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87006438 上传时间:2023-12-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关键字: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 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 根据 * 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 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 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 确保政令畅通, 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 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 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 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分局重

2、要工作部署、 工作目标、 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 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 、“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 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 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 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1-2 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 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

3、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 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 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 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 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 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 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

4、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 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 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 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 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 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 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 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

5、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 示权。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 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 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 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 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第十四条 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 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

6、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 “督查督办”模块浏 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 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 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 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 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

7、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 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 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 第十六条“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 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 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 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 、“难 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第十七条 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 规定时限内办理

8、完结。 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 示中指定的时间, 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 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 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 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 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 时间跨度大、 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 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 对未能如期办 结的事项, 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 必须 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第十八条 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 规定时间内办结, 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形成专题报告

9、, 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 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 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 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第十九条 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 必须在事项到期前, 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 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 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 报 督查员初审, 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 对承 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

10、人, 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第二十条 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 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 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 加快办理速度, 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 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第二十一条 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 情况和办理结果, 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 督查事 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 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 一般情况下, 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 的,按规定时限反馈。对承办单位报送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 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 对完成合格的事 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 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 退回承办单 位重新办理。(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 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审 核并签署意见。第二十三条1 2 下一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