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危重新生儿中心建设制度流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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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 卫计委文件:5二、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组织机构7(一)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领导小组7(二)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专家救治组7(三)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管理委员会8(四)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质控小组8(五)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后勤保障小组9(六)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感染控制小组9三、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制度9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92、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03、绿色通道管理制度164、 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组工作制度185、危重新生儿管理制度196、危重新生儿转运制度:227、入院管理制度288、出院管理制度299、转科(转出、转入)制度3010、母乳喂养保障制度3

2、111、产、儿科合作制度3212、医疗设备操作、管理制度331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341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3515、安全管理制度3816、不良预后处置管理制度4017、医疗不良事件防范与处理制度4118、医疗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4819、定期随访制度5220、探视制度5321、出生缺陷报告制度5422、死亡报告卡管理制度5423、死亡新生儿遗体处理制度552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572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57四、各级各类人员职责58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小组职责58(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职责58(2)、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管理委员会职责59(3)、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

3、职责59(4)、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宣教与培训管理组职责62(5)、院内抢救小组职责62(6)、救治专家组职责:63(6)、质量控制小组职责:63(7)、感染控制小组职责:64(8)、后勤保障组职责652、各级各类人员职责:65(1)、新生儿科主任职责:65(2)、新生儿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67(3)、新生儿科主治医师职责:68(4)、新生儿科住院医师职责68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69(一)、患儿发生呛奶等窒息时的应急预案69(二)、患儿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71(三)、患儿突发性猝死应急预案73(四)、小儿惊厥的应急预案:75(五)、小儿休克应急预案78(六)、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应急管理

4、预案81(七)、输液反应应急预案82(八)、医疗不良事件应急预案84(九)、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87(十)、职业暴露应急预案95(十一)、医院发生火灾应急预案:102(十二)、停水应急预案109(十三)、停电应急预案113六、诊疗规范119(一)、新生儿窒息诊疗规范:119(二)、新生儿呼吸衰竭124(三)、新生儿急性心力衰竭131(四)、新生儿休克136七、危重新生儿护理常规144(一)、一般护理常规:144(二)、人工气道护理常规148一、 卫计委文件:二、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组织机构(一)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领导小组组 长:XXX 院 长 成 员:XXX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急危重症新生儿抢

5、救过程中的决策、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科室遇到重大抢救时,一定要及时上报至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成员,保障急危重症新生儿得到有效救治。当县域内有急危重症新生儿需要会诊时,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专家救治组成员组成专家救治团前去会诊,指导抢救治疗。(二)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专家救治组专家救治组负责急危重症新生儿抢救过程中的医疗救治工作,当抢救发生或需要院内会诊时,救治组组长及副组长、医务科、医院总值班负责按照抢救工作的需要及时通知专家组成员及时参与抢救治疗及院内会诊。专家组成员接到抢救或会诊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抢救现场参与抢救与会诊,否则将严肃处理。(三)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

6、中心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人才配置、培养计划的审议和落实、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等事宜,具体工作开展由中心副主任XXX负责。(四)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质控小组组 长:XXX 新生儿科主任成 员:质控小组负责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期分析医疗与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保证中心医疗、护理、感控技术治疗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五)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后勤保障小组组 长: 副院长成 员:负责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过程中的血液供应、药品供应、设备安全、物资配备、网络保障、车辆调度安全保卫等工作。(六)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感染控制小组组 长:XXX成 员:负责科室的感染控制工作,制定符合新生儿特点的

7、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督促进行实施及日常督导。三、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制度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登记各项管理制度和监测系统; (2)、掌握危重新生儿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了解危重新生儿相关危险因素在不同人群和地区的分布;实施危重新生儿救治监测报告工作。 (3)、评价危重新生儿预防控制效果,为防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对辖区内危重新生儿调查和随访调查,负责掌握本单位危重新生儿新发病例信息的收集。 (4)、负责对危重新生儿救治登记处反馈新患者和死亡病人核实,并及时登记上报。 (5)、组织院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内部考核评估。 (6)、参加危重新生儿

8、救治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2、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

9、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1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社会及宗教工作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

10、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2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三章 任务 第八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 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 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第十条 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

11、见。 第十一条 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第十三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 第十四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1)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2)查验有关论据(3)提问(4)论证(5)表决。 第十五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

12、,论证。 第十六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七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记要的形式,由参会委员签名,向院长提出咨询报告,供院长决策参考。 第十八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第五章 跟踪审查 第十九条 伦理委员会对所有批准的研究进展进行跟踪审查,从作出决定开始直到研究终止。 第二十条 跟踪审查的形式: 1、现场督察。到达研究专业科室,访视研究者和受试者,检查知情同意过程和知情同意书签署情况,检查研究是否遵循试验方案、GCP规范和伦理委

13、员会批件的要求; 2、听取临床试验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和临床研究进展报告; 3、根据研究方案的性质和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在批准研究时确定的跟踪审查计划; 4、以下情况和事件要求研究者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重新审查: (1)对方案的任何修改,其可能影响受试者权利、安全和(或)福利或福利,或影响研究的实施; (2)与研究实施和研究产品有关的、严重的和意外的不良事件,以及研究者、申办者和管理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3)可能影响研究受益/风险比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 第二十一条 跟踪审查的要求: 1、需做出跟踪审查决定时,法定到会人数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跟踪审查的决定应公布并传达给申请者; 3、凡研究暂

14、停、提前终止,申请者应及时书面通知伦理委员会暂停、终止的原因,暂停、提前终止的研究所取得的结果的总结应递交伦理委员会; 4、研究的最后总结报告副本应递交伦理委员会。 第六章 伦理审查原则、职权范围及审查程序 第二十二条 伦理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受试者的危险最小; 2、试验危险性/受益比合适; 3、对受试者的选择无偏向; 4、试验前需取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5、保证不公开受试者的资料; 6、受试者参加试验不受压力; 7、保证研究者及研究条件合格 第二十三条 伦理审查职权范围 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医院任何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的研究项目,包括: 1、审查所有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组织的研究项目是否符合伦理要求; 2、有权要求研究人员提供或修订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文件; 3、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4、审查执行中的研究项目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的修订; 5、监测已审批项目的实施; 6、审查上报的已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有关及无关的不良事件。 第二十四条 伦理审查程序 1、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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