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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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 行)一九九四年七月北京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内部发行)主编部门: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4年7月21日1994北京由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基础教育司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 育局具体编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业经国家教委于1994年 7月21日以教计1994162号文批准为委颁标准,发布试行。为便于有关部门和咨询、设计、科研、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 使用本本建设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现将由编制组编 写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一并予以印发,供使用时参 考。一

2、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计司(1992) 20号文件的精神, 委托上海市教育局组成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编制组在国家教 委领导下组织编制的。编制组遵照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及国家教 委制定的盲、聋、弱智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有关的建筑法规为依据。通 过对全国有关省市盲、聋、弱智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实地调研,认 真听取了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及教师对校舍建设的要求和意见的基础 上,分析整理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分 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教委广泛征求意见。在汇总了各省、市、自 治区教委意见的基础上,

3、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和基础教育司联合在北 京主持召开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专家审定会,通过 专家们的认真审查后原则通过。会后,编制组又进一步修改后上报国 家教委批准。本标准将编制的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盲、 聋、弱智学校带共性的一些条文,归纳在总则中。另外再按盲、聋、 弱智三类学校分别编制建设标准,使各使用单位在执行中便于操作。 三类学校的建设标准均分成四章即:学校选址与规划、校园用地面积 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校舍建筑标准。各单位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 需要修改和补充的,请将书 面意见函寄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技术处或上海市教育局 特殊教育学 校建设标准编制组(上海市陕

4、西北路 500号。邮编:200041)。以 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上海市教育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编制组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第二篇盲校建设标准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第三篇聋校建设标准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第四篇 弱智学校建设标准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第一篇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和少年身

5、心 发展的特殊规律,创造一个适合他们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校 园环境。特制定的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出发, 充分考虑 残疾儿童 和少年学习、活动、生活对室内外环境的基本需要,配备 必要的用地和用房,逐步完善校舍和校园环境的原则而制定。第三条本标准根据国家教委规定的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的学 制、班级名额、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等其他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现 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盲校、 聋校、弱 智学校,是这类学校新建、扩建、改建时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 性研究报告、进行校舍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宏观 测算和监督的尺

6、度。第五条 本标准的校园用地面积指标和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 未包括教职工住宅和民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用地,应根据各 地的规定,另行申请报批。第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 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建筑法规、规范的要求。第二篇盲校建设标准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第一条校址选择一、新建盲校的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空气新鲜、阳 光充足、环境舒宜、排水畅通、场地干燥、公共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应远离污染源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区域,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段、 山坡地、悬岩边及岩底、河湾地、高速公路交叉口、铁路道口及泥石 流和洪水频发地区等地段。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

7、道不得穿越校 区。二、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 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环境相毗邻。第二条学校总平面规划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并根据建设 资金一次或分期建设。校园规划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 根据需要预留发展余地。教工住宅与校区分开。二、学校总平面布置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 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保证良好的朝向。教学楼与 体育活动场地之间,既有一定分隔,也要便于联系。校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校外建筑相邻的间距, 应符合当地规 划、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三、学校的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学校道路网的

8、布置应便捷, 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中的地下管线井盖宜与路面取平, 路面应 铺设盲人行走导向和止步的触感标志。四、校园用地周围宜用围墙或建筑物的外墙与外界分隔开。校门对内宜接近行政办公楼或教学楼,对外不宜开向交通频繁的道路上。 校门外侧应设置醒目标志,并留有缓冲地带。第三章 校园用地面积指标第三条 盲校用地应由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和职 业技术教育及勤工俭学用地等部分组地。第四条建筑用地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 的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二、学校建筑用地应按建筑容积率计算 (即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 面积之比)。盲校建筑容积率不宜大于 0.

9、85。第五条体育活动场地一、体育活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使用的 成片场地。二、盲校体育活动场地宜设置适宜视力残疾学生使用的环行跑道和直跑道。除少部分做硬地外,大部分场地宜铺设草坪,并在适宜 的地位布置沙坑等适合视力残疾学生活动的体育设施和游戏场地。三、盲校体育活动用地面积:九班不宜小于 3570 nf,十八班规 模不宜小于5394 m2。第六条绿化用地。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生物科技园地等,每生 不应小于2 nf。盲校绿化用地内,严禁种植带剌或有毒的植物。第七条职业技术教育及勤工俭学用地。每生不应小于 4 nf。第八条盲校用地面积指标:单位:m2学校规模平均每生用地面积平均每班用

10、地面积9班83116018班67940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九条盲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用房及生活 用房三部分组成。第十条 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各种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 活动室等用房。一、普通教室:每班配置1间,固定使用,使用面积44 m2o二、语言教室:每校配置1间,使用面积47 nf,并配置资料室 及辅房1间,使用面积21 m2o三、地理教室:每校配置l间,使用面积47 nf,并配置地理教 具室1间,使用面积21 m2o四、微机教室:每校配置1间,使用面44 m2o五、直观教室:每校配置1间,使用面积44m九班和十八班规 模分别配置2间及3间直观教具室,每间使用面积 4

11、4 nf。六、音乐教室:九班规模配置1大间和1小间,十八班规模配置 2大间和1小间。大间使用面积44 m2,小间使用面积33 m2。每校均 配置乐器室1间,使用面积,21 m2o七、实验室: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分别配置 2间和3间,每间使用 面积47 m2o每间实验室均配置仪器及准备室 1间,使用面积21 m2o八、手工教室: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分别配置 2间和3间,每间使 用面积44 m2o九班和十八班分别配置手工器材室 1间和2间,每间 使用面积21 m2o九、生活与劳动教室:每校配置2间,九班规模使用面积共65十八班规模共88 m2。十、劳技教室: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均配置2间,每间使用面积47 m

12、2o十一、图书阅览室:每校设图书室 12间,九班和十八班规模 的使用面积分别为47 M和94 并需配置盲文、视听、低视力及教 师阅览室,九班和十八班规模的使用面积分别为 119 m2 177 m2。十二、多功能活动室:每校配置1间,九班和十八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120 itf和180 m2o十三、体育康复训练室:每校配置 1间,使用面积56 m2o十四,体育器材室:每校配置1间,使用面积21 nf。十五、电教器材室:每校配置1间,使用面积2l m2o第十一条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 待室、广播及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贮藏室、电木工修理间、 值班室,传达值宿室等。一、

13、行政办公室:包括校长办公室、支部办公室、教务总务公 办室、档案文印室等。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分别配置使用面积84 itf和112 itf。二、教师办公室:按全体教师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o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分别配置使用面积 144 itf和288 m2o三、会议、接待室: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分别配置使用面积47 m2和 80 m2。四、广播及社团办公室,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分别配置使用面积 28 ttf和 42mm2。五、卫生保健室;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分别配置使用面积 28 itf和42 m2o六、总务贮藏室: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分别配置使用面积28 itf和42 m2o七、电木工修理间;每校配置 1间

14、,使用面积44 m2o八、传达值宿室;每校配置1间,使用面积22 itf。第十二条 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教师单身宿舍、食堂厨房、 浴室、锅炉房、杂物贮藏室、厕所等。一、学生宿舍:按全部学生住校、每生居住面积4 itf配置。二、单身教工宿舍;按25%教职工住校、每人居住面积 7. 2 m2 配置。三、食堂厨房:教职工餐厅按教职工人数 60%设座,学生食堂 按全部学生人数设座,每座使用面积 0.94 itf配置。厨房按全部就餐 人数计算,九班和十八班使用面积每人分别为 0.7 itf和0.5 m2o四,浴室: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分别配置使用面积 27 itf和54 m2o五、生活锅炉房:每校均配置使

15、用面积 20 m2。六、杂物贮藏室:每校配置1间,使用面积44 itf。七、汽车库: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分别配置使用面积 58 itf和76 itf。八、教学楼厕所:九班和十八班规模分别配置使用面积 108 itf和 208 m2。第十三条建筑面积指标一、平面系数K值:教学办公楼的K值宜按58%计算,教工及学 生宿舍的K值宜按56%计算,食堂厨房、传达室均宜按80%+算,活动室、杂物贮藏室等宜按85%+算二、盲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位:m/生;itf /班学校规模平均每生建筑面积平均每班建筑面积9班41. 0357418班33. 70472说明:1.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算,寒冷和严寒地区学 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建筑面积。2、办有学前班或职业技术班的学校, 可参考上表中相近规模学校的指标增加建筑面积,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3、需要设置取暖锅炉房的,具建筑面积可报请项目主管部门另行增加。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第十四条 盲校校舍建筑必须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 原则,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符合视力残疾儿童和少年使用的要求, 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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