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轮机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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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前 言 原电力工业部首次颁发的发电机运行规程,为发电厂编制现场运行规程提供了依据,规定了发电机统一的运行标准,对保证发电机安全经济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2年,原水利电力部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原规程作了修订,修订后的规程自1982年6月颁发以来已近20年。在此期间,大容量、高电压、国外制造的发电机相继投入运行,发电机的结构、材料、技术性能、自动化程度、辅助设备及安全监测装置配置等都随着科技进步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规程的部分条文已不适应设备现状;随着运行管理经验的积累和管理方法的改进,以及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不断采用,运行单位对发电机运行管理的水平有了很大

2、提高,仍沿用原规程规定的管理程序、方法已不能适应保证发电机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这本发电机运行规程适用于汽轮发电机和水轮发电机,是二者通用的技术标准,有关汽轮发电机和水轮发电机的特殊规定在规程中虽作了注明,但合并在一起重点不够突出,使用不够方便,也不能对各自的特点进行必要的、详细的规定,随着水力发电厂装机容量比重不断增大,有必要对水轮发电机单独编制运行规程。基于上述情况,为适应生产的发展和电力工业的科技进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原电力工业部科技司技综199442号文关于下达1994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第一批)的通知下达了由原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修订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发电机运行规程、重新编制水轮发

3、电机运行规程的任务。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编制工作自1995年末开始,在原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组织领导下,由丰满发电厂负责规程的修订编写。在规程修订过程中,对原规程条文作了细致地分析研究, 查阅了有关发电机设计、制造、技术条件、使用要求、技术标准等文献资料,结合当前水轮发电机制造、运行的具体情况和今后技术的发展,提出了原规程保留、删除、改动、补充、完善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对部分水电厂进行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提出了规程初草,并形成送审稿。1997年5月,中电联标准化部组织召开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送审稿)初步审查会,由设计院、电力局、水电厂等单位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对规程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对规程内容存在的问

4、题及编写注意事项提出了要求。在审查基础上,编写单位又重新修改、补充,提出了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报批稿)。 重要技术内容改变情况有以下几点:(1) 原规程中水内冷发电机列为一章。鉴于国内已运行的水内冷水轮发电机数量极少,且有的已改为空气冷却,今后一个时期亦将很少出现,故本次修订时,有关水内冷问题未列入。对近年来,国内研制的蒸发冷却型式,目前尚处于试验阶段,机组运行台数很少,有关蒸发冷却的问题,也未列入本规程,可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根据制造厂规定和实际情况加以补充。 (2) 本规程做为水电厂水轮发电机运行应遵守执行的唯一行业标准,现场运行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但鉴于现场运行人员对国家和行业标准

5、中有关水轮发电机设计、制造、技术条件等标准并不一定掌握,对其中某些与水轮发电机运行有关的条文并不了解,故本次修订时将上述标准中某些与运行有关的重要规定列入,以使现场运行管理人员掌握这些内容,更好的管理运用发电机。 (3) 鉴于国内抽水蓄能电站日渐增多,除其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对有关发电/电动机的多种工况运行、电动机的启动等问题的特殊情况和变频启动装置专列一章。 (4) 对有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新的值班方式涉及发电机运行的问题,作了某些原则规定以适应新的运行管理方式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运行单位应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国产大机组推力轴承引

6、进俄罗斯生产的弹性金属塑料轴瓦技术经过十年的研制、运行试验,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成果,已经成为国产大机组推力轴承发展的趋势。根据1997年原电力工业部批准颁发的DL/T 6221997立式水轮发电机弹性金属塑料推力轴瓦技术条件的规定,本规程对塑料轴瓦运行温度控制、机组启动、停机掣动、冷却水中断故障处理等问题做了规定。 本规程对各水电厂编写现场规程有指导作用,各水电厂据此及制造厂文件,结合实际编写现场规程。 本规程由原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规程由电力行业水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丰满发电厂。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孙嘉桢、许力、耿富。本规程由电力行业水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

7、释。目 次前 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 3.1 一般要求 3.2 测量、信号、保护和监控装置 3.3 励磁系统 3.4 冷却系统 3.5 轴承4 发电机的运行方式 4.1 额定情况下的运行方式 4.2 进风温度变动时的运行方式 4.3 电压、频率、功率因数变动时的运行方式5 发电机运行的监视和检查维护 5.1 发电机的启动、并列、加负荷和停机 5.2 发电机运行中的监视和检查维护 5.3 滑环和励磁机整流子电刷的检查和维护 5.4 励磁装置的检查和维护6 发电机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6.1 发电机的事故过负荷 6.2 发电机的事故处理 6.3 发电机的故障和不正常运行 6.4 励磁系统的

8、故障7 发电/电动机的运行 7.1 发电/电动机的运行方式 7.2 发电/电动机的启动、并列、运行、停机及工况转换 7.3 变频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DL/T 751-2001Code for hydraulic turbine generator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轮发电机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运行方式、运行操作、检查维护、事故处理等有关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业系统10MW及以上的同步水轮发电机(10MW以下的同步水轮发电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亦适用于抽水蓄能机组的发电/电动机。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

9、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74091997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 GB 78942000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 85641988 水轮发电机安装技术规范 DL/T 4911992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装置运行检修规程 DL/T 5831995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 DL/T 6221997 立式水轮发电机弹性金属塑料推力轴瓦技术条件3 总则3.1 一般要求3.1.1 每台水轮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和励磁装置(包括励磁机) 均应有制造厂

10、的定额铭牌。蓄能机组应分别标明发电、抽水两种工况下的定额铭牌。3.1.2 为了检查制造、安装和检修后的质量以及掌握发电机的参数和特性,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试验,以决定发电机是否可以投入运行。3.1.3 运行中的发电机本体、励磁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冷却系统等主要附属设备应保持完好,保护装置及测量仪表和信号装置等应可靠和准确。整个机组应能在规定参数下带额定负荷,在允许运行方式下长期运行。3.1.4 发电机主要部件结构的改变,应做技术经济论证,并征求制造厂家的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1.5 新安装的发电机,应按制造厂规定的期限进行大修。如无制造厂的规定,则应在运行一年后进

11、行一次检查性大修。以后的大修间隔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及机组实际运行情况确定。3.1.6 发电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关试验规程的项目、标准和期限进行预防性试验。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减项目或变更标准时,应由发电厂总工程师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1.7 每台发电机都应有必要的运行备品、专用工具和技术资料,其主要内容为: a) 运行维护所必须的备品。 b) 发电机的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和随机供应的产品图纸。 c) 发电机安装、检查和交接试验的各种记录。 d) 发电机运行、检修、试验和开停机的记录(包括技术文件)。 e) 发电机缺陷和事故、轴承摆度记录。 f)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定期预防性试

12、验及绝缘分析记录。 g) 现场运行规程。3.1.8 发电机所有的水、气、油管路均应按表1规定着色,并标出介质流向。表1 发电机附属管路着色规定管 道 类 别底 色供油管排油管供水管排水管压缩空气管消防水管红 色黄 色蓝 色绿 色白 色桔黄色3.1.9 控制室或主机室应有发电机的油、水、气系统图,并应悬挂在现场。3.2 测量、信号、保护和监控装置3.2.1 发电机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装设必要的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各种联锁装置、监视测量和记录仪表,并在测量仪表上标出运行定额的红线。对重要的测量信息和控制元件状态设置越限报警或状态报警。3.2.2 每台发电机均应将机组事故及故障信号传送至

13、中控室。3.2.3 监控装置应能对发电机组的启动、并网、有功和无功负荷的调整、停机、调相运行等(包括抽水蓄能机组的工况转换)进行自动控制,在自动控制故障时能切换至手动运行。3.2.4 发电机应设有防飞逸保护装置,装置动作后,应使机组停机。3.2.5 发电机应装设灭火装置,并根据消防规程要求作好消防措施。“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电厂应设置火灾监测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设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发电机,现场运行规程应明确规定模拟试验的项目和周期。3.2.6 发电机继电保护运行方式的改变、设计定值的变更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2.7 “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电厂,应按有关专项规定对发电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事

14、故处理。3.3 励磁系统3.3.1 励磁系统的一般技术要求如下:3.3.1.1 为了保证发电机在允许的各种工况(过载或低力率运行)获得足够的励磁电流,励磁装置的额定容量应有一定的裕度。3.3.1.2 水轮发电机励磁系统一般不需要备用励磁装置。3.3.1.3 励磁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正常供给发电机励磁电流并按电压、负荷变动调整励磁电流。 b) 电压下降到整定值时,应能强行励磁。 c) 甩负荷时,应限制发电机电压上升。 d) 发电机内部短路时迅速灭磁并限制转子过电压。 e) 提高系统静态、动态稳定。 f) 并列机组无功功率的合理分配。3.3.2 发电机均应装有强行励磁、强行减磁和自动调整励磁装置。正常运行中(包括停机和启动时),上述装置必须投入。励磁调节器应设有自动/手动自动切换装置,当自动励磁调节器故障时能正确自动地从自动调节切换到手动调节,且发电机无功功率无大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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