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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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7-07-01实施2007-06-20发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rban greeningDB440100/T 1142007DB 广州市技术规范ICS 65.020.20B 05备案号: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及定义14 总 则35 基本规定36 绿化分部工程37 大树移植分部工程78 垂直绿化分部工程89 绿化附属设施分部工程910 检验、试验和检测911 竣工验收11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13附录B

2、 (规范性附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5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质量验收记录17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记录21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记录25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申请表27附录G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29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38前 言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城市绿化协会、广东棕榈园林工程、广州

3、市绿化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豫明、张向华、清宁、胡素英、李斌、马娟、张坚。本规范为首次发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术语及定义、总则、基本规定、绿化分部工程、大树移植分部工程、垂直绿化分部工程、绿化附属设施分部工程、检验、试验和检测及竣工验收。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的施工和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4、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CJ/T 24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CJJ 75-19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和设计规范DB440100/T 105 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DB440100/T 106 园林种植土DB440100/T 111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440100/T 112 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绿化工程将各类

5、植物材料按合理的配置形式种植于城市绿地的工程。3.2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3.3主控项目绿化工程中对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起关键作用的检验项目。3.4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3.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3.6种植土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或其它种植基质。3.7客土将栽植地点(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改善理化性质的栽培基质。3.8最低种植土层植物根系正常生长

6、发育所需的种植土最少厚度。3.9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种植土壤回填前的土方回填、地形整理等施工工序。3.10基础工程绿化工程中达到设计标高后场地平整等种植前的分项工程。3.11栽植工程绿化工程中植物种植的分项工程,包括挖穴、添加基肥、定植、浇灌、支撑等工序。3.12养护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植物种植后的养护分项工程。3.13草坪人工种植低矮草本植物所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场地。 3.14花坛成丛或成片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具有一定几何形轮廓的种植床。3.15绿篱成行密植,常作造型修剪的植物带。3.16垂直绿化利用植物在立体空间(如天桥、立交桥、边坡、屋面、垂直墙面等)进行的绿化方式。3.17

7、大树绿化种植工程中胸径3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及胸径20cm以上的常绿乔木。3.18胸径距地面1.3m高处的乔木树干直径。3.19冠幅乔、灌木枝叶部分垂直投影的平均直径。3.20绿化附属工程城市绿地中除园林建筑外不适宜作为独立单位 (子单位) 工程的绿化配套项目,如小型花坛、花架、汀步、宽度2m以下的园路、高1.5m以下的小型挡土墙及简易给排水设施等。4 总 则4.1 广州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4.2 广州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3 广州市城市绿化工程应注意文明

8、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5 基本规定5.1 质量管理5.1.1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格形式见附录B。5.1.2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5.1.3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5.1.4 绿化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5.1.5 绿化工程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

9、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进行划分。5.1.6 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5.1.7 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相关工程施工人员和质量验收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5.1.8 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相应专业规范的规定。5.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管理5.2.1 土壤、有机肥、植物等施工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要书面向监理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认为符合质量要求才能进行回填和种植。5.2.2 绿化附属设施的原材料、成品、半

10、成品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5.2.3 主要施工材料应送到有资质的专业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和政府监督抽检。经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5.3 施工阶段控制5.3.1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5.3.2 绿化施工与有关设施的距离应符合CJJ 75-1997中6.1的规定。5.3.3 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应在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工程等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5.3.4 绿地内原有保留植物应加以保护

11、,制定技术措施,控制覆土厚度,保证原有植物的生长。5.3.5 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制定保护方案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划定适宜的保护区域,使作业面和古树名木之间有合理间隔。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保护措施,设专人监控,做好有关记录,防止对古树名木造成伤害。6 绿化分部工程6.1 土方分项工程6.1.1 一般规定6.1.1.1 本条款(6.1)适用于绿化工程种植土覆盖前的土方工程、地形整理各工序的施工和验收。6.1.1.2 在进行种植土覆盖前,应进行土方隐蔽工程验收。6.1.2 主控项目6.1.2.1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有害成

12、分,或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等,应进行客土更换。特别是覆土50cm以内粒级为3cm以上的渣砾,土层100cm以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垃圾必须清除。6.1.2.2 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沥青及有毒垃圾等含有有害成分的材料,不能用于种植区域的地形回填。6.1.2.3 土方回填后的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良好。6.2 基础分项工程6.2.1 一般规定6.2.1.1 本条款(6.2)适用于绿化工程的种植土覆盖和地形整理等工序的施工和验收。6.2.1.2 在原有绿地上种植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对部分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土壤采取改良措施。6.

13、2.1.3 在进行苗木栽植前,应进行相关隐蔽工程的验收。6.2.2 原材料6.2.2.1 主控项目种植土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样作种植土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6.2.2.2 一般项目绿地回填的种植土应无直径3cm以上石砾、瓦砾等杂物。6.2.3 种植土回填6.2.3.1 主控项目6.2.3.1.1 严禁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6.2.3.1.2 绿地有效土层必须满足园林植物生长的最低种植土层(表1),土层厚度允许偏差为5cm。表1 园林植物所需的最低种植土层植物类型草坪草本地被木本地被小灌木大灌木棕榈植物浅根乔木深根乔木土层厚度(cm)303040456080901506.2.4 绿

14、地地形整理主控项目为:绿地地形整理应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其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良好,完成面无积水。6.2.4.1 一般项目6.2.4.1.1 地形整理完成后的土壤颗粒尺寸允许偏差为1.0cm。6.2.4.1.2 平整后绿地应无直径3cm以上石砾、瓦砾等杂物。6.3 栽植分项工程6.3.1 一般规定6.3.1.1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CJ/T 24的规定。6.3.1.2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对棕榈科植物和要求全形态保留的植物要注意保护树冠,避免主干受损。6.3.1.3 植物种植之前,应进行种植槽、穴和有机肥的隐蔽验收。6.3.1.4 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查明地下管线和隐蔽物的埋设情况。6.3.2 原材料6.3.2.1 主控项目6.3.2.1.1 绿地播种用的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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