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和查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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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和查处要点这里所指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下称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为将公司的财产权占为己有而抽逃其出资的行 为。一、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根据执法实践,目前公司抽逃注册资本大多是通过对会计帐目的 处理来实现的。除直接、简单的公司股东直接抽资的行为,以下为目 前所掌握的几类相对隐蔽的抽逃出资行为:(一)股东让公司为自己个人还借款。股东的借款有可能是在公司 设立前,也可能是在公司设立后。只要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全额到 位,且系以股东的名义进入公司帐户,那么,公司代股东还借款的行 为就应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这种行为系股东的个人行为,并非公司 的借款行为,

2、这是应该注意的一点。(二)股东利用公司进行的某些所谓的借贷行为。公司间的借贷行 为在现代企业间是经常发生的,且情形也较为复杂,应区别对待。在 实践中,资金拆借如涉及到股东的利益,就应注意加以分析。正常的 借贷关系形成的要件是:1、主体有借款人和贷款人两方;2、主观方 面是借款人为获取利益或缓解自身压力,贷款人为获取利息;3、客 体为货币;4、客观方面是发生了借贷关系产生了债。公司如果通过公司间的特殊关系进行借贷,名为借贷实为偿还股 东个人借款或将公司资本划拨给公司股东使用,当涉及到公司注册资 本量的安全性时,则是一种典型的抽逃资本行为,只不过是以借的名 义掩盖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某有限公司的全

3、体股东系某厂的全体股 东,由于某厂创立时间较长,市场信誉高,而某有限公司创立不久, 一时业务不多,又值某厂业务扩大,急需资金。因此,该有限公司的 股东决定将公司的资本除留下日常管理费用外,都划转到某厂。表面 上看是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但由于两家企业间的特殊关系,即全体股 东一致且基本上将所有资金转移,则可认定为抽资。(三)某些运用实物、工业产权转移的抽资。以实物、工业产权出 资不仅易造成虚假出资行为,也易造成抽逃出资。股东可通过重新转 回产权或利用公司的经营将实物、工业产权变卖成货币资金,如重新 转回产权、变换成个人资本的,则属于抽资行为。这种行为利用公司 这一实体作为中介,表现也相对较为简单,

4、只须注意其实物、工业产 权的转移过程就行了。公司在成立后,股东运用公司的资金购买轿车、 房屋等物,所有权却挂在股东个人名下,显然也是一种抽资行为。(四)股东运用多重会计处理,将公司资本转成体外资金,则构成 抽资。首先要明确,此体外资金并不是一种存储资金,仅是过渡性的 资金流转行为。如某有限公司经营汽车业务,其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 的业务往来,设立多个帐户,其个人又设立了一个专户,将公司的业 务销售收入进行挂帐,以应收帐款充之,再将已收款项直接划入个人 专户,然后从个人专户划到公司帐户,作为其他应付款。此行为分为 三步:第一步是作为注册资本个人投资;第二步是将该投资款通过业 务往来划人个人专户;第

5、三步是将汇人个人专户的款项再用来对公司 的投资。通过这一处理,不知内情者认为,这些其他应付款系个人所 有,与公司无关,实际上是同一笔资金作为投资款用了两次。该公司 的注册资本是220万元,资产总额是300多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就 有100多万元,公司实际运转资本包括其他应付款100多万元在内也 才200多万元,这就构成公司用体外资金的方式来抽资。(五)公司股东超出公司利润总额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是 指公司股东在公司利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并缴纳税 收的行为。股东超额分配公司利润,造成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低于注 册资本的,也属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这一抽资行为有双重目的,即抽 资与逃税

6、。纵观上述各类抽资行为,分析其成因,比较复杂,但大多 因企业资金运转不畅,或业务不多,资金闲置,或股东个人需要,才 会造成抽资。二、抽逃注册资本的查处要点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制公司抽逃出资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 是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国 家工商局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行为的请示的答复。根据这些规定并结合执法实践,在查处公司抽 逃出资行为中,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一)熟悉易造成抽资的会计科目。查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必然 要查阅公司帐目,因此,执法者应熟悉会计知识,且应懂得易被利用 的一些会计科目及科目间的资本关系。容易造成公司抽资的主要科

7、目 是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利润分配等科目。通过其他 应收款科目进行抽资的主要表现为股东以一定的形式向公司借款,以 借的名义掩盖了抽资的目的;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抽资的主要表现是公 司股东、发起人利用二家或二家以上的企业间的资金流动,通过帐务 处理掩盖抽资的违法行为。(二)查公司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抽逃出资的具体操作总是涉及 到货币资金、或银行存款、或现金、或有价证券、或实物。查清货币 资金的来龙去脉,可查阅公司的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对帐 单,三者相互比对,查清资金的根,掌握其形,使有抽资行为的违法 现象无所遁形,这是十分重要的一点。(三)查公司产权的转移过程。公司所拥有的产权

8、必须以公司的名 义拥有,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他人名下,查处时只需看其产权证明及 付款者的名义就可查清。(四)查公司的借贷关系。将公司的所有帐户资金和现金出人进行 查阅,翻阅记帐凭证,掌握其资金动向和借贷关系。(五)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如工商局在对公司进行年检时, 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通过审计,对公司的资本可以一目了然。在遇 到案情较为复杂时,也可采取这一方式。上述仅是一般的做法,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还应区别不同的情 况分别加以对待。对抽资的处理,除了应依法处以罚款外,还应有补救措施,如责 令当事人补足所抽逃的注册资本或进行减资变更。需特别指出的是, 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中,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 定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应予追诉的情 形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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