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实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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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招考实施实施方案佳人字 44号关于印发2009 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 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 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 单位:现将2009 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 行。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佳木斯市人事局2008 年 10 月15 日2009 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 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事 局近期组织实施 2009 年

2、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 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 了确保本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本次招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 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笔试、面试考试内容,改进和提高考务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使我市考试录用 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招考计划2009 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计划 共计 41 名。其中,市直属机关招考计划16 名,县(市)直属机 关招考计划 13名,各级法院系统招考计划 12名。三、招考

3、单位和对象(一)招考单位凡有空余编制且需要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市、县、乡各级中国共产党、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 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七类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 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纳入统一招考。原 参照管理现未经审批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招考范围,若未通过参照 管理单位审批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对待。(二)招考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 2007、2008 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四、方法步骤本次招考工作,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 资格审查、笔试

4、、面试人选资格确认、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 和录用审批等 9 个步骤。(一)制定录用计划由市直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编制空余及需要补充人员的实际, 上报招考计划。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黑人发 68 号文件精 神分别对各招考部门申报的录用计划情况、人员编制情况、职位 类别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审批。各招考单位在申报录用计划时,应明确是否组织专业考 试等,并随招考公告同时公布。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二)发布招考公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 9月上旬在有关媒体发布招考公 告和招考计划,广泛宣传公务员招考工作。根据录用计划制定招 考简章,在本地媒体公开发布。(三

5、)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90 年 9 月 1 日以前, 1973 年 9月 1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并构成回避对象的, 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

6、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 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事业单位、社团 组织、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和县(市)以 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受过行政处罚劳 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 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2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拟定于 2008年 9 月 10日-9月 20日。报名全部采 用

7、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统一为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 (/doc/7c0166d1a*-*b90d6c85ec3a87c*a88.html),考 生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 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 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市招考办将在市人才大厦设 立 2009 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工作咨询服务处。3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的时间拟定于 9 月 10 日-9 月 20 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根据本方案规 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

8、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 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第 2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过 网络通知考生。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 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对填报材料不全 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对考生和招考单位在 资格条件方面存在争议的,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商招考单位进 行最后仲裁,并在第2 日内通知考生。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市委 组织部、市人事局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报名期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 人值班,回答报考者的咨询,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对所 有报考者一视同仁。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4缴费

9、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通 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考生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5相关事项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报考 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 5 倍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对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考试结束后凭相关证 明材料和交费凭证办理免除考试费用事宜。(四)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行统一 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考试、统一评阅试卷、

10、统一发布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类(A类)和专业类(B类)两种。 综合类(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 申论(A)两科。专业类(B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 业能力倾向测验(B)、申论(B)两科。A类职位和B类职位 的考试内容不同,每科各以百分计,总成绩均为200分,公共科目笔试以黑龙江省 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 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2专业科目考试部分招考职位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 定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专业科目考试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各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面试前

11、组织实施,并在招考简章中 面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的相关事宜。其中,法院、公安等系统必 须加试专业笔试科目的统一纳入公共笔试科目考试,独立成卷, 满分 100 分,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 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每分钟听打 80 个以上汉字)。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考务工作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 2008 年 11 月 1 日。具体考试时 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做 好 2009 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五)面试1面试人选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原则上将按照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 局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 3 倍比例的原则,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 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累加成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网站上统一公示。若公共科目笔试 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法院系统职类 报名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前按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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