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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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证照品种:号码:电话:住所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电话:代理人:身份证号(或经纪人证号):电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手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新、旧)机动车委托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销售车牌号码为的(新、旧)机动车壹辆,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一份(见附表二)第二条委托销售之佣金支付方式双方约定乙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提取销售(新、旧)机动车佣金:由乙方先行向甲

2、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保留价,以售出价高出委托保留价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为保留价销售方式。约定详细佣金数额,并按实际售出车款超过保留价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作为增加支付乙方佣金的销售方式。其它方式: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售出委托车辆时,但有证据证明已有详细销售行为的,甲方支付乙方佣金元。支付佣金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现金、支票):第三条委托销售(新、旧)机动车的基本状况车主名称: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辆号码:颜色:车驾号:发动机号:已行使里程:初次)登记日期:车辆购置附加费证编号:养路费证有效期限:其它:新、旧)机动车现存瑕疵披露:第四条委托销售价及付款时间、方式委托销售保留价(元);大写金额:销售

3、价格是否可上、下浮动:;浮动率为: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现金、支票):第五条委托期限委托销售时间为日至日,若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应在合同到期前5天通知对方。双方认为有须要延长委托期限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续期合同。第六条车辆交接方式和手续双方同时到现场验车,并共同办理车辆交易手续。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已成交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合同解除;已接受的车款应全部退回,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乙方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保证对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如成心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习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

4、失;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主动向甲方出示等能够证明其合法经营的文件材料;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委托第三方;向买受人出示委托售车合同或授权委托书,按甲方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及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不得以胁迫、欺诈或与买受人串通等非法手段进行交易;不得伪造、涂改交易中心所需的各种证件、文件或资料;(6)在委托期内,将甲方委托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存放在指定的(新、旧)机动车市场内的指定位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拆改委托销售车辆,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负责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材料(见附表一:甲方

5、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机动车买卖合同未签订前通知对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约定,即被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佣金的()%,并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它详细赔偿约定: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几项详细约定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有关手册程序

6、进行委托事宜按合同约定收取对方支付的款项时,应开据收款凭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其它的约定事项: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订地点:代理人:签订地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甲方提供的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信)机动行驶证车辆年鉴证明养路缴付证明税讫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其他材料: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本委托人现有(新、旧)机动车壹辆,车辆型号为:辆牌号为:需出售。现委托单位,以该单位(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新、旧)机动车销售事宜。委托人(签章):年月日注:此原件(或复印件)应由受托人主动向购买(新、旧)机动车的当事人提供,并作为青岛市(新、旧)机动车买卖合同-。2/7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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