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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有借款协议 篇一:只有借款协议没有收条 10万借款无法依法收回只有借款协议没有收条 10万借款无法依法收回嘉兴在线新闻网 2021年03月30日 10:35:11 手机看新闻 我要投稿飞信报料有奖本报讯 借款协议和借款收条要二者兼具方能相互印证。日前,区法院就驳回了一起无法提供借款收条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请求。今年1月初,油车港镇人陈某向胡某借款10万元用于做生意,双方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为30天,利息为10天一付,并签署了借款协议。然而借款期限到期后,陈某未能如约归还借款。胡某遂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立刻归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胡某提供的借款协议分析,双方仅对10万
2、元借款作出书面约定,且协议约定借款时间和金额以陈某出具的借款收条为准,但胡某未提供实际借款的证据,根据中国协议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起纠纷中,即使胡某提供了借款协议书,但她是否实际借给了陈某款项,则须提供实际借款时陈某收到借款的凭证,但胡某未能提供这类证据,故区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官提醒,在日常借贷中,不可因是好友或熟人,不出具借款凭证或仅有书面协议就轻易借出钱款,借款时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如转账凭证、现金收条等,还款后应收回借条或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避免后来惹出麻烦。篇二:借 款 合 同借 款 合 同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3、身份证: 身份证: 因资金周转需要,乙方向甲方借款,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二、借款期限: ,即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三、借款利息:按月利率百分之 计算,借款(:.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每满一月支付 次,假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利息,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借款协议,要求乙方立刻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四、还款方法:到期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五、违约责任:借款到期后,如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甲方不但有权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欠款金额的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及追索借
4、款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六、乙方承诺:此借款专题用于 所用,如超出此范围的乙方愿负担造成的一切后果。七、乙方同意将抵押给甲方,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应的抵押登记手续。乙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自行以拍卖、变卖的方法处理上述抵押物。抵押物变卖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笔借款本金和利息及甲方因追偿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八、乙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丙方(确保人)负担连带责任,由丙方偿还乙方的本笔借款本金和利息及甲方因追偿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出借人): 联络电话: 乙
5、方(借款人): 联络电话: 丙方(借款人): 联络电话:签约日期: 年月 日篇三:没有借条、协议仅有转款凭证不能主张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协议仅有转款凭证不能主张借贷关系张剑乔某(男)和徐某(女)曾是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徐某因家中急需买房,向乔某借款30万元。乔某和徐某当初处于热恋期,没有丝毫犹豫就将30万元转入徐某的银行账户。一年后,两人分手,乔某要求徐某偿还30万元借款,徐某拒绝。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徐某归还30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过程中,发觉乔某除了一张30万元的银行转款凭证,再无其它证据,遂通知乔某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和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问询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乔某坚持
6、要求根据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来主张权利。法院最终判决乔某败诉。中国民事诉讼遵照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标准,详细到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返回欠款,必需举证证实两项基础事实:第一,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第二,出借人确实提供了借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要求第5条第1款要求:“在协议纠纷案件中,主张协议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协议签订和生效的事实负担举证责任?”第2条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
7、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协议法第197条第1款要求:“借款协议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10条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本案中,即使乔某凭银行转款凭证证实了自己转款30万元至徐某账户,不过其还需证实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为乔某无法提供徐某出具的借条或和徐某签署的借款协议等证据来证实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判决乔某败诉是合理的。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好友或比较相熟的生意伙伴之间。出借方往往因为以为对方是熟人,对借条、借款协议这类凭证通常以为无足轻重,殊不知法律要求相当严格,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首先就要审核双方借贷关系是否存在,而判定借贷关系存在是否,关键要看借条、借款协议等书证。乔某无法提供这类证实,因此败诉。本案中,假如乔某以不妥得利为由起诉,则有可能取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要求:“没有正当依据,取得不妥利益,造成她人损失的,应该将取得的不妥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乔某只需证实有给徐某转款的行为即可,而徐某却要证实自己有取得这笔钱的正当依据,不然,就要负担败诉后果。当然,假如乔某以不妥得利作为诉求,则无法取得利息支持。此案也提醒大家,作为出借方应该“先小人,后君子”,以免后来发生纠纷有理难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