著作均为独著的科研工作量;凡著作具有多个主编,科研工 作量按照第三条第5款第一作者折算后再除以主编数来计算;副主编的科研工作 量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5款其他作者折算;参编的科研工作量按照 5*分/万字计 算,且个

11、人最高不超过著作科研工作总量的10%还须著作出版社提供的原始证明。(2)复习用书、习题集、练习册等不计算科研工作量。3、专利获得专利权,以九江学院为所有权人的专利,发明专利每项计600分;实用新型每项计200分;外观设计每项计100分。以个人为所有权人的专利,按上述得 分的1/3*记分。四、科研奖励奖励 级别项 奖/”项国家级奖励家特一00001二0060科分 育不z( 耐奖 A3 ”,程 奖工 果一 成个 秀五 学奖计 科果奖 会成等 社秀二 学优按 哲究则 家研级 国学等一00300二0020三008省部级奖励术的 肿其 仍知 等会科 高社级 国文部 全人关一00 O1二008三005J-

12、4 /一008个奖 仪果 宜成 、秀 怦科 淞会 曰社 宜省二O60三400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 奖(不分等级则按二等奖计分)及其它省级科研奖-一一300-二二150-三50市厅级奖励省厅局颁发的科技、人文社科成果奖-一一90-二二60-三30九江市政府颁发的科技、人文社科成果奖, 国家一级学会颁布的科研奖励-一一60-二40-三20注释:(1)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如四等奖、优秀奖 律按同级三等的50%+分。(2)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3)合作项目获奖,前两类奖项中我校列入获奖单位名单的,第一单位按 全额计分,第二单位及以后按 50%+分。

13、其他类别按获奖者个人在奖项中的排名 计分。(4)对相当于、享受或者等同于某一级别的奖励成果(以上级正式文件为 准),其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档次乘以 70%计算。(5) 除计算科研工作量外,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的,另按1:1给予配套 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另按 1:2给予配套奖励。五、成果转化推广取得经济效益为学校带来收益的成果转让、推广或科技服务、技术入股项目,每万元纯收 益计50*分(以收益进入学校账户为准)。六、学术讲座(报告)列入学校白鹿讲坛、濂溪讲坛的学术讲座,每场10*分。七、其他科研工作量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科)、市厅级重点 实验室(学科),获得通

14、过的当年,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00*分、300*分、100*分。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程序1、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对本院教师(含兼职)科研成果、学术讲座进 行登记,并核算工作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2、科研处根据当年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科研获奖及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学科)实际发生情况核算相应人员工作量(一般按项目负责人核算)。3、科研处对全校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复核、汇总,向二级学院进行反馈,并 提交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为考核依据。4、以下科研工作量不发放科研津贴:(1)凡标记*的科研工作量。(2)用于弥补教学工作量不足的科研工作量。(3) 取得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其纯收入按1:1:1比例,划分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课题承担单位发展基金和课题承担人奖金,不另发放科研津贴。5、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参照下表比例进行分配:排位合作数123451120.60.430.50.30.240.50.30.10.150.50.20.10.1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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