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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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甲方(业主): 乙 方:陕西金地物业管理服务限公司为了加强对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区域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管理规约及其他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甲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黄金嘉园; 物业类型: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号: 室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号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运行和管理。 第四条 公共环境卫生、绿化的维护与管理。第五条 公共

2、秩序的协防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本条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第六条 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与管理。甲方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在本区域停放车辆,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自觉缴纳车辆占道停放费用和管理费,并遵守下列规定:1、进入本物业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不得在绿化带、人行道上行使,不得按喇叭。2、车辆凭本区发放的证件出入,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丢失自负。 3、不得在停车场和

3、物业范围内洗车、修车、练车。 4、漏油、易燃易爆等有毒及腐蚀性物品不得进入本物业区域。5、按规定分类停放各类车辆,未按规定存放的,造成损失由业主和使用人自负。第七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与管理。第八条 物业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包括业主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定和本区域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维护城市规划和设计规划不受破坏、建筑垃圾的统一处理、装修人员的管理、装修时间的管理及装修施工秩序的维护等。第九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对物业区域内公共、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消防知识宣传、安全教育、防火安全检查等。 第十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4、第十一条 在物业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水、电、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代收代缴;2、其他特约有偿服务;3、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陕西省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级标准(二级)提供管理与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2、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有具体工作标准,有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3、物业管理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标准服务用语,持证上岗率85%以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90%以上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政府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4、按规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依据,公示服务、监督联系电话。5、小区实行每周六、日接待服务,受理业主、使用人报修、投诉、求助,有效投诉办结率90%以上。6、每半年至一年征询一次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达到业主、使用人基本满意。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基本齐全,分类成册,查阅方便。8、多方面运用计算机管理。(二)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规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无污迹、无缺损现象;房屋外墙

6、及公共空间无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0%以上;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5%以上。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5、无超出设计或统一设置的外凸防盗网、晾衣架、遮阳篷以及屋顶平台护栏等。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和装修管理协议;有对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巡查记录;对私改乱拆管线、损坏房屋结构和他人利益现象及时劝止、报告。7、小区主出入口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有栋号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7、有运行记录;有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及责任人均应挂牌标识。2、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4、设备主管或设备员每周23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并有巡视日志(如供水、供电、供热、监控系统及电梯等)。5、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一天之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对投诉处理结果应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记率70%以上。6、庭院灯、楼道灯、围墙灯、车库灯、指示灯等完好率95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7、道路、广场、停车场平整;护栏、围墙完好无破损。8、对

8、有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9、对蓄水池、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质符合卫生要求。10、化粪池每六个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疏通1-2次。11、定期检查、保养给排水管道并及时清理雨、污水井。12、上门服务应文明礼貌,做到工完料清场净。13、在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四)公吐秩序维护1、小区主出口3小时值班,8小时立岗,重点区位每三小时巡查一次,有巡查记录。2、设有安全防盗监控报警系统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守,摄录像资料至少保留一周。3、进出小区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4、对搬出小区大宗物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5

9、、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服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登记。6、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屋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备安全防范警标标志。7、对火灾、水浸、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五)保洁服务一、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不少于以下频次)1、公共绿地 1次天 清理2、硬化地面 1次天 清扫3、主次干道 1次天 清扫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 1次30天 擦拭5、水池、沟、渠、沙井 1次15天 清理二、房屋内公共部位1、高屋电梯厅(白天) 2次天 拖扫2、高屋消防通道 1次15天 拖擦3、公共活动场所 1次天 清

10、扫4、楼道玻璃(不含高层及全封闭式玻璃) 1次60天 擦拭5、扶手、开关面板 1次30天 全面擦拭6、消防栓、过道门、踢脚线 1次30天 全面擦拭7、公共卫生间 2次天 全面清洁8、电梯内 1次天 全面清理(根据电梯装饰用材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养护)9、室外不锈钢扶手、护栏、娱乐健身设施、柱灯、音响、石桌、石凳、花钵(盆)、灯罩、灯具、停车场(库)出入口的阳光板、减震板等定期擦洗,保持干净、明亮、无积尘。10、积水、积雪清扫及时。11、清洁完后,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无杂物、无异味,并进行保洁巡查。三、垃圾的处理与收集1、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2、垃圾每日收集1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

11、壳箱满溢现象。3、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冲洗、消杀,有效控制蚊、蝇等害虫孳生。4、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四、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管理1、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2、饲养宠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五、定期灭虫除害。喷洒农药、投放鼠饵必须提前告知业主、使用人。(六)绿化齐护管理1、草坪、绿篱、造型树及时修剪,保持整齐美观。2、花草树木,适时浇灌、施肥、松土,无枯死、无杂草、无损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长势良好。3、枯死花草树木,必须在15天之内清除,并及时补栽补种。4、绿化地应设

12、有宣传牌,宣传绿化常识,提示爱护花木。附件:陕西省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收费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收费标准二、高层住宅:收费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收费标准三、办公写字楼:收费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收费标准5432说 明:1、此等级收费标准参照省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四级为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标准。2、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10%。四级收费标准的下浮度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4、具有电子对讲、周边红外线、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高尚多层住宅可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

13、实际用途区分。6、同一住宅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规模及服务水平状况,分别确定等级收费标准。7、多层住宅区内的办公和营业用房分别在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0O%、200%。住宅用作办公的加收100%。8、七层住宅(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收费。9、高档办公写字楼的收费标准可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三条 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备案,并与选聘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物业转移,本合同继续有效(对新产权人);业主入住,物业公司与70%以上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前期物业委托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14、。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甩包干制的方式,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乙方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金;合理利润;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等内容。第十六条 有关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费用:(一)、物业服务费用: 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通知交房之日起计收),具体标准为:住宅:1.2元/平方米/月;住宅办公:2.4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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