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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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8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安全工程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全监管总局、人社部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及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专业划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类(不包括消防安全)。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领域中从事安全科学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培训

2、,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与调查分析,安全检测检验、咨询评价和评估认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二、高技能人才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自2022年度起施行。在安全生产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第四条资格名称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六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3、第八条 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第九条学历与资历一、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高技能人才应在安全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遵守单位规-2-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二、正高级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提供

4、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四、已经离退休的。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一、专业理论知识(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地研究。(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三)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四)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五)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二、工作经历能力(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生产技术项目。

5、(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分析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四)能承担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课程、考试规划设计,宣传产品研发和信息化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维护等工作。(五)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一)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或国家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级行业奖或市(地)级奖项(第1名)。(二)主持完

6、成2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关键技术工作,其结论被事故调查组采纳,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三)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3项省政府以上(含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检测检验、评价评估和认证工作,其技术报告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四)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或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的修订并发布实施(前3名)。(五)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研究报告,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发布实施,

7、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前5名)。(六)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工作,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应用,并获著作权证书(前3名)。(七)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编写或2项省(部)级安全生产有关专业课程设计工作并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实施。(八)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5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九)在安全生产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应用解

8、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关键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十)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二;同时,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有1项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一、专业理论知识(一)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四)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二、工作经历能力(一)具

9、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生产技术项目。(二)具有很强的技术分析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三)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四)能承担并指导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课程、考试规划设计,宣传产品研发和信息化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维护等工作。(五)具有熟练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一)获得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2项(前3名),或作为主持人

10、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项,或市(地)级科研成果3项。(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制定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省(部)级标准、规程、规范2项,或修订国家标准、规程、规范2项,或修订省(部)级标准、规程、规范3项并发布实施。(四)主持完成2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关键技术工作,其结论被事故调查组采纳,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研究报告,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发布实施,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

11、用。(六)主持开发设计2项省(部)级以上信息系统,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应用,并获著作权证书。(七)主持编写1项省(部)级以上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或独立完成2项省(部)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专业高水平课程设计和讲授,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集中宣讲或示范推广。(八)主持完成3项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检测检验、评价评估和认证工作,其技术报告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九)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发明专利1项及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外观设

12、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2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1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十)在安全生产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关键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十一)获得国家级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13、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第十四条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须同时具备。第十五条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本数)。第十六条 本标准中涉及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和业绩成果、科研学术成果均指本专业的,且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七条 本标准中“基层一线”指在县(含县级市)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以及地处县(含县级市)域的省、市(地)直属单位。第十八条申报人员取得与本标准中工作业绩成果层次或水平相当的业绩成果,经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比照相应评审条件参加评审。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基层”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申报晋升正高级工程师的,须先按正常评审条件取得通用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第二十条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有关规定,不再组织安全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今后国家有新规定,从其执行。第二十一条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具体按照黑龙江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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