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质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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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保证金质押协议X股份有限公司本保证金质押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署:出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质权人:X股份有限公司鉴于:1. 质权人同意 按照 编号为向种,金额(大写)的(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条件(以下称“债务人”)提供币的借款以下称2.出质人同意将其依法所有的资金以保证金的形式为质权人设立质押,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的债务。经协商,出质人、质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质押1.1 出质人同意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为被担保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如在本协议 第 5.5 条项下,约定质权人向出质人支付利息

2、的方式为将保证金利息支付于保 证金专户中的,则出质人同意将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利息与保证金专户中的 保证金一并为被担保债务提供质押担保。1.2 出质人保证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为出质人依法所有并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 议。在不影响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的情况下,质权人不因本协议而就保 证金专户或其中的保证金对任何其他方负有任何义务或法律责任。1.3 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 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

3、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2)质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3)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合称“被担保债务”。1.4 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 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第2条质押的期间本协议项下所设定的质押的期间为:出质人按照本协议第 5 条的规定将保证金交付至保 证金专户之日起,至全部被担保债务被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支付和

4、偿还完毕之日或本 协议项下所设定的担保被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解除和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第3条担保的性质3.1本协议所设定的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出质人的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时为止。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出质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 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结构的改变或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3.2 本协议所设定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就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无论 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是否享有其他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 保证等各类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成立时间、是否有效、质权人是否 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或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不论是否有第三

5、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债权,也不论其他担保提供主体是债务人本 人还是第三人提供,当质权人根据本协议行使质权时,质权人无需事先向债务 人或其它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债务人或其它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它措施以实现权利,即可直接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质权。出质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质权人首先行使其在其它担保项下享有的 权利或权益。以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为限,出质人在此放弃其享有的一切抗辩权。 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担保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或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第4条出质人提供的文件4.1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交形式上和内容上均为质权人认可和

6、接受的以下文件(经过质权人审查同意后可以部分豁免):(1) 出质人有效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2) 与出质人有关的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如出质人为法人,提供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文件,同意出质人进行质押的出质人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的决议/会议 记录;如出质人为个人,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3) 出质人如授权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人签署本协议的,须提供受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及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授权委托书;(4) 如果保证金还存在其他共同共有人,该等其他共同共有人认可 本协议的 内容并同意出质人签署本协议的书面文件,如共同共有人与出质人为夫 妻,应提供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结婚证或户

7、口本);(5) 质权人合理要求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文件。4.2 上述第 4.1 条中所述的文件的复印件须经出质人确认为真实、完整的文本并按质权人合理要求的数量提供。第5条保证金专户的开立、保证金的交付及计息5.1 出质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质权人关于开立保证金账户的相关规定在质权人处开立保证金专户(户名: ;账号:)(简称为“保证金专户”。5.2出质人按照主合同项下授信发放或业务办理进度和 质权人指定日期一次或分批将本协议项下币种,金额(大写)的保证金通过以下第【】种方式交付质权人:(1)出质人通过将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划入/存入其在质权人处开立的保证金专户;(3)。5.3 出质人

8、在被担保债务被无条件清偿完毕之前,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无 权支取、划转保证金或做其他任何处分。5.4 对于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向质权人交纳的保证金,按如下第【】种方法计付利息:(1) 不计付利息。(2)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发布的相关币种的活期存款利率按日计息。(3)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发布的相关币种的【】个月口【】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上述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币种的活期存款利率按日计息。5.5 对于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利息,质权人按如下第【】种方法向出质人支付:(1) 将保证金利息支付于保证金专户中。(2) 将保证金利息划入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如下账户(户名:;

9、账号:)中。第6条出质人的陈述和保证6.1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并保证:(1) 出质人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完全的资格拥有其资 产并从事其目前正在从事的经营活动(单位出质人适用);出质人是具有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自然人出质人适用)。出质人 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或从事经营活 动。(2) 出质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协议及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有必要的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 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由出质人合法有效签署。(3) 出质人保证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为出质人依法所有并有权处分,且不 存在任何权

10、属争议,依中国法律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出质人已就 本协议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如有)的同意。除本协议所设 立的担保外,就保证金专户或其中的保证金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或性质 的担保。(4) 出质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及主合同的内容,出质人签 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5) 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各项资料和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 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6) 出质人为签署本协议和设定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政府部 门以及任何其他方的批准、许可、同意、公证、登记、备案均已适当取 得和完成并且充分合法有效,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

11、:(a) 出质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b) 出质人的公司章程;(c) 相关的合同、文件;(d) 适用于出质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也不会与上述各项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冲突;出质人在其订立的任何协议 项下并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7) 本协议对出质人构成合法、有效并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本协议项下所 设定的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优先权的限制。(8)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中的或就出质人了解可能发生的涉及出质人 或保证金的并可能对质权人行使质权造成障碍或者减少保证金价值或金 额的任何仲裁、诉讼或行政程序。6.2出质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出质人 将随时按质权人的

12、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第7条出质人的承诺出质人向质权人承诺,在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无条件清偿完毕之前:(1) 出质人应遵守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 本 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出质始终合法有效 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质权人始终合法有效地享有质权。(2) 如有涉及出质人或保证金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者发生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或发生其他任何可能对质权人行使质权造 成障碍或者造成保证金价值或金额减少的事件,无论是未正式进行但已 为出质人所知悉,或是已经开始,出质人需在知悉有关情况后尽快(但 不应超过三(3)个银行工作日)将详请直接通知质权人。(

13、3) 如发生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或由于汇率变化、有权机关查封、 冻结、扣划或其他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对质权人行使质权造成障碍 或者造成保证金价值或金额减少,质权人认为需要增加保证金的,质权 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且出质人有义务就价值或金额减少部分相应增加保证 金或提供其他担保。(4) 出质人将不会就其已履行的担保责任,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其他担保人 主张任何代位权、追偿权或其他权利。(5) 无需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可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转让予任何第三方,出质人应当为此签署合理及必要的文件及作出合理 和必要的行动,并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6) 出质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质

14、权人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的行 为。(7) 出质人向质权人保证,采取一切有利于其在本协议项下设定的担保的行 为,并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随时向质权人提交质权人合理要求的其他 资料和文件。(8) 在质权人要求时,出质人须协助质权人取得与质权人实现质权有关的一 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9) 出质人不可撤销的授权质权人在因主合同之规定需要向受益人或收款方 付款时,直接扣划保证金。第8条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8.1 任何以下事件均构成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1) 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保证金,或者以任何方式擅自处分保证金或妨碍 质权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处分保证金;(2) 债务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清偿

15、债务或主合同项下发生任何 债务人的违约事件;(3) 本协议项下设定的担保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 由于任何原因被终止、撤销或受到限制或影响;(4) 在被担保债务获得完全清偿之前,由于发生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 或由于汇率变化、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其他不能归责于质权人 的原因对质权人行使质权造成障碍或者造成保证金价值或金额减少,出 质人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质权人要求增加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5) 出质人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类似程序,或出质人 被主管部门决定停业或暂停营业;(6) 发生了涉及出质人或保证金的、并在质权人合理地看来将会对出质人根 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 程序;(7) 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被证明是不 真实、不准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或者违反本协议项下出质人做出 的承诺;(8) 出质人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发生质权人认为将会影响 其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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