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网络购物中的衡平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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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11017120003南阳师范学院201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 目: 试论我国网购中的衡平法律观 完 成 人: 张同学 班 级: 2011-04 学 制: 4 年 专 业: 法学 指导教师: 马老师 完成日期: 2013-04-22 目 录摘要(1)一、网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一)网购及其市场状况(1)1.关于网购(1)2.网购特征(1)(二)目前网购市场存在的问题(2)1.网购消费者的权益问题(2)2.经营者权益问题(5)3.交易平台的问题(5)二、目前网络购物中已存立法状况(6)(一)法律(6)(二)行政法规(6)(三)地方性法规(7)(四)规章(7)三、衡平法律观下,我

2、国网购良性发展设想(7)(一)利用衡平法律观来解决当前网购问题(7)(二)制定完善法律法规(8)1.立法(8)2.行政执法(8)3.司法(8)(三)相关制度的确立(9)1.建立严格的网络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9)2.可变更登记制度(9)3.转让公示制度(9)4.确立先行赔付机制(9)5完善电子商务统一信用评价机制(9)(四)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10)四、总结(10)参考文献(10)ABSTRACT(11) 试论我国网购中的衡平法律观作 者:张 昕指导老师:马元峰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电子商务迅速兴起,而网络购物愈来愈成为社会的热点。网购在给我们带来便利之余,随之而来的问

3、题也是层出不穷。本文分别从网购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角度,通过列举我国网络购物现状,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以衡平的法律观,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措施。关键词:经营者;消费者;交易平台;网购相关法律法规;衡平法律观根据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为5.64亿,网络购物用户达2.42亿 。1显然,越来越多的人群已经加入到网购的热潮中。然而,互联网迅速的普及也促使了网络消费领域的投诉量逐年攀升。在网购交易中,存在三方相关人,包括消费者,经营者,网购交易平台,如何衡平这三方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

4、任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我们作如下研究:一、网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网购及其市场状况1.关于网购网购就是指出卖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对要约作出承诺并且支付价款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数据,截至2012年11月30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86833亿元,而淘宝和天猫10000亿元交易额占社会销售品总额的5.35%,仅在双十一活动当天,淘宝天猫日交易额高达191亿元。由此可见中国网民的消费能力,以及网购市场的强大潜力。网购不仅改变着人们的购物方式,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语言方式,从“亲”“秒杀”“团购”“街拍”到“美丽说蘑菇街”“麻豆”“剁手族”等。 2.网购

5、特征网上购物的蓬勃发展是与生俱来的,并且具有很多其他购物方式不具有的特征。(1) 商品价格相对便宜 在没有巨额的店面费、装修费及销售员工资的情况下,卖家的成本大大减少,相对商场中的商品,价格上会有很大优势。(2) 没有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只要你有网络,无论是在电脑还是手机上,只要你想购物,就可以随时上网搜索购买自己心仪的商品, 而传统购物一般要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只要网上有一个店铺, 就可以把你所拥有的所有商品包容进去, 展示所有商品, 具有无限的包容性。并且,商品种类非常繁多。只有想不到, 没有你买不到, 而且店家会根据顾客需求而增加相应商品。(3) 购物成本比较低 你可以足不出户,利用强大的搜

6、索引擎,点击不同店铺相同产品即可在很短时间完成,并且可以送货上门。(4) 投资成本低 不需要很多库存, 可以通过利用买家订货与快递公司的配送时间差来完成, 增加了资金的流动性。工作不受任何限制,在哪都可以谈生意。在一个对用户为什么不打算进行网上购物的调查发现, 对产品质量不了解占34. 6%, 认为售后服务与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的占33. 5%, 还有30. 3%的人认为网上购物不安全。3由此可见网络购物虽然具备众多的诱人优势, 但是在一个虚拟世界的交易中还是产生了一些明显的问题。(二)目前网购市场存在的问题1.网购消费者的权益问题(1)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实现一般情况下,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只能通过

7、网商提供的货物信息(商家贴在网上的商品描述和照片)来判断货物是否合乎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商家贴在网上的商品描述不详或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信息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判断。很多商家为了获取利益,经常利用网络虚拟性的特点,提供给消费者一些从商品杂志上扫描来的或是经过PS 过的照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还有一些商家通过夸大商品性能和功效、提供虚假价格等方法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除此之外,还有些商家在网上进行虚假交易,来提高自己商品的销量、增加好评数、提升信用度等。从这些方面来看,网上购物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网络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2)消费者的安全权受到威胁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安全权受到威胁,包括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8、权,财产安全权两部分。首先,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极有可能受到损害。在网购中,一些经营者因不满消费者的退货、投诉、给予真实评价、揭露其商品低劣,而在网络上侮辱谩骂消费者,故意捏造事实诋毁对方,恶意披露和散播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更有甚者每天给消费者打骚扰电话,寄送冥币、粪便等。 其次,在网购中,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目前网购付款方式主要包括货到付款,网银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货到付款是其中最为安全的方式,但是由于一些商品仅凭外观很难判断产品好坏真伪,因而不能完全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网银支付:通常是买卖双方之间在网上的直接付款,买家把自己账户的钱款直接打入卖家账户。该种支付方式存在相当

9、大的风险,极有可能钱财两空。第三方支付:通常是将货款打入第三方账户,待确认收货后,由第三方向卖方支付。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付款方式可以给消费者一小段的时间考察产品的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可以请求退款或者提出投诉。但这一小段时间往往相当短暂,例如在淘宝网上,以支付宝支付的商品,十天之内即使买家不确认到货,支付宝也会自动打款到卖家账户,以结束交易。十天的短短期限,作为商品质量的考察期显然过于短暂。而此后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则相当麻烦。 另外,由于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安保措施不够健全,消费者的个人账户时常受到黑客的侵袭,以钓鱼网站的形式存在的欺诈行为也令消费者防不胜防。钓鱼网站是指不法分子利用

10、各种手段,仿冒真实网站的uRL地址以及页面内容,或者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危险的HTML代码,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3)消费者隐私权的损害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5 个人信息属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获取个人信息须经合法程序且使用该信息必须限定在必要范围内。但是,在网络购物中,销售者为了打开销售渠道,不当获取个人信息并对其发布商品广告。更有经销者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卖与其他商家,如此一来,严重损害了

11、消费者的隐私权。例如,浏览购物网站时经常会遭遇cookies的追踪,浏览者的IP地址,浏览信息,账号,密码等均被其记录,在此基础上网站便了解了消费者的习惯,类型及必要连线资料,而且cookies通常与网购交易平台的服务密切相关,消费者一般不便拒绝该功能。交易平台在取得消费者交易资料后作何用途,我们也无法控制。因此,不排除有些购物网站将涉及消费者隐私的资料透露给第三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4)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网络购物中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网络购物中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大量出现,不论是在具体的卖家还是在网络运营商,格式条款在某种程度上成全了交易双方对

12、效率的追求。但是,一方面构成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会致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网络运营商及销售者往往凭借其经济优势,在格式条款中单方加入许多不利于消费者的交易条件,置消费者于不利地位。使消费者丧失了就合同有关内容与之进行磋商、讨价还价的自由,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 网购交易的过程中,常常发生经营者不守信用,迟延发货,所发物品与描述不相符等情形,而买方大都因为标的额小,嫌麻烦放弃自己的求偿权,就算是想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时,也只能寻求网购交易平台解决,但其过程相当复杂,结果未必如愿。有时一笔网络交易可能涉及到几个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的求偿权就可能受到立

13、法差异、管辖权限等方面的阻碍,不少消费者因此作罢,最终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2.经营者权益问题(1)公平竞争权在网络买卖市场中,不少商家为了博得更多的用户,大打价格战,侵害了其他卖家在市场中的公平交易权,进而形成垄断,最终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2)知识产权 打开大大小小的网购页面,琳琅满目,但也鱼龙混杂,不少商家剽窃他家的商品进行低价销售,或者盗取其他卖家图片,或者店名与知名品牌极为相似等行为,以假乱真严重侵害其他商家的知识产权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消了费者,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选择。 (3)名誉权在网络购物中,卖家的信用极为重要。然而,也有一些叫做职业“差评师”的人群

14、,在网络购物中,违背真实性原则,给卖家差评,使得卖家的好评率下降,从而损害了销售者的名誉权。(4)财产安全权很多经营者,尤其是刚开网店的经营者为了急于促成交易,没有注意那么多,往往会无意中把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等重要信息泄露给进行欺诈的买家,从而导致账户不安全,资金被盗取。在淘宝网上,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通过往往进行沟通,不可避免地会收到陌生链接,稍有不慎,点击进入,就会感染木马等病毒,或者是帐号被盗。(5)网店处分权在经济发展转型期,网店经营权是一个新的财产争议点。它的突出特点是:其信用和承担责任的能力,都跟实名注册者捆绑在一起。根据淘宝店主与阿里巴巴公司签订的合同,每个淘宝店主的实名账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即便是私下转让,出了任何事,都是注册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中的各种问题就会变得复杂麻烦。3.交易平台的问题首先,各大网购交易平台为网络购物双方提供了交易的平台,但目前有不少网站缺少对商家的实名、资质等的有效审查,使得网络购物存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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