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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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二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生产副经理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总工程师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对各分部不合格品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 质检员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进行管理,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五、工程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六、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1、一般质量事故:指质量不合要求,经整修达到合格

2、,返工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发下者。2、重大质量事故: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300

3、万元;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因加固处理,影响建设项目工期。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死亡30人以上;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七、质量事故报告1、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或于当日)用电话或电传报告上级安质部门的同时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业主等驻现场有关人员。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必须在三日内向所属上级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八、事故的调查分析:1、一般质量事故由分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有关部门、工区(架子队)进行调查、处理,项目部、集团公司安质部派员参加。2、对重大质量事故集团公司组织调查,总公司派员参加。3、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必须组织技术鉴定;必须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以及责任性质;必须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必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必须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必须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九、事故处理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论什么

5、原因,一律实施处罚。1、事故调查组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即:查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不放过;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落实不到具体人不放过。2、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0%计罚;对工程项目责任人(指施工主要负责人、技术主管和工点技术员)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5%罚款。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事故直接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3、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属四级的,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40%50%计罚,对工程项目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3%罚款

6、;属三级的,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40%计罚,对工程项目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5%2%罚款;属二级的,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计罚,对工程项目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1.5%罚款;属一级的,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计罚,对工程项目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0.5%1%罚款,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发生事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责任,依照上述条款加倍处罚: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虽上报而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者;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或擅自处理者;砼、砂浆检查试件强度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有其它隐瞒事故嫌疑问题者。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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