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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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可控性、可靠性实效性,增强组织的应变能力,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奋斗目标:1、在确保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把事故率降到历年来最低水平,实现安全生产.2、安全程度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双基”建设考核数在90分以上。3、强化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自主保安能力,确保持证上岗。第二条 保证措施:1、结合实现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季节安全工作意见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安

2、全工作目标,思路和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2、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等阶段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百日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月黄金周全活动和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工作,增强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3、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开展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抓安全工作的原则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有效机制.4、保证安全投入、坚持“管理、装备与培训并重”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等活动,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5、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监控制度,建立重

3、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重点演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6、年初矿与各单位主管,各单位主管与本单位副职和班组长与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第三条 奖惩安全奖罚制度为鼓励干部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治“三违”行为,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矿鼓励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鼓励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在抢险救灾,预防事故和日常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各类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

4、规定,造成事故和影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罚.第二条 安全奖惩的原则:1、安全奖励必须依据安全状况,突出重点,保证奖金发放到个人手中,严禁搞平均分配和挪作他用。2、安全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罚应与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对应.第三条 矿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安全考核奖罚:1、安全奖惩条例:(1)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200元处罚。(2)对同“三违”造成后果的由安委会研究决定再作处理。2、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办法。3、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制度。4、安全举报奖励制度。5、“三违”考核及处罚制度.6、其它有明确目标和考核标准的安全活动

5、。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负有其他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1、对职工违章行为的处罚:(1)职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程度一般的;给予警告、劝阻,并按本单位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2)职工违章作业性质严重的或因违章酿成事故的停止其工作,参加“三违”学习班,情节严重的进行待岗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对管理干部违章行为的处罚:(1)管理干部违规、违章程度一般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本单位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2)管理干部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带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不听劝阻,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

6、,责令停职反省,参加“三违”学习班;(3)管理干部对重大人为事故或人身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或对重大事故负直接责任的,以及隐瞒事故或对举报事故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五条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伤人事故的,除依据以上标准考核外,再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第六条 矿专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帐户、专款专用。所有安全罚款,由安全部门出具证明,矿进行审计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从责任人员工资中扣除。存入安全基金帐户,用于奖励安全先进单位或个人。第七条 安全科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劳动人事部、财务部严格兑现,严禁发生徇私舞弊的现象。因考核兑现不实

7、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200元的罚款,性质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八条 本制度处罚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1、安全奖惩条例2、安全风险抵押制度3、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办法4、“三违”考核及处罚制度5、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安全奖励标准有待研究,惩罚标准,在起草拟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主要灾害和管理,控制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动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我矿实际确定,水灾、火灾、顶板事故,提升运输,职业危害事故等为我矿主要灾害。二、矿每年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在季度开始

8、前15日,矿总工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三、矿井每月30日前,应由矿总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情况计入档案,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四、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事故统计报告用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接受事故教训,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要劳动过程中发生

9、的人为伤害,急性中素事故。第三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要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四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安全信息中心汇报)。1、轻伤事故,负伤者必须要8小时内亲自向安全科汇报,并到指定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外出就诊,否则矿不予认可工伤,并严肃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需住院治疗的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2、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报告主管矿长和其他矿级领导,有关科室.3、矿长在接到伤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有

10、关领导汇报。(最迟不超过24小时)第五条 矿长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六条 调度室建立报告记录薄,值班调度员必须要记录薄上记清所报告的人员,时间并签名存档。1、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性质、类别,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有效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七条

11、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按系统由其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集体研究.机电设备,提升运输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机电的领导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的事故分析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顶板火药放炮等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全面负责。第八条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进行分析调查。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条 在调查事故分

12、析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每起事故性质和原因做出结论,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追究联保互保和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二条 职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1、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过程中,超出所能预料的事故;3、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第十三条 凡责任

13、事故;应根据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轻伤、重伤事故 、矿组织事故调查确认性质后,经工伤鉴定委员会、(安委会)鉴定伤情,依据伤情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并下发通报。事故通报所制定的措施作为今后安全管理的一项内容严格执行。第十五条 重伤以上事故;矿按照上级事故调查组下达的事故调整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相关人员的处理;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存入受处分人员档案.第十六条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及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

14、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第五章 事故统计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山东安全监察局有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及统计要求,全面做好统计上报工作。第十八条 统计范围;矿井建设生产过程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单位发生的事故。第十九条 统计内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接经济损失等。第二十条 统计报表过程程序及时间要求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进行填写上报。第二十一条 调度室、安全科和矿属单位都必须建立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表及事故分析记录本.第二十二条 矿属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要3日内派人到安全科办理工伤手续,各单位办理手续时必须携带矿医院给伤者出所的诊断证明

1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是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及评级办法,巩固提高我矿取级的安全质量管理成果,现将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行文下发,各单位认真学习,对照标准,找出差距,进一步完善提高.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基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很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进行。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为重点;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质量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奋斗目标的实现,切实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各项工作上档次,创水平。第二条 奋斗目标:狠抓基础质量和动态施工质量,实现动态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年,年底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 长 刘景常副组长 潘明友、苏兴楼、陈宗灵、张波、殷辉、张勇成 员 吴金岭、张洪义、朱思玉、孟庆水、殷昭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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