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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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妊娠各期均应 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评分。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管理,进行专册登记、 管理和随访。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应根据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及乡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处理和转诊原则图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高危孕产妇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随访,动员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住院分娩,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 ( 包括妊娠期合并症、孕产期并发症及评分A1 0者,在妊娠期均转县及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病情缓解后转乡镇卫生院,并按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按要求提前到县及县级以上

2、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 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 诊治延误。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全面掌握本辖区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做好登记,并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逐级上报。即: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将妊娠期合并症、孕产期并发症及评分A I 0分者立即报县妇幼保健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对辖区高危孕产妇进行动态管理,必要时上转。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辖区内筛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追踪随访,高危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r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 。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图对高危孕产妇进行转接诊。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初步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转诊时必须使用双向转诊单(转由或转回)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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