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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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GBXXX2008 (讨论稿) 2007年10月 前 言 国家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GBxxx2008),是一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规范.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设部和主,参编单位领导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也得到了众多专家的建议和热诚帮助.由于经验和水平有限,本规范难免还有不足之处,各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告知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外北街266号,邮编:611830),以使本规范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参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

2、究所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尔特(COLT)(东亚)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现代门窗科技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炯 李风 兰彬 黄德祥 韩峥 曾杰 朱鸣 夏令操 徐稳龙 袁昕 朱晔盛 寿炜炜 彭琼 廖坚卫 王钊 张兢 周强 林宏达 盛伟军 李德品 刘卫江 刘建宏 刘文利 王经伟 张洁玉目录1 总 则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

3、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1.0.3 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当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应经被授权的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排烟系统 smoke control system建筑内设置的用以防止火灾烟气蔓延扩大的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2.1.2 防烟系

4、统 smoke proof system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2.1.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2.1.4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对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其他需要被保护等区域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区,防止烟气进入的方式.2.1.5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ing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方式.2.1.6 自然排烟 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烟

5、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把烟气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2.1.7 中庭 atrium两层或两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m2的大容积空间.2.1.8 烟缕 smoke plume火灾时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2.1.9 储烟仓 smoke reservoir在排烟空间的建筑顶部由垂壁,梁,隔墙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2.1.10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下垂高度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2.1.11清晰高度 clear height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2.1.1

6、2轴对称型烟缕 axisymmetric plume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缕.2.1.13阳台型烟缕 balcony spill plume从着火房间的门梁处溢出的烟缕,并沿着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的高大空间而形成的烟缕.2.1.14窗口型烟缕 window plume烟气从门和窗等墙壁开口处溢出的烟缕.2.1.15墙型烟缕 wall plume仅与单面墙壁或障碍物在烟层底以下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的烟缕.2.1.16 角型烟缕 corner plume仅与相邻的两面墙壁或障碍物在烟层底以下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的烟

7、缕.2.1.17 防火风管 fire resistant duct用于供风或排风,由防火间隔通向安全通道处的管道或穿越防火分区的( 不需说明使用位置)通过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GB17428方法检测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2.1.18 排烟窗 exhaust smoke window在火灾发生后,能够通过手动打开或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自动打开,将建筑火灾中热烟气有效排出的装置窗户.2.1.19 自动排烟窗 automatic natural ventilator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通过电气或气动等其它控制方式可远距离控制的排烟窗.2.1.20 手动排烟窗 manual natural

8、 ventilator人员可以就地方便开启的排烟窗.2.1.22 临界排烟量 critical volumetric flow rate每个排烟口允许排出的最大排烟量.2.1.22可熔性采光带(采光窗)采用在高温条件下能自行熔化并不产生熔滴的可燃材料制作的,用于采光使用的透明光带或窗.2.2 符 号a,b1排烟口的长和宽(m)A每层电梯门及疏散门的总有效漏风面积(m2)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2)A1门的面积(m2)A4前室的围护墙面积(m2)AF送风口总面积(m2)AV排烟口截面积(m2)AW窗口开口面积(m2)AS电梯井前室的侧面积之和(m2)a4电梯井围护墙的面积(m2)火灾增长系数W窗

9、口烟缕型的修正系数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无因次系数B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mm)C1取值1;当电梯门的缝隙采用密封措施时,取值0.5C2取值1;当电梯井围护墙三面采用混凝土墙体,另一面为砖石砌筑,或全部采用混凝土墙体时,取值0.5C0进气口流量系数CV排烟口流量系数CP空气的定压比热(kJ/kgK)d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d4开向电梯井的门的总数db排烟窗(口)下烟气的厚度(m)D排烟口的当量直径(m)f 每扇电梯门的缝隙长度(m)F每层开启门洞的总面积(m2)F门的总推力(N)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F4电梯井机机械加压送风量系数g重力加速度(m/s2)H排烟空间的建

10、筑净高度(m)H1燃烧物至阳台的高度(m)HW窗口开口的高度(m)Hq最小清晰高度(m)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L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m3/s)L1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m3/s)L2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m3/s)L3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m3/s)Ld电梯井的机械加压送风量(m3/s)M烟缕质量流量(kg/s)n指数N1漏风门的数量N2开启门的数量N3漏风阀门的数量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3)P压力差(Pa)Q火灾的热释放率(kW)Qc火灾释放热量中的对流部分(kW)t排烟系统启动时间(s)T烟气的绝对温度(K)Tp烟气的平均绝对温度(K) T

11、0环境的绝对温度(K)T烟层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Tp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v门洞断面风速(m/s)V排烟量(m3/h)Vcrit临界排烟量(m3/s)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W烟缕扩散宽度(m)W1门的宽度(m)Z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Z1火焰极限高度(m)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 ZW开口的顶部到烟层之间的高度(m)3 防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防烟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2 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系统:1 疏散楼梯间;2 前室,合用前室;3 避难层(间).3.1.3 下列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利用敞

12、开的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前室,合用前室设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开启外窗面积要求是否作说明)2 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住宅建筑,前室,合用前室设有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时的楼梯间;3 除3.1.5条(应删除,3.1.5已作说明)和3.1.6条外,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前室;4 消防电梯井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消防电梯前室;5 消防电梯井和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均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合用前室.3.1.4 建筑中高度超过100m的电梯井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3.1.5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其楼梯间也应采用机械

13、加压送风方式.3.1.6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7 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宜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8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3层或3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1到2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封闭楼梯间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

14、.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9 当封闭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当其不靠外墙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3.1.10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加压送风机的送风量应由保持加压部位规定正压值所需的漏风量,门开启时保持门洞处规定风速所需的送风量以及采用常闭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三部分组成.3.1.11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3.1.12 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超过15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层.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比计算值或表3.3.9-1,3.3.9-2 中的送风量增加20%.3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首层.3.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要求3.2.1 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自然通风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 0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0m2的自然通风有效面积.3.2.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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