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的安全职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家长的安全职责(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学生家长的安全职责1. 学生的父母是依法确定的监护人, 除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 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职责的情形外,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和学生是教育管理与受教育被管理的关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2. 学生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由其监护人或 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3. 监护人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 (如特定疾病、 先天性疾病或过敏史等),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遵守未成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学生实施家庭暴力。4. 学生在校外上网浏览不健康影像, 进游戏厅参与不健康活 动等,由监护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